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浙江江东区面向大学生村官“亮绩择优”考核招聘街道事业编制人员公告【7名】
为进一步加强基层干部队伍建设,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大学生村官工作的实施意见》(浙委办〔2012〕121号)精神,按照省、市统一部署安排,拟从江东区大学生村官中招录一批街道事业编制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招录范围及职位
面向我区目前在岗的且纳入省、市统一管理的大学生村官,定向招录街道事业编制(自收自支)工作人员7名。
二、基本条件和资格条件
1、基本条件:拥护中国共产党,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为居民服务精神,工作积极,作风扎实,工作能力较强,有较好的工作实绩,居民认可度较高;身体健康。
2、资格条件:
(1)年龄要求:男性年龄在45周岁以下(1970年3月20日以后出生),女性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75年3月20日以后出生)。
(2)职务要求:任满两个聘期、担任社区“两委”副职及以上职务满3年、历年考核均为称职及以上,或担任社区“两委”委员职务满6年、历年考核均为称职及以上且有两次及以上为等次。
“担任社区‘两委’副职及以上职务满3年,担任社区‘两委’委员职务满6年”时间计算,包括聘期内和留社区任职期间,任职时间可以累计;通过换届选举担任社区“两委”委员职务的,因社区组织提前换届导致大学生村官任职满1届但未满3年的,按3年计算;补选或由上级党委任命的,则按实际任职日期计算;纳入统一管理的大学生村官,纳入时如果是社区“两委”副职或“两委”委员,其任职时间按纳入时签订大学生村官聘用合同时间开始计算。
三、方法程序
本次招考采取“亮绩择优”方式进行,具体程序如下:
1、报名。报名采取现场报名方式。符合条件的报名人员,每人限报1个职位。报名时须持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证书、获得荣誉、历年来年度考核证明材料等书面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加盖街道办事处公章且街道审核人签名),及2张1寸彩色照片、经街道主要领导审签的《江东区面向大学生村官“亮绩择优”考核招聘街道事业编制工作人员报名表》和《江东区大学生村官工作实绩表》。
报名时间:2015年3月25日,下午1:30—4:45;报名地点:区人力社保局3302会议室。
2、资格审查。区委组织部、区人力社保局对报名人员进行统一资格审查。资料不全或提供资料与报考条件不相符的,不能通过资格审查。经资格审查,符合资格人员数不足招考计划数2倍的,酌情核减招考名额。
通过资格审查人员领取准考证时间和地点:2015年4月9日下午1:30—4:45,区人力社保局3302会议室。
3、能力测试。能力测试由市里统一组织,测试时间4月11日上午9:30-11:30。测试内容为综合知识和基层实际工作案例,形式为闭卷,满分为100分,60分为合格线。能力测试结束后,在成绩合格人员中,根据测试成绩,按照招聘计划数1:2的比例,从到低分依次确定答辩比选对象。比选对象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
4、业绩评价。业绩评价工作由相关部门人员组成专家组,按照经历业绩评定指标体系,对答辩比选对象进行评分,满分为100分。经历业绩评定指标体系由学历学位、职称情况、任职经历、服务年限、年度考核和荣誉情况等部分组成,其中任职经历、服务年限、年度考核和荣誉情况从比选人员纳入大学生村官管理时起算,到2015年3月20日截止;荣誉情况按别或得分计算1次,不累计计分。
5、答辩比选。答辩比选分为履职陈述和问题答辩两个阶段进行,履职陈述时间为10分钟,问题答辩时间为20分钟。邀请评委对答辩比选对象的履职陈述情况和答辩表现进行评分。评审实行百分制,60分为合格线,不合格者直接淘汰,得分当场宣布。放弃答辩比选者,直接淘汰,不实行递补。
6、综合研判。根据比选对象能力测试成绩占30%、业绩评价得分占30%和答辩比选得分占40%的权重得出综合成绩,由高到低,按照1:1比例确定体检人选。若综合成绩相同,答辩比选得分高的排名在前;若答辩比选得分也相同,则以能力测试成绩高的排名在前;若答辩比选、能力测试、业绩评价三者得分都相同,则加试一次能力测试,成绩高的入选。
7、组织体检。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按《浙江省人事厅、浙江省卫生厅转发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浙人公〔2005〕68号)、人力社保部、卫生部《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及人力社保部、国家卫计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等政策执行,由区人力社保局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体检不合格者淘汰。体检对象不按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不再进入之后的程序。出现体检不合格或放弃体检的,不进行递补。体检费用自理。
8、组织考察。对体检合格者按照有关规定实施考察,重点对考察对象的工作实绩、群众满意度和处理基层工作能力等进行考察,对在工作经历、德行、实绩、荣誉等方面故意提供虚假信息或选拔过程中弄虚作假的,实行一票否决。出现否决情况的,不进行递补。
9、决定录用。根据综合成绩、体检和考察结果确定拟录用人员,并在江东区人力资源和社会局官网上公示。公示7个工作日后无异议的,按有关规定办理录用手续;对公示期内反映有影响录用的问题并经查实的,不予录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将暂缓录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录用。
四、后续管理
1、大学生村官经考核招聘为事业编制工作人员后,具体管理中要严格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从社区招录的事业编制人员管理工作的通知》(甬东人社[2015]11号)文件执行。原则上仍留在社区工作,不得随意借用和抽调。聘期安排试用期六个月,试用期满考核不称职的,予以解聘。年度考核在所在社区进行,由街道党工委根据任职情况评定。年度考核连续两年被确定为不称职等次的,视情予以调整或解聘。
2、大学生村官经考核招聘为事业编制工作人员后,不再保留大学生村官身份,薪酬待遇按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执行,其中每月考核奖和每月街道保留津补贴按照区里有关规定执行。
3、根据省、市有关政策规定,未被录用的大学生村官,以及符合考核招聘条件但未报名参加本次考核招聘的大学生村官,以及任满两个聘期且女性年龄超过40周岁、男性年龄超过45周岁的大学生村官,不再纳入大学生村官管理,也不再享受大学生村官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相关政策。
五、工作要求
开展大学生村官“亮绩择优”考核招聘街道事业编制工作人员工作是推进基层干部队伍建设、促进干部能力的一项重要举措。各有关单位要切实统一思想、认识、积极配合。大学生村官要树立正确的竞争观念,认真接受组织挑选。同时,要严肃组织人事纪律,严禁以各种形式拉关系、打招呼,对违反组织人事纪律行为,发现并查实的,予以严肃处理。
原标题:江东区面向大学生村官“亮绩择优”考核招聘街道事业编制工作人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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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江东区面向大学生村官“亮绩择优”考核招聘街道事业编制工作人员报名表
2:江东区大学生村官工作实绩表
中共宁波市江东区委组织部
宁波市江东区人力资源和社会局
2015年3月20日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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