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陕西宝鸡市级行政机关事业单位遴选公告【招15人】
根据《公务员公开遴选办法(试行)》和事业单位管理有关规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决定,面向全市各县区为市级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公开遴选(选调)工作人员15名。现就遴选(选调)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遴选(选调)范围与条件
(一)遴选(选调)范围
1、行政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公开遴选范围:各县区及以下党政机关等已进行公务员(参照管理工作人员)登记且在编在岗的工作人员。
2、全额事业单位公开选调范围:各县区及以下党政机关等已进行公务员(参照管理工作人员)登记且在编在岗的工作人员;县区及以下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中在编在岗的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
结合我市实际,适当扩大遴选(选调)范围,工作单位驻地在县区的市属单位工作人员亦可报考。
(二)遴选(选调)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2、具有3年以上工作经历(含试用期,以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工作时间为准),工作经历时间计算截止2017年8月31日;
3、本科及以上文化程度;
4、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1年9月1日以后出生)。夫妻分居(爱人一方在市区工作)或父母在市区居住(有宝鸡市区常住户口)且身边无子女的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1976年9月1日以后出生);
5、近3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合格)以上等次;
6、身体健康;
7、符合公开遴选(选调)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参加公开遴选(选调):
1、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处间或未满影响期限的;
3、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2014年2月后新录用乡镇机关公务员和服务期未满的基层政法干警等);
4、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遴选(选调)工作程序
本次遴选(选调)工作按照发布公告、报名与资格审查、考试考核、体检考察、公示和办理调动手续的程序组织实施。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报考人员在宝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网站下载《2017年宝鸡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公开遴选(选调)工作人员报名表》,如实准确填写相关信息并签章后在规定时限内到指定地点进行报名,每名报考者仅限报考一个职位,具体专业以《陕西省考试录用公务员职位专业指导目录(修订)》为准。本次遴选(选调)收取报名费100元。
报名时间:2017年8月23日至25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00。
报名地点:详见遴选(选调)计划表。
报名时携带报名表(一式3份,粘贴照片),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原件和复印件,报考职位要求其他条件的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近期二?彩色证件照2张。属夫妻分居或父母身边无子女的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遴选(选调)部门(单位)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初审合格的送市人社局进行资格复审,确定笔试人员,发放《笔试准考证》,收取报名费。资格审查贯穿遴选全过程,如发现弄虚作假、故意隐瞒、伪造有关证件材料的,取消遴选(选调)资格,并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各职位的报名人数与拟遴选(选调)计划的比例一般不低于3:1。报名结束后,达不到开考比例的,核减遴选(选调)计划或取消遴选(选调)计划。报考被取消职位的人员,如符合报考其他职位条件的,可在规定的时间内申请补报其他职位。岗位或专业要求特殊的职位,可适当放宽开考比例,但不能低于2:1。
(二)笔试
笔试由市人社局统一组织实施。笔试主要测试政策理论水平、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能力、文字综合能力等,总分为150分。按照考试人数与遴选(选调)计划3:1的比例,依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参加面试人员。参考人数与遴选(选调)计划不足3:1比例的按实际参考人数确定。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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