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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贵州省息烽县事业单位招聘公告【186人】

为加强我县事业单位人员队伍建设,结合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息烽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为确保招聘工作公开、公平、公正地进行,根据国家、省、市有关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工作的规定,特制定《息烽县2015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简章》(以下简称《招聘简章》)。

一、工作原则及程序

招聘工作严格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办法进行,实行公开报考条件、公开考试程序、公开考试结果“三公开”制度。招聘工作按照编制招聘计划、发布招聘公告、报名、资格初审、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考察、公示、办理聘用手续的程序进行。

招聘工作在息烽县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息烽县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县公招办”)统一组织实施。

二、招聘计划及岗位

本次共计划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86名,其中:管理人员95名,专业技术人员91名。具体招聘情况详见《息烽县2015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以下简称《岗位一览表》。

本次招聘设A、B两种岗位类别,其中,A类为管理人员岗位,B类为专业技术人员岗位。

三、招聘对象及报考资格条件

(一)招聘对象

国家承认学历的中专(高中、职高、技校)及以上应、往届毕业生。

(二)报考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具有为人民服务的思想,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品行,遵纪守法。

3.具备报考岗位所需的相关学历、专业要求和相应资格条件等(详见《岗位一览表》)。

4.年龄在18周岁以上(1997年4月26日及以前出生)、35周岁以下(1979年4月27日及以后出生);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和具有报考专业技术岗位相应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1974年4月27日及以后出生)。

5.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6.定向“基层服务项目人员”的招聘岗位,限截止2015年4月26日,由省级及以上机关统一选派在贵阳市服务满一年及以上且仍在岗或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计划”、“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社区)任职计划”、“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和由贵阳市统一选派的“一社区一名大学生工程”五类人员报考。

7.定向“村(农村社区)党支部书记、副书记、村委会主任、副主任”的招聘岗位,限截止2015年4月26日,在息烽县范围内村(农村社区)任职满一届(含任期满三年者,即2012年4月26日及以前行文任职或当选)及以上且至今仍在岗的村(农村社区)党支部书记、副书记、村委会主任、副主任报考,年龄放宽到40周岁(1974年4月27日及以后出生)。

8.定向“居委会成员”的招聘岗位,限截止2015年4月26日,在息烽县从事居委会工作满三年(2012年4月26日及以前行文任职或当选)及以上且至今仍在岗的居委会成员报考,年龄放宽到45周岁(1969年4月27日及以后出生)。

9.定向“退役大学生士兵”的招聘岗位限截止2015年4月26日户籍在贵阳市辖区内或生源地(兵源地)为贵阳市的已办理退役手续的大学生士兵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是指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高校学生在校期间应征入伍退役后完成学业或毕业后应征入伍的退役士兵)。

(三)以下人员不得报考

1.不能坚持党的基本理论和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的;

2.2012年度以来曾被贵州省内各级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招录的公务员(工作人员)(以招录年度计算,如2012年招录的公务员,2013年办理录用手续的,招录年度为2012年)。

3.事业单位新招聘在试用期内及事业单位有最低服务年限要求的人员。

4.截止2015年4月26日在读的全日制非2015届毕业生。

5.非全日制普通高校大中专及以上学历人员截止2015年4月26日仍未取得毕业证的。

6.截止2015年4月26日服务期未满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员。

7.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受过劳动教养的。

8.截止2015年4月26日曾被开除公职或在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事业单位被辞退未满5年的。

9.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行为且仍在不得报考期限内的。

10.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和《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所列需回避情形的职位)。

11.不符合招聘对象、报考条件、招聘岗位所需资格条件的。

12.任职(工作)或服役期间发生重大责任事件;曾因贪污、行贿受贿、泄露国家机密等原因受到过党纪、政纪处分或近三年在年度考核中曾被确定为不称职(不合格)的。

13.有法律、法规等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

四、现场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

1.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2.报名时间:2015年4月26日至4月28日(每日上午9∶00至下午16∶00,中午不休)。

3.报名地点:息烽县人力资源和社会局一楼大厅。

4.报名需提供的资料:毕业证书、学位证书、2015届毕业生持《就业推荐表》或证明、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第二代,下同)(或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附本人近期照片并在照片上加盖公安机关公章的户籍证明材料,但此证明材料不能作为进入笔试、面试考场等招聘环节的依据)、户口簿、报考岗位所需其他条件的资格证、工作经历证明等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近期同底的正面免冠一寸标准彩色证件照片5张,在职人员还须提交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计生系统干部需持县级计生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县外在职人员同时持县级及以上组织或人事部门同意报考证明;县内(县外)中、小学教师还须提交县级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留学回国人员还须提交教育部留学人员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的相关证明材料。

报考定向招聘“基层服务项目人员”的岗位的人员,还须提供“基层项目服务证书”或县级主管部门出具的基层项目服务身份证明原件。

报考定向招聘“村(农村社区)党支部书记、副书记、村委会主任、副主任”岗位的,还须提供任职满三年的任职文件(当选证)以及由村支两委和乡镇党委出具的任职以来在岗工作且符合报考资格条件并经县级组织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原件。

报考定向招聘“居委会成员”岗位的人员,还须提供任“居委会成员”的文件(当选证)以及由居委会和乡镇(社区)党委出具的任居委会成员以来在岗工作且符合报考资格条件并经县级组织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原件。

