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浙江兰溪市委组织部(招才局)招录自聘人员公告【招1人】
根据工作需要,我单位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录自聘工作人员1名。现将公开招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职位
市招才局工作人员1名。
二、招聘条件
1、年龄原则上在30周岁以下(1987年1月1日后出生);
2、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
3、经济管理专业、工商管理专业或从事经济相关工作一年以上;
4、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5、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6、做事细致认真,责任心强,能适应加班;
7、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聘用:
(1)有严重违反党纪和国家法律的行为;
(2)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有其它违法违纪记录的;
(3)曾被开除党、团籍处分、开除公职或者因违纪违规被解除劳动合同、聘用合同的。
三、招聘办法
1、报名时间和地点。2017年9月11日至9月22日(限工作时间);市委组织部科技干部科(兰溪市府前路81号党政中心611办公室),联系电话:0579-88899813。
2、面谈。对符合资格条件的人员统一安排面谈,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3、体检。根据面谈成绩从到低分按招聘指标1:2比例组织体检,体检不合格者淘汰。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因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等原因而空缺的名额,按面谈成绩从到低分递补,体检费用自理。
4、考察。按规定程序和标准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根据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选。因放弃考察或考察不合格等原因而空缺的名额,按面谈成绩从到低分递补进行体检、考察。
5、公示。考察合格后,对拟录用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录用的,按审批权限办理报到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录用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用,空缺的名额按规定予以递补。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将暂缓录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录用。拟录用人员无正当理由不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者,取消录用资格,空缺名额不再递补。
6、录用。经公示无异议的,按规定程序报批同意后签订聘用协议(已参加工作的拟聘用对象,必须按有关规定办理好与原单位终止人事关系手续)。
7、聘期和试用期。新聘用的人员聘期1年,每年一聘,须经三个月试用期的考核,试用期内如违反工作纪律、未按要求完成工作任务的,取消聘用资格。
四、人员性质、工资、福利待遇
聘用人员待遇参照上一年度兰溪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执行,交五险一金,享受工作餐、体检等待遇。
五、本公告最终由我单位负责解释。
原标题:兰溪市委组织部(招才局)招录自聘工作人员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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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溪市委组织部(招才局)
2017年9月11日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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