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702人】2017赤峰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简章
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内蒙古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内人社发﹝2012﹞166号)和《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高等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意见》(内政发﹝2013﹞4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组织实施2017年度赤峰市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工作。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招聘工作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法进行。
二、招聘计划
本次赤峰市直属事业单位和旗县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702名在编工作人员。其中定向招聘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高校毕业生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基层公益性岗位服务人员以及大学生退役士兵(这三类人员以下统称为“项目人员”)261人,定向招聘蒙授生和蒙汉兼通人员118人,详见《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职位表》。
三、招聘条件
(一)应聘人员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有报考岗位要求的大学专科及以上相应学历,所学专业须与岗位要求一致,不接受第二学位报考,详见《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职位表》;
5、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1年11月14日至1999年11月14日期间出生);
6、具有正常履行报考岗位工作职责的身体条件;
7、具备符合报考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8、具备报考岗位所需的其它资格条件。具体要求见计划职位表。
(二)定向招聘岗位条件
根据自治区有关规定,确定一定比例的岗位用于定向招聘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高校毕业生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基层公益性岗位服务人员以及大学生退役士兵(这三类人员以下统称为“项目人员”); 确定一定比例的岗位定向招聘蒙汉兼通人员和蒙古语授课高校毕业生。
“高校毕业生服务基层项目”是指:自治区党委组织部牵头组织的选聘高校毕业生到嘎查村任职工作;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厅牵头组织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高校毕业生社区民生工作志愿服务计划、高校毕业生中小企业人才储备计划;自治区教育厅牵头组织的农村牧区义务教育阶段教师特设岗位计划;自治区团委牵头组织的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
“基层公益性岗位服务人员”是指: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厅牵头组织的,招募贫困家庭高校毕业生和蒙古语授课高校毕业生,充实到城镇社区、苏木(乡镇),主要从事劳动就业、社会、劳动关系协调及社区管理与服务等工作的人员。
“大学生退役士兵”是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并在报名开始日前已退役的士兵。
报考“项目人员”,要求必须是截止2017年12月31日前在赤峰市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项目人员”或赤峰籍的大学生退役士兵,其他人员不得报考。同时,报考各旗县区定向岗位的要求是在本旗县区服务的“项目人员”或本旗县区户籍的大学生士兵。
凡是至报名开始日,服务期满或退役(先退役后取得毕业证的,从毕业时间算起)超过3年的,不能报考定向招聘“项目人员”的岗位,只能报考其他岗位。
“蒙汉兼通人员”是指:能熟练运用蒙古语言文字和汉语言文字的人员。
“蒙古语授课高校毕业生”是指:高中阶段以蒙古语授课为主,且高考时使用蒙古语文试题答卷,录取为区内普通高等蒙古语授课专业、民族班和少数民族预科班及录取为区外普通高等蒙古语授课专业的毕业生。
报考蒙授生或蒙汉兼通人员,必须是赤峰市户籍或高考时生源地为赤峰市户籍的人员,其他人员不得报考。
(三)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辞退或开除公职的人员;
2、在公务员、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作弊行为且不得报考的人员;
3、2018年及以后毕业的普通高校全日制教育在读大学生、研究生;
4、现役军人、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含试用期内)工作人员;
5、应聘到岗位后构成回避关系的人员;
6、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应聘的人员。四、招聘程序
本次招聘工作在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由市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实施。