报考定向招聘“退役大学生士兵”岗位的人员,还须提供士兵退伍证、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

本次公开招聘岗位中,乡(镇)事业单位岗位不设置开考比例限制(具体情况见《岗位一览表》),资格初审通过人数大于或等于招聘计划数的,即可开考;少于招聘计划数的予以调整。按实际报名资格审查合格人数开考,但参考人员需达最低笔试合格分数线及面试合格分数线以上,方可进入下一环节。具体合格分数线及相关要求见后。

5.报名注意事项:

报考人员根据岗位要求,填写《息烽县2015年度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信息表》(以下简称《报名信息表》)。

报名收费为每人100元。

农村特困人员、城市低保人员、2015届毕业特困学生可免收报名费,上述人员在办理免除报名费手续时,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农村特困人员凭家庭所在地县级扶贫办出具的证明;城市低保人员凭家庭所在地县级民政部门出具的证明;2015届特困学生凭就读资助机构出具的证明。

免费确认在报名时同时进行,由报名人员现场填写《息烽县2015年特困生免除报名费申请表》并由工作人员现场予以审核确认。报名结束后不再受理。免收报名费的人员名单向社会进行公示,若有不符合免收条件者,经核实后须补交报名费。

报考人员须仔细阅读《招聘简章》、《招聘岗位一览表》、《报名信息表》及《考试诚信承诺书》,如实填写、提交本人的有关信息和材料。委托他人报名,视同报考人员本人填写,出现报名信息错误或报名信息与在笔试、面试等环节提交的证件不一致而影响考试和聘用等环节的,责任由考生自负。报考人员须书面签署《考试诚信承诺书》,承诺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及信息真实准确,如提供虚假报考(材料)信息和隐瞒事实不报的,任何阶段一经查实,即取消进入下一环节和聘用资格,责任由报考人员(考生)自负。

报名人员应确保所留联系电话准确、畅通,因所留电话不准确或因考生原因造成无法联系影响考试和聘用的,由考生本人承担责任。

(二)资格初审

资格初审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主要审查报考人员提交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2015届毕业生持《就业推荐表》、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附本人近期照片并在照片上加盖公安机关公章的户籍证明材料,但此证明材料不能作为进入笔试、面试考场等招考环节的依据)、户口簿、报考岗位所需其他条件的资格证、工作经历证明等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近期同底的正面免冠一寸标准彩色证件照片5张,在职人员还须提交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计生系统干部需持县级计生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县外在职人员同时持县级及以上组织或人事部门同意报考证明;县内(外)中、小学教师还须提交县级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留学回国人员还须提交教育部留学人员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的相关证明,属定向招聘岗位的人员还须提供该岗位所要求的相关文件和证明材料。

报考人员须根据《招聘简章》、《招聘岗位一览表》,提交本人的有关信息和材料进行资格初审,资格初审合格人员进行现场报名、现场缴费,报名人员缴费后将报名表及相关材料交现场审核录入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报名或缴费后未交报名表者视为自动放弃。

报名缴费结束后,《岗位一览表》中未标明“不设置开考比例”的岗位,对缴费人数与岗位计划招聘人数达不到3:1比例的岗位,该岗位计划数予以减少或取消,招聘计划数减少的,报考该岗位的考生所报岗位不再进行调整;招聘计划取消的,由报考该岗位的考生本人申请,经县公招办同意,给予改报其他岗位,改报时间为2015年4月29日-30日9:00—16:00,逾期不再受理改报申请。

县公招办在报名结束后,对招聘岗位报名情况进行公布。

(三)笔试准考证领取

领取时间:2015年5月29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领取地点:息烽县人力资源和社会局一楼大厅。考生须凭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和准考证凭条(交费发票)领取准考证。

《笔试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是考生参加招聘考试从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办理聘用手续等招聘环节的重要凭证,请考生务必妥善保管,因不能提供所需证件而影响考试或其他招聘环节的,一切后果由考生自己负责。

五、笔试及合格分数线

笔试实行闭卷考试并统一考试科目,笔试科目为《公共基础知识》(分值为150分)。

笔试时间为2015年5月30日上午9∶00至11∶30。

笔试地点见《笔试准考证》。考生须同时持有效《居民身份证》(含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其他身份证明不予认可)和《笔试准考证》方能进入考场参加笔试。

考生必须严格遵守相关考试《考场规则》的规定,违反者,取消考试资格。考生参加笔试,须在考前30分钟入场。笔试开始考试30分钟后,不得入场。

考试需携带2B铅笔、黑色签字笔(钢笔)、软橡皮,严禁将各类电子、通信、计算、存储或其他设备带至座位,详见《笔试准考证》要求。

未参加笔试或未取得有效成绩的(含0分),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笔试成绩将于笔试结束后在“息烽县人民政府网”(www.xifeng.gov.cn/)上公布。笔试成绩查分结束后,由县公招办确定“最低笔试合格分数线”,“最低笔试合格分数线”是指考生笔试成绩进入资格复审环节的最低笔试成绩。

查分时间、地点等事宜将在“息烽县人民政府网”(www.xifeng.gov.cn/)上公布笔试成绩时一并公布。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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