2024第十三师新星市新星经济技术开发区招聘工作人员简章(第三轮8人)
(七)考察
1.按照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以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考察人员,考察人员填写《第十三师新星市新星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察表》,在规定时间内提交。
2.考察评议由竞聘工作领导小组通过到涵盖工作经历的单位查阅档案、调阅资料、座谈、走访等形式,重点考察应聘人员的政治思想表现、道德品质、实际业务能力等情况。
3.开发区在与报考人员签订承诺书的前提下,考察可以采取委托的方式进行,在考察中,经审定不符合岗位要求或未能提交《第十三师新星市新星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察表》的人员,考察结论为“不合格”。
4.在考察环节之前,如有报考人员不符合要求或主动放弃本次应聘的,视情况依次递补后续人员。
(八)体检
1.体检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详见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部、公务员局网站)等规定组织实施,体检费用自理。
2.考察合格人员须在考察结果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版体检报告扫描件发送指定邮箱,逾期未提交视为自动放弃。体检结果到岗后进行复核,如存在不诚信行为,取消报考人员录用资格。
(九)公示
按照岗位拟招聘计划数,根据报考人员的总成绩、考察情况和体检结果等确定拟录用人员,拟录用人员名单在“十三师政务网”发布。
(十)监督
参加招聘工作的考官或工作人员要严格实行回避制度,对于违反规定的考官、工作人员,将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相关规定进行严肃查处、追责问责。报考人员违反规定的,视情节轻重,取消其考试资格;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聘用纪律行为的,按照上述有关规定处理;不属于报考范围已被聘用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六、聘任管理
(一)自公示结束后不按规定时间报到者,取消录用资格。对公示无异议和到岗后资格复核合格的人员签订聘用合同,聘期为3年,试用期6个月;试用期满,胜任岗位的,正式聘任;不胜任岗位的,解除试聘职务。
(二)录用后薪酬待遇。
1.十三师新星市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师属一类国有企业在岗人员,或兵团辖区内省级及以上开发区在编在岗人员,且连续两年考核均在称职及以上,录用后不执行试用期,报到后定岗聘任执行相关薪酬待遇。其他人员录用后执行6个月试用期,按照《新星经济技术开发区试用期员工管理办法(暂行)》执行相关薪酬待遇(含五险),试用期满转正考核合格者定岗聘任执行相关薪酬待遇(含五险两金)。
2.薪酬分为基础薪酬和年度绩效薪酬,总量控制在该年度确定的薪酬总量范围内。基础薪酬参照师市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同级工作人员基础薪酬确定。年度绩效薪酬依据兵团和师市的考核结果核定。
七、其他事项
(一)请各位报考人员服从考务安排,超过时限未参加者,视为自动放弃,责任自负。
(二)报考人员应如实填写个人信息,如报名填写信息与报考人员所持证明材料不一致,则视为失信行为,由此带来的资格审查不合格及其他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
(三)以上时间安排,如遇特殊情况变化的,另行通知。
本公告由新星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综合办公室负责解释。
政策咨询电话:0902—6998840
监督举报电话:0902—6976836
附件:1.岗位表
原标题:2024年第十三师新星市新星经济技术开发区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第三轮)简章
文章来源:http://www.btnsss.gov.cn/gggq/105168.htm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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