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贵州剑河县事业单位招聘现场资格复审公告
为做好我县2017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位现场资格复审工作,根据《黔东南州各县(市)事业单位2017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方案》规定,现将现场资格复审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现场资格复审时间和地点
复 审 时 间 :2017年7月3日至7月5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
递补复审时间:2017年7月6日至7月7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
审核地点:剑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局五楼大会议室。
(一)资格复审对象
1、现场资格复审对象按考生笔试成绩由到低分顺序及招聘岗位计划数1:3的比例确定,同一岗位报考人员笔试成绩名次末位并列的同时确定为资格复审对象。只进行面试(专业测试)的考生直接进入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合格考生则确定为拟进入面试(专业测试)对象。
2、报名时招聘岗位计划招聘人数与报考人数达到1:3及以上的,但因笔试出现缺考、违纪、弃权等原因致使入闱面试人员达不到1:3(不含1:3)比例的岗位,参加笔试的考生均入闱资格复审。
(二)资格复审需提供的有关材料
拟进入面试(专业测试)考生须持以下材料进行现场资格复审:
1.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2017届全日制普通高校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可持所在出具的《就业推荐表》);国外学历学位的还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岗位需求的所学专业条件,以国家认可的《毕业证书》明确的在校学习专业为准,专业不一致的,资格审查不得通过;
2.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第二代)(或本人有效《临时居民身份证》,下同)原件及复印件1份;考生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以《居民身份证》为准。
3.近期同底免冠一寸彩色证件照片3张;
4.现仍在岗服务的“三支一扶”计划、“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社区)任职计划”(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的人员持所在服务地县(市、区)团委(项目办)或“引导办”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原件1份;服务期满的“基层服务项目人员”须持期满服务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员报考截止2017年5月31日前服务期满一届且未转为事业单位正式职工的需持当地县(市、区)教育局、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局同意报考证明原件;
5.定向招聘村(农村社区)干部岗位的报考人员,须持所任村(农村社区)及所在乡镇(街道)党委出具担任村(农村社区)党支部书记、副书记或村(农村社区)委会主任、副主任职务,且截止2017年8月31日及以前任职满一届及以上的证明及相关材料(如选举证、文件等)、推荐报名材料及同意报考证明原件1份;
6.定向招聘退役大学生士兵岗位的报考人员须持退伍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7.定向招聘随军家属岗位的报考人员须持军队师(旅)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批准的随军文件原件及复印件、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责任编辑: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