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下半年四川雷波县事业单位招聘资格复审公告
根据《雷波县人力资源和社会局 2016年下半年事业单位公开考试招聘工作人员公告》的规定,现将资格复审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确定资格复审人员
(1)财务类:雷波县预算编审中心(170101)、雷波县财政投资评审中心(170102)、雷波县会计管理服务中心(170103)根据各岗位报考者笔试总成绩和招聘名额,从到低分按1:1比例确定资格复审人员。若笔试总成绩相同,以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确定资格复审人员;笔试成绩相同,以《会计基础知识》从高到低确定资格复审人员。
(2)综合类:雷波县审计信息中心(170201)、雷波县乐水湖管理站(170301)、雷波县乡镇综合服务中心工作人员A(170401)、雷波县乡镇综合服务中心 工作人员B(170402)根据各岗位报考者笔试总成绩和招聘名额,从到低分按2:1比例确定面试资格复审人员。若笔试总成绩相同,以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确定面试资格复审人员;笔试成绩相同,以《公共基础知识》从高到低确定面试资格复审人员。
拟进入资格复审人员名单见附件。
二、资格复审时间、地点
(一)资格复审时间
2016年11月1日-2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
(二)资格复审地点
雷波县人力资源和社会局
三、资格复审所需资料:
(一)《报考信息表》1份(在考生之家上自行打印,报名时上传的照片须在表上清晰完整显示);
(二)有效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
(三)毕业证、学位证(有学位要求的)原件和复印件1份。2002年以后毕业的须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点击“学历查询”后,按网页上相关提示打印含有二维码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四)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1份;
(五)在编在职人员须提交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同意报考证明原件。
(六)报考岗位编码170401的除上述材料外还需提供以下材料:
退役大学生士兵须另提供:本人有效的《退出现役证》;
服务基层项目人员须另提供:1、服务地所在县(区)以上项目主管部门(组织部、教育局、人社局、团委)出具的证明;2、协议书或服务证;
(七)其他与报考条件相关的材料。
以上材料是证件的审原件收复印件,开具的证明材料收原件。提供证明材料不齐或逾期不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复审资格,责任自负。
因资格复审不合格、报考者自动放弃等原因产生的岗位空缺,按上述递补程序等额递补,递补只进行1次。因递补取得复审资格的人员,由雷波县人力资源和社会局按打印《准考证》时所留联系电话直接通知其在规定的时间、地点进行资格审查。因报考人员联系电话留错或不畅通导致不能递补参加面试资格审查的,视为自行放弃,责任自负。
财务类考生(雷波县预算编审中心(170101)、雷波县财政投资评审中心(170102)、雷波县会计管理服务中心(170103))资格复审合格后,即进入拟体检人员名单。
(责任编辑: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