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呼和浩特市文物考古研究所(呼和浩特市文物保护修复与鉴定中心)引进人才公告
呼和浩特市文物考古研究所(呼和浩特市文物保护修复与鉴定中心)引进高层次
考古发掘项目负责人(考古领队)公告
呼和浩特市文化旅游广电局(文物局)所属呼和浩特市文物考古研究所(呼和浩特市文物保护修复与鉴定中心),系副处级事业单位。为满足紧缺人才需求,经研究,现面向社会公开引进高层次考古人才。具体引进事项公告如下:
一、引进计划
本次计划面向社会公开引进高层次考古发掘项目负责人(考古领队)4名。
二、引进条件
(一)引进人才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政治坚定,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自觉维护民族团结进步。品行端正,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遵纪守法,未受过任何刑事处罚;
3.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具备岗位规定的条件及要求,符合事业单位人员聘用标准;
4.取得文博中级职称的人员年龄为35周岁以下,即1990年1月7日(不含)之后出生;取得文博副高级职称的人员年龄为45周岁以下,即1980年1月7日(不含)之后出生;取得文博正高级职称的人员年龄原则上为50周岁以下,即1975年1月7日(不含)之后出生,现聘文博专业技术三级及以上职称人员年龄可放宽至53周岁,即1972年1月7日(不含)之后出生。
(二)引进人才资格条件
1.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具有国家文物局颁发的考古发掘项目负责人(考古领队)资质证书;
2.近3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3.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报名:
1.公务员和参公人员被辞退或被取消录用未满5年的人员;
2.试用期内和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自行解聘人员除外);
3.受到诫勉、组织处理、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
4.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5.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组织审查且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6.曾在维护祖国统一、维护民族团结、维护社会稳定的重大政治斗争中,认识含糊,态度暧昧,有参与民族分裂活动或利用宗教进行非法活动的人员;
7.在公务员招考或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聘用)纪律行为并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
8.现役军人;
9.报名后即构成回避关系岗位的人员;
10.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或有政策规定不得报考的其他情形人员。
三、引进程序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及呼和浩特市人才引进相关文件规定,工作程序如下:
(一)报名
1.报名统一采用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网站:呼和浩特市人事考试信息网(网址:http://www.hhpta.org.cn)
(1)报名时间:2025年1月11日9时-2025年1月25日17时。
为避免网络拥堵,请报名人员尽可能提早报名,避免审核不通过后因时间原因无法补充材料。
(2)报名人员应认真阅读本公告。
报名人员应仔细鉴别个人是否符合引进岗位所需的专业和其他条件,并提前按照相关要求准备相应的佐证材料。
2.所需材料:
(1)报名人员需在规定时间内报名,签署《报名人员诚信承诺书》,否则不接受报名,并按要求在网上填写《呼和浩特市文化旅游广电局所属事业单位公开引进高层次考古发掘项目负责人(考古领队)报名表》,并上传以下材料图片(jpg格式):
(2)本人近期正面免冠2寸数码彩照(大小为20kb以下照片不得含有姓名、身份证号等个人信息)。
(3)本人居民身份证(正反面)及考古发掘项目负责人资质证书、职称证书、荣誉证书、代表性论文(成果)。
(4)各学习阶段(大学本科及以上)相应的学历、学位证书、《教育部学历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验证报告》)及《中国高等教育学位在线验证报告》。
①学历证书电子注册表上未能显示学习形式的,须提供毕业学校关于学习形式的证明。
②报名人员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获取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学位在线验证报告和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并确保验证期在资格审查结束前有效。
③如无法取得《中国高等教育学位在线验证报告》,上传相应的学历、学位证书即可。
(5)具备报名该岗位资格的其他佐证材料。
3.报名人员在填写个人简历时,须完整填写从高中至今的所有经历,时间不能断开或空缺;须逐一对照报名岗位需具备的条件,填写需要说明的问题。
(1)学习经历:填写本人就读高中、专科、本科和研究生学习经历,包含起止年月、就读学校、院系和专业(须如实按照毕业证书上的专业名称填写),取得的学历、学位(含第二学位、二学位、辅修学位及专业)。
(2)工作简历:须完整填写到报名开始日的工作经历,包含工作起止年月、工作单位、所从事工作、职务职称等。
未就业期间的经历,填写起止年月并注明“待业”;公务员(参公人员)或已被事业单位列编聘用的要注明是否已过试用期或最低服务年限;与机关事业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未列编签订聘用合同),或被劳务派遣到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要注明其工作性质(劳动合同制、未列编聘用人员、劳务派遣人员等)。
(3)需要说明的问题:须对照岗位要求,填写是否符合该岗位要求的职业资格、专业水平等其他条件。
(4)信息填写存在不全、不规范等问题的,市文旅局在报名资格审查时可不予审查通过。报名人员在反复核对所填每一项信息均准确无误后点击提交。
特别提醒报名人员:姓名和身份证号提交后将无法修改,其他信息在资格审查通过后也将无法修改。
(5)报名人员须对网上所填报信息和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
凡因所填报信息和所提交材料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影响报名与资格审查、评估认定、体检考察以及公示聘用的,责任自负。
填报虚假信息或隐瞒重要信息情节严重的,取消其聘用资格。报名与参加评估认定所使用的证件必须一致。
(6)网上报名后,系统会自动生成报名序号。报名序号是报名人员确认是否提交个人信息等事项的重要依据,请务必牢记。
(二)资格审核
1.报名资格的审查工作在网上进行。资格审查工作由市文旅局负责。资格审查贯穿人才引进全过程,任何阶段发现报名人员资格不符,一律取消其聘用资格。
2.资格审核时间:2025年1月11日9时-2025年1月26日12时。报名人员对公告中明确的条件以及备注的内容等信息有疑问时,请拨打咨询电话。
