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云南保山市商务局公益性岗位招聘公告【招2人】
因工作需要,保山市商务局近期将按照“自愿报名、公平竞争、择优录用”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招聘2名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遵守党纪国法,热爱商务工作,品行端正;
(二)男女各一人,年龄35周岁以下,具有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专业不限,女有文秘工作经验、男有驾驶执照者优先考虑;
(三)持有《就业失业登记证》满1年,且未享受过公益性岗位补贴;
(四)保山市户籍优先,且无违法犯罪记录和劣迹。
二、招聘程序
(一)报名时间、地点、方式及要求
1.报名时间:即日起至2017年12月15日止。
2.报名地点:保山市商务局人事科。(地址:隆阳区兰城街道锦溪路65号)。
3.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时须提供本人居民身份证(户籍证明)、就业失业登记证、学历证书及其它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填写《保山市商务局招聘公益性岗位人员登记表》。
4.报名要求
(1)报名时交彩色免冠1寸近照3张。
(2)报名时须由本人持相关材料到现场报名,不允许代办报名。
(二)资格审查
保山市商务局人事科负责对报名人员的身份、年龄、学历等信息进行资格审查,符合招聘条件者,准予进行后续程序。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对不符合报名条件、弄虚作假或违反招聘规定的,取消其招聘资格。
(三)体检
资格审查合格人员,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规定,自行到县级以上医院体检,体检费用自理,并于12月20 日前将体检报告交保山市商务局人事科。
(四)考察政审
体检合格者列入考察政审对象。考察政审由保山市商务局人事科具体组织实施,主要考察应聘者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等情况。
(五)聘用
1.确定拟聘人员。保山市商务局人事科按照规定程序和标准,根据体检结果和考察政审情况,按照公平、择优的原则确定拟招聘人员,经局党组研究同意后,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2.聘用及工资待遇。应聘通知下发后,应聘人员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按时报到,逾期不报到者,取消其聘用资格。以上人员一经录用,试用期(1个月)工资2200.00元/月,转正后签订劳动合同(一年一签),并由单位缴纳社会保险,其他待遇参照《保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 市财政局关于2014年度社会保险补贴和公益性岗位补贴有关问题的通知》(保人社联[2014]28号)文件规定执行。
联系人:张先生
联系电话:13987519809(保山市商务局人事科)
原标题:保山市商务局公益性岗位招聘公告
保山市商务局
2017年12月5日
(责任编辑: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