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南京市公务员资格复审有关事项的通知
根据2018年江苏省公务员招录有关规定和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省公务员局公布的2018年考试录用公务员笔试成绩合格分数线,南京市各招录职位的面试资格复审人员已确定。现就资格复审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格复审工作主体
资格复审工作,市级机关由各招考机关负责;区级机关和乡镇(街道)机关由该区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省以下垂直管理部门,地税系统由南京市地税局负责,监狱系统由省监狱管理局和招录单位负责。
二、资格复审对象及时间安排
在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省公务员局确定的A、B、C三类职位笔试成绩合格分数线以上,从到低分按报考职位计划录用人数1:3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的人选。面试前,对取得面试资格的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复审。经复审,不具备报考资格、材料不全或材料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复审结果的,由招录机关报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后,取消面试资格,并在报考同职位的笔试成绩合格的人员中从到低分依次递补面试人选。资格复审工作时间地点详见附件1(人民警察职位资格复审时间另行通知)。
报考监狱、戒毒管理机关人民警察和法院、检察院司法警察职位的人员,在资格复审前进行体能测评。在笔试合格人员中,从到低分按照职位计划录用人数1:5的比例确定参加体能测评人员。达不到1:5比例的职位,按实际合格人数确定参加体能测评的人员。体能测评按照《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48号)执行。对体能测评合格且通过资格复审的人员,按照职位计划录用人数1:3的比例,根据笔试成绩由到低分确定面试人员。因体能测评不合格导致面试人选出现缺额时,按照参加该职位面试所缺人数1:1的比例进行一次性递补。
通过资格复审人员名单(附件2)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在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网(www.njhrss.gov.cn)、南京人事考试网(www.njrsks.net)上公布。
三、资格复审须提供的证件材料
1、普通高校2018年应届毕业生须持本人身份证、学生证、所在出具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或《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指已与用人单位签约的大学生)等;定向、委培、联办的毕业生还须提供定向、委培、联办单位及院校出具的同意报考的证明;外省生源的师范类应届毕业生,还须提供同意报考的证明。
2、社会人员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等相关证件。有工作单位的人员需提供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其他人员需提供人事档案代理机构的相关证明,经市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或人事档案代理机构的相关证明也可在体检前提供。
4、在国(境)外取得学历的人员还应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认证材料。
5、军队转业干部、复员退伍军人还须提供安置地的户籍证明或身份证。
6、报考职位要求提供的资格证书及其他证明材料。计算机等级考试证书应为教育部门组织的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证书或省高等计算机等级考试证书(计算机专业毕业生视同取得计算机等级考试二级证书)。
上述证件及职位审核需要的相关材料均需交验原件并提供复印件。
四、注意事项
1、考生资格复审时所提供的证件和材料必须齐全、真实、有效,与网上报名信息一致。如证件和材料不齐或弄虚作假者,取消面试资格。考生因个人原因放弃资格复审,须于4月28日前书面告知招录单位。未按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资格复审、且未告知招录单位的,视为自动放弃,并作为不诚信行为记入公务员录用报考者诚信档案库。
2、通过资格复审人员,在资格复审现场领取面试预备通知单,要按规定时间到报名确认的网站下载并打印面试通知书。打印中如有问题,请与南京市联系,联系电话:025-83151200。面试费用100元由招录单位收取,需减免考试费用的特困报考人员还应提供有关证明。
3、面试时间:5月12-13日。
附件2:南京市2018年公务员考录面试资格复审人员名单(非人民警察类职位)
中共南京市委组织部
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
南京市公务员局
2018年4月18日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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