本次招聘工作按发布《公告》和简章、报名与资格初审、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考核、公示、聘用等九个步骤进行。
(一)发布《公告》和简章
招聘《公告》和简章在赤峰市人事考试信息网等媒体发布。
(二)报名与资格初审
1、报名一律采取网络报名方式进行。应聘人员直接登录赤峰市人事考试信息网(网址:http://www.cfpta.com.cn )进行网上报名。
2、报名安排
报名共分两个阶段,“定向岗位”和普通岗位分开报名。
(1)定向招聘“项目人员”、蒙授生和蒙汉兼通人员报名安排
报名时间:2017年11月14日9:00一11月17日17:00
资格初审时间:2017年11月14日9:00一11月18日17:00
交费时间:2017年11月14日9:00一11月19日17:00
减免考务费办理时间:2017年11月14日9:00一11月19日17:00
(2)普通岗位报名安排
报名时间:2017年11月24日9:00一11月27日17:00
资格初审时间:2017年11月24日9:00一11月29日17:00
交费时间:2017年11月24日9:00一11月30日17:00
减免考务费办理时间:2017年11月24日9:00一11月30日17:00
3、应聘人员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名。每位应聘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岗位。应聘人员应在网上按照填表说明填写《报名登记表》,并上传本人近期正面免冠2寸数码彩照(jpg格式、大小为20KB以下)。报名序号是应聘人员确认是否报名、打印准考证和查询成绩等事项的重要依据,请务必牢记。
4、应聘人员须用二代居民身份证(或临时居民身份证、护照)报名,且报名与参加笔试、面试所使用的证件必须一致。应聘人员在填写个人简历时,须完整填写本人就读大学专科、本科和研究生的学习经历(填写上学起止年月,所读大学、院系、专业);须完整填写工作经历(填写工作起止年月,工作单位,所从事的主要工作)。否则,将不予审查通过。
应聘者在反复核对所填每一项信息均准确无误后点击提交。提交信息后,要打印《报名登记表》并再次核对每一项信息,发现错误的请及时修改(特别提醒:姓名和居民身份证号提交后将无法修改,其他信息在资格审查通过后也将无法修改)。
5、应聘者根据所报岗位自行选择试卷语种,并在网上点击确认。报考“蒙授生”或蒙汉兼通岗位的应聘人员,笔试必须选择蒙古文试卷;其他岗位的应聘人员可自由选择。试卷语种一经选定,不予变更。
6、应聘人员应认真阅读招聘简章,仔细鉴别个人是否符合应聘条件,并对在网上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凡因所提交材料不真实、不准确和不完整而影响报名、考试或聘用资格的,责任自负;对于故意隐瞒个人信息,一经发现取消考试资格,并记入个人诚信档案。
7、报考资格的初审工作在网上进行。资格初审工作由各旗县区人社部门和市直各用人单位主管部门负责,一般情况下,资格审查部门在应聘人员网上报名后的2日内提出审查意见。对符合应聘资格条件的,审查通过;对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而未通过审查的人员,予以提示理由。
8、同一岗位招聘计划数与实际报考人数比例原则上不低于1∶4方可开考。未达到开考比例的岗位,由市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决定取消或调整该岗位招聘计划(“项目人员”、蒙授生或蒙汉兼通人员定向职位如果达不到开考比例,经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将其定向职位合并到相应非定向职位内。无法合并的岗位,取消定向限制向社会公开报名。放开报名后,仍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取消或调整该岗位招聘计划)。根据报名情况,紧缺专业岗位、基层偏远地区招聘岗位或普通高校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岗位的招聘计划数与实际报考人数未达到开考比例,经市直用人单位主管部门或旗县区人社部门申请,市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意,可不受开考比例限制。
9、应聘人员应在网上提交报名信息2日后(重新修改信息的,从修改日算起)登陆报名网站查询自己的资格初审情况。初审通过者,立即通过网上银行进行交费。根据内蒙古自治区计划委员会、财政厅《关于核定各类专业技术资格、执业资格考试等收费标准的批复》(内计费字﹝2002﹞887号)的规定,收取报名费每人20元,笔试考务费每人50元。缴费即确认完成报名,到交费截止时间未完成缴费的视为放弃报考。除不可抗拒力情况外,未参加考试者,报名费、考务费概不退还。
10、 2017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免收报名费、笔试考务费;2016年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减半收取。
符合减免条件的报考人员须持本人二代居民身份证(或临时居民身份证、护照)原件和复印件、毕业证原件和复印件、《报名表》1份、《减免考务费申请表》2份,就近到各旗县区人社部门或赤峰市进行审核确认(也可委托他人代办)。
农村牧区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和城镇享受最低生活家庭的应聘者可免收报名费、笔试考务费。农村牧区贫困家庭的应聘者将所在旗县(市、区)扶贫办发放的档案卡(手册)或出具的贫困证明,城镇低保家庭的应聘者将所在旗县(市、区)民政局出具的低明或低复印件,连同应聘者的二代居民身份证(或临时居民身份证、护照)原件和复印件,并提供《报名登记表》,就近到各旗县区人社部门或赤峰市进行审核确认(也可委托他人代办)。(三)笔试
笔试在旗县区设置考场,旗县区人社部门具体负责报考本地区岗位的考务工作。报考各旗县区职位的应聘人员,须到相应旗县区参加笔试。
1、应聘人员务于2017年12月11日9:00至12月15日17:00时,登录赤峰市人事考试信息网(网址:http://www.cfpta.com.cn)自行打印笔试准考证。
2、笔试内容
