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广西岑溪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室招聘公告【招1人】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岑溪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室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法律顾问助理,现就有关招聘事项公告如下:
一、工作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原则;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的原则。
二、招聘人数
岑溪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室法律顾问助理1名
三、招聘条件
遵守宪法和法律,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和道德修养,身体健康。
1.年龄为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1986年9月28日至1999年9月28日期间出生);
2.全国统招全日制法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优先
1.民商法、经济法、行政法专业研究生且获得法学硕士学位;
2.获得法律硕士学位;
3.获得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不受理通信、电话、网络等其他方式报名。
2.报名地点:岑溪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地址:岑溪市广南路85号,联系电话:0774-8239397。
3.报名时间:2017年9月28日至9月30日(上午8:00-11:30,下午15:00-18:00),逾期不再办理报名;
4.报考人员需提供如下材料: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以及报考岗位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以上所提供的证件均为原件,同时提供复印件各2份,近期同底小2?免冠彩色照片1张。
(二)资格审查
经资格审查后,填写《报名登记表》
(三)招聘(选调)办法
通过面试、考核和体检确定聘用对象。
面试由市人社局、财政局和有关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组成考评组进行面试,面试结束后,按面试成绩从到低分确定考核对象,并按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面试及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体检
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健康检查,体检项目的费用由个人负责。如体检出现不合格的,从报名人员中按面试成绩从到低分依次递补。
(五)确定聘用人员
1.经考试,按择优原则确定聘用人员,办理聘用、工资等相关手续。
2.签订聘用合同。
聘用期为3年,试用期为3个月,期满可续签;
五、工资福利待遇
按月支付报酬2500元/月(包含个人负责缴纳的五险)。
特此公告。
原标题:岑溪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室面向社会 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岑溪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
2017年 9月 20日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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