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广西钦南区事业单位招聘公告【招32人】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桂人社发〔2011〕155号)的规定,为适应事业单位补充工作人员的需要,经钦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批准,2017年钦南区事业单位登记中心等24个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考试招聘32名工作人员。为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公告:
一、招聘资格条件
(一)报考人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年龄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及以下(1980年12月12日-1998年12月12日期间出生)。对因工作需要放宽报考年龄的岗位,经钦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批准,年龄可适当放宽到45周岁(1971年12月12日以后出生),放宽年龄的具体岗位详见岗位表。
3、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无违法乱纪行为。
4、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5、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6、符合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具体条件及资格要求。
7、在编在岗人员,须经工作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
8、报考人员必须在报名时取得岗位要求的国家承认学历的毕业证、学位证,2017年应届毕业生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等相关资格证书。
9、报考人员获得国家承认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的,不受户口所在地限制;报考人员获得国家承认大学专科学历的,考生户口所在地只限于广西区范围内;报考人员为中专(含高中)学历的,考生户口所在地只限于钦州市范围内;钦南区驻军随军家属报考的,不受户口所在地限制。
10、本次招聘所涉及的户籍、工作经历、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服务期、服役、辞职、辞退、工作年限、任职年限、处罚期限等有关资格条件的时间计算,均以2016年12月12日截止日期,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报考:
1、现役军人;
2、普通高校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其中,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的专升本人员、研究生不得以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4、在各级公务员或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违纪违规行为,受到禁止报考未到期的人员;
5、原具有公务员身份或参照管理单位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辞职(聘)未满2年或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
6、未满新录用(或聘用)试用期的和未满规定服务年限的公务员、事业单位在编在岗工作人员;
7、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8、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9、有法律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二、招聘岗位及考试方式
综合类岗位29个,名额32名(详见岗位表)。符合条件的报考人员需要参加笔试和面试。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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