笔试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综合素质,内容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应具备的公共基础知识和基本能力。共一张试卷,满分100分。
3、笔试提供蒙汉两种文字试卷。选择汉文试卷的应聘人员,必须用汉文作答;选择蒙古文试卷的应聘人员,必须用蒙古文作答;报考“蒙授生”或蒙汉兼通岗位的应聘人员,笔试须用蒙古文试卷,并用蒙古文作答。同一试卷用两种或两种以上文字作答的,按零分处理。对不按规定文字作答的,按零分处理。
4、笔试时间
2017年12月16日(星期六)上午9:00-11:00
5、笔试地点详见《准考证》上的考点地址。考生参加笔试时必须携带本人二代居民身份证(或临时居民身份证、护照)和准考证,否则不准参加考试。
6、笔试加分:蒙古族、达斡尔族、鄂伦春族、鄂温克族应聘者在笔试成绩上加2.5分。
7、笔试总成绩的计算方法
笔试总成绩=笔试成绩+政策加分
8、公布笔试成绩
笔试阅卷结束后,在赤峰市人事考试信息网上公布考生笔试成绩。
9、笔试结束后,根据考试情况划定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
10、笔试阅卷工作采用自动化系统,没有人工登分、核分过程,除缺考、违纪、零分等特殊情况,原则上不接受考生查分申请。
(四)面试资格复审
1、面试资格复审工作由各旗县区人社部门和市直各用人单位主管部门负责。一般按照每个岗位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和各招聘岗位计划聘用人数与进入面试人数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资格范围人员(低于1:3比例的根据实际情况经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确定是否进入面试)。对同一岗位因末位成绩并列而超过1:3比例的所有考生全部进入面试资格人员范围。
2、进入面试资格复审的考生,必须携带本人《报名登记表》、二代居民身份证(或临时居民身份证、护照)、毕业证、学位证等相关证件原件和复印件,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打印的学历认证(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报考岗位要求的其他有关证件原件和复印件,按照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资格复审并缴纳面试考务费50元。
应聘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资格复审的,取消其面试资格。
报考“定向岗位”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还须提供服务项目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以及旗县级以上主管部门出具的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大学生退役士兵还须提供士兵退役证原件和复印件。
因笔试与面试时间相距很近,特提醒考生在参加笔试时就带全上述材料。
3、面试资格复审将重点审核报考人员所填报的信息是否真实准确,凡不符合报考条件、所填报信息与所持证件不符、弄虚作假、因个人错填民族信息导致加分、隐瞒2018年及以后毕业的普通全日制教育在读大学生或研究生等信息的,一律取消面试资格,并记入考试诚信档案,报名费、笔试考务费概不退还。
4、对面试资格复审后出现缺额的岗位,按照笔试成绩从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只进行一次)。
(五)面试
1、市直单位面试工作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组织进行。各旗县区面试工作由旗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部门组织实施。
2、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法进行,满分100分。
3、市直单位面试时间另行在赤峰市人事考试信息网上公布。各旗县区面试时间、面试地点等由各旗县区自行确定。
4、应聘定向招聘“蒙授生”岗位的人员,面试必须用蒙古语作答;应聘“蒙汉兼通”岗位的人员面试必须用汉语作答;应聘其他岗位的人员,面试可用汉语作答,也可用蒙古语作答(须在资格复审时向工作人员说明并在面试通知书上注明),但只能用一种语言作答,不能混用。对不按要求作答的,按零分处理。
5、对于实际到场参加面试人数等于或少于该岗位实际招聘计划数的岗位,该岗位应聘人员面试成绩须达到60分以上,方可进入下一环节。
(六)考试总成绩的计算
面试工作全部结束后,参加笔试和面试的考生按照笔试总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合成考生的考试总成绩。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政策加分)×60%+面试成绩×40%
考试总成绩一般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如出现成绩并列,顺序保留下一位小数。
同一岗位招聘计划内末位总成绩出现并列情况,并列人员以笔试总成绩高低排序,笔试总成绩也相同的,再另行加试确定。
考生笔试、面试成绩和总成绩在赤峰市人事考试信息网上公布。(七)体检与考察
1、按照每个岗位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从到低分的顺序和该岗位计划招聘人数,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核的人选。体检的具体时间和地点在赤峰市人事考试信息网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
2、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有关规定进行。市直单位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组织在指定医院进行;旗县区单位由各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局组织在指定医院进行。考生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对体检后出现空缺的岗位,经用人单位申请,可以按照总成绩从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
