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兴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选调公务员的公告
根据工作需要,按照《公务员法》及有关规定,兴宁市政府办公室拟公开选调公务员2名,安排到法制局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范围
梅州市范围内公务员。
二、选调条件
报名人员应当符合《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的基本条件,同时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政治素质良好,道德品行端正,敢于坚持原则,无违纪违法记录,身心健康;
(二)年龄不超过40周岁(即1977年3月1日后出生);
(三)应有全日制法律本科以上学历,通过了司法考试的优先;
(四)不受服务基层工作年限影响;
(五)符合拟选调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三、选调程序
(一)报名方式。
由本人申请,经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同意,填写《报名推荐表》。报名时间:2017年6月20日至7月20日。
(二)资格审核。
报名材料需在报名时间内交送兴宁市人民政府法制局办公室,根据报名人员提交的资料进行资格审核。
(三)组织考察。
市法制局根据报名推荐情况,组织人员到考察对象所在单位进行考察谈话、查阅档案等,确定初步选调人选。
(四)确定选调人选。
拟选调人选经法制局研究同意后,报市政府办公室审定,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调入手续。
联系人:袁广萍,联系电话:3333634。
原公告:兴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选调公务员的公告
兴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6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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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