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重庆渝北区考核招聘免费师范生和订单定向医学生公告【招13人】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和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关于印发<重庆市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等6个公开招聘配套文件的通知》(渝人社发〔2016〕281号),结合《关于印发〈重庆市落实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免费师范毕业生就业的实施办法〉的通知》(渝教人〔2010〕79号)、《关于做好我市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工作的意见》(渝发改社〔2010〕639号)、《关于做好基层事业单位订单培养计划人员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办〔2017〕174号)等文件精神,经市人力社保局核准,现面向相关定向培养人员公开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一、招聘原则
按照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方针和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招聘对象及计划
1.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2017年渝北籍应届免费师范毕业生6名;
2.定向渝北区的2017年应届毕业农村订单医学生7名。
具体招聘单位和岗位详见《渝北区2017年公开考核招聘免费师范生和订单定向医学生岗位一览表》(以下简称《一览表》,附件1)。
三、招聘范围和条件
(一)凡符合以下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 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3. 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4. 符合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回避制度的有关要求;
5. 符合岗位招聘条件(详见《一览表》);
6. 年龄计算截止日期为报名前一天;
7. 自愿在渝北区服务5年以上。
(二)以下人员不属于招聘范围: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刑罚尚未执行完毕或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司法机关尚未撤销案件、检察机关尚未作出不起诉决定或人民法院尚未宣告无罪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未取得协议要求的相应学历(学位)的人员;未取得协议要求的相应教师资格证书的人员;在读的非2017年应届全日制毕业生;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为事业单位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四、报名程序及方式
本次采用现场报名的方式报名。
(一)报名时间及地点
2017年11月9日上午9?00—12:00,下午2:00—5:00,地点:渝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局三楼会议室(地址:渝北区空港新城桂馥大道10号)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符合报考条件的应聘者报名。
(二)报名时所需材料
1. 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
2. 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 《渝北区2017年公开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2)
五、考核
考核时间暂定于11月10日上午,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一)考核方式
考核重点测评应聘者的适岗能力,主要考核应聘者的职业道德、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
考核采取面试与在校学业(必修课)成绩综合考量的方式进行。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分值为100分。面试具体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办法》(渝人社发〔2016〕281号)执行。
面试成绩当场公布。考生面试成绩在60分以下的,不得确定为体检人选。面试考官对考生面试成绩评定在90分以上、60分以下的,须在评分表中说明理由;考生面试成绩最后结果在90分以上、60分以下的,该面试考官组应写出书面报告,报区人力社保局和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备案。
(责任编辑: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