3、考察工作在体检结果公示完成后进行。市直单位考察由招聘单位的主管部门进行考核,旗县区由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部门负责。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根据招聘岗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进行考察,全面了解被考核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自律意识、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工作表现以及需要回避等情况,并形成书面考核材料。对考察不合格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对考察后出现空缺的岗位,经用人单位申请,可以按照总成绩从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
(八)公示
1、根据考生的总成绩和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选,并在赤峰市人事考试信息网进行公示,同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7天。
2、公示结束后,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问题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对公示环节出现空缺的岗位,经用人单位申请,可以按照总成绩从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
(九)聘用
1、公示期满,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组织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办理聘用审批手续。所有人员均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
2、新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3、拟聘用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报到,否则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其聘用资格。
4、聘用手续办理前考上全日制研究生、本科生并已到录取院校报到注册的拟聘用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
5、应聘人员在办理聘用审批手续后放弃聘用资格或被取消聘用的,记入本人诚信档案。因自动放弃或取消聘用资格后出现空缺岗位,经用人单位申请,可以按照总成绩从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
6、对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尚在合同期内的拟聘用人员,如原所在单位不同意与其解除合同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五、纪律和监督
1、公开招聘工作实行回避制度。整个公开招聘工作期间,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全程监督。工作人员和应聘人员在本次公开招聘工作中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参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执行。
2、按照“谁审查、谁负责”的要求,各旗县区人社部门和市直各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对报名资格初审和面试资格复审要高度负责,对因资格审查不严而发生的问题,一经发现要严肃查处。
3、建立应聘人员考试诚信档案。为强化应聘人员的诚信意识,杜绝考试替考、舞弊等违纪行为,确保本次公开招聘工作公平、公正进行,对应聘人员建立考试诚信档案。对于故意隐瞒个人信息、扰乱正常考试秩序的应聘者,取消其聘用资格,并记入考生诚信档案。
4、对应聘者的资格审查贯穿公开招聘工作全过程,在招聘的任何阶段及试用期间发现应聘者与招聘条件不符或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聘用资格,并记入考生诚信档案。
5、本次公开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班。
6、本次公开招聘简章中未尽事宜及有关信息,将在赤峰市人事考试信息网上发布,请予关注。
本方案由赤峰市委组织部和赤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负责解释。
技术咨询电话
0476—8332636 ;0476-8330744
政策咨询电话
市委组织部:0476—8333635
市人社局0476-8331740
点击下载:
《2017年度赤峰市直属事业单位及各旗县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职位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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赤 峰 市 委 组 织 部
赤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
2017年11月7日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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