3.报名人员在网上提交报名信息后,应及时登录报名网站查询自己的审查结果。
(三)评估认定
1.评估认定环节统一组织实施,主要考察报名人员履行岗位所需的综合素质、业务能力等。具体方式将通过呼和浩特市人事考试信息网发布,请报名人员密切关注。
2.评估认定环节一般不设置开考比例。报名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参加评估认定,规定时间未参加评估认定或不使用规定语言作答的,按零分处理。
3.根据评估认定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排列,按照引进岗位人数1:1确定体检人选。
(四)体检
1.体检统一组织实施,须选择在市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指定的、具备相应资质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有关规定进行。
2.体检者与体检医生有回避关系的,应向市文旅局提出。
3.对于因个人原因放弃聘用资格,体检不合格,无故不按时参加体检,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隐瞒重要病史等导致体检结果不实的报名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按照评估认定成绩由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
4.报名人员对当日、当场不能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时,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市文旅局提交复检申请,我局将尽快安排报名人员复检。市文旅局对体检结论有疑问的,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决定是否进行复检。复检只能进行1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五)考察
考察对象为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考察工作突出政治标准和人岗相适情况,重点考察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等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情况,坚决把政治上不合格、能力上不胜任的人挡在门外。一般采取个别谈话、实地走访、审核人事档案、查询社会信用记录、同考察人员面谈等方式进行,考察组形成考察材料及结论。
在考察中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聘用资格:
1.对曾在维护祖国统一、维护民族团结、维护社会稳定的重大政治斗争及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中,认识含糊、态度暧昧,有参与民族分裂活动或利用宗教进行非法活动的。
2.在引进人才过程中有信息不实、条件不符、弄虚作假、隐瞒事实等影响聘用的。
3.对与事业单位签订聘用合同或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尚在合同期内的拟聘用人员,如在办理聘用手续前,原所在单位仍不同意与其解除合同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4.具有其他影响聘用资格情形的人员。
5.试用期间或期满考核不合格的。
6.在引进人才过程中有信息不实、条件不符、弄虚作假、隐瞒事实等影响聘用的。
7.具有其他影响引进资格情形的人员。
考察期间无法正常联系、拒不配合的,视为自行放弃聘用资格,按照评估认定成绩由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因个人或其他原因放弃引进资格而出现岗位空缺的,按照评估认定成绩由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
报名人员接到体检结论后,应在15日内配合考察组提交考察工作所需的人事档案及相关材料。特殊情况确实无法按时提交材料的,报名人员须书面提出申请,经市文旅局同意后,提交材料的时间可适当延长,但最长不超过30日。未经市文旅局同意且未按时提交有关材料的,或经同意延时提交材料后仍无法按时提交的,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其聘用资格并依次递补。
(六)签约、公示及调剂
市文旅局根据评估认定、体检和考察结果,经党组会议研究,报人社局审核后,确定拟签约、公示人员。
面向社会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监督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对于公示期间反映的拟聘用人员有关问题的举报信、电话以及有关部门转办的举报信,市文旅局要认真登记,及时进行调查核实并将最终核实结果反馈举报人和转办单位。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对有严重问题并查实的,取消其聘用资格,按相应程序进行递补;对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七)聘用
公示期满无异议后,下达聘用通知。自聘用文件下发之日起与引进人才签订合同,办理手续,进行备案。
四、待遇
1.享有国家规定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编制、工资、津贴等,引进人员的工龄、社保、职称等待遇按照事业单位有关规定办理。
2.给予安家费每年10万元,连续发放5年;每月给予工资待遇外生活补助2万元,生活补助自入职后发放10年(如有10年内退休人员,退休日起停止发放)。
3.可兑现已有相应职称待遇。
五、其他事项
1.拟聘用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报到,否则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其聘用资格。
2.报名人员提交有关信息应全面、准确、有效。若考生所填信息与本人真实信息不符,或者伪造有关证件材料,骗取面试资格的,一经查实,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3.引进人才列入事业编制,享受我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同等标准的工资福利待遇及相关社会待遇。
4.本次刚性引进高层次考古发掘项目负责人(考古领队)不指定也不出版发行相关教材、辅导用书,不举办、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辅导培训班。
5.本公告由呼和浩特市文化旅游广电局(文物局)负责解释。
6.咨询电话:0471-3456106
7.监督举报电话:0471-3456306
呼和浩特市文化旅游广电局(文物局)
2025年1月7日
原标题:呼和浩特市文物考古研究所(呼和浩特市文物保护修复与鉴定中心)引进高层次考古发掘项目负责人(考古领队)公告
文章来源:http://www.hhpta.org.cn/shiyedanweigonggao/202517173038.asp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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