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湖南嘉禾县事业单位招聘公告【招19人】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关于进一步严格程序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湘人社发〔2014〕34号)、《关于进一步改进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郴组〔2015〕42号)和《关于进一步改进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实施意见》(郴组〔2016〕11号)等文件精神,经郴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核准,2016年嘉禾县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9名,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计划招聘人员19名,具体招聘岗位、人数及资格条件等详见附件1。相关事宜可通过以下指定官方网站查阅:嘉禾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hnjh.gov.cn)、郴州人社局门户网站(http://www.rsj.czs.gov.cn)。
二、报考条件
(一)报考人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符合招聘岗位所需的学科专业、学历、年龄和其他条件;
(1)报考年龄要求在35周岁以下(即在1980年8月17日后出生);具有全日制硕士及以上学历、副高级及以上职称人员的报考年龄可以放宽到40周岁(即1975年8月17日以后出生)。
(2)报考人员的学历(学位)必须为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报考人员的专业应严格按照毕业证书的专业填写。报考人员的毕业证、留学归国人员学历认证和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证书须在2016年8月31日前取得。
(3)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其他条件见附件1《嘉禾县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信息表》。
(4)服从安排,一经聘用至少在嘉禾县服务5年。
(二)不得报考的情形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在各级公务员或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纪行为尚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
3.现役军人;
4.试用期内的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5.具有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三、招聘程序和办法
招聘工作按照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
1.报名方式。本次招聘考试采取现场报名方式。报名期间,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报名。报考人员提前填写并打印附件2《2016年嘉禾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一式两份)。现场报名时进行资格审查。
2.报名时间和地点。2016年8月17日9:00至 8月 19 日18:00。报名地点设在嘉禾县人社局五楼会议室(嘉禾县珠泉东路57号)。
3.缴费。根据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招聘考试考务费每人90元。
4.领取准考证。报考人员于2016年9月7日- 9月9日到县人社局局六楼考试中心领取准考证。
5.报考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应仔细阅读诚信考试承诺书,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对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考试聘用工作全过程。
(2)公开招聘考试岗位招聘人数与经资格审查符合报名条件应聘人数的比例不得低于1?3。达不到开考比例的,相应核减招聘计划数或取消招聘计划岗位。
(3)报考人员缴费后不得更改个人信息和报考岗位。未按规定要求进行缴费的报考人员视为放弃报考。
(4)取消招聘计划数的岗位,将于8月22日在指定官方网站公布。报考岗位被取消的人员可在8月24日18:00前申请改报符合条件的其他岗位或退还报名费。8月25日将公布核减招聘计划数的岗位。
(二)资格审查
1、资格审查内容。报考人员需提供本人证件(有效身份证、毕业证或全日制高校应届毕业生就业推荐表、笔试准考证、报考岗位要求的相关资格证书等)原件及复印件。非应届高校毕业生还需提供学信网上查询的学历证明。有工作单位的报考人员还需提供所在单位(具有人事管理权限)或其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
2、.资格审查注意事项。未按规定要求进行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视为放弃资格审查。提交材料主要信息不实,或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的,资格审查不合格。
(三)笔试
1.笔试科目。综合类岗位考《公共基础知识》。笔试采用闭卷考试形式。笔试成绩按百分制计分。
2.笔试时间。2016年9月10日(星期六)上午9:00-11:00,120分钟。
3.笔试地点。嘉禾县城内,具体地点见准考证。报考人员应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地点及要求参加考试。
4、笔试成绩公布。9月中旬在指定官方网站上公布。
(四)面试
1、面试组织。面试时间及相关规定另行公告。
2.面试对象。按招聘岗位计划与面试人数1:2的比例,依据笔试成绩从到低分确定面试人员,但参加面试的人员笔试成绩必须达到40分以上(含40分),未达到1:2比例的,按照实际人数参加面试。如果入围最后一名笔试成绩相同的,均进入面试。
3.面试形式。参照公务员面试办法进行。
4.面试成绩。面试评分采用百分制,未参加面试及面试成绩在60分以下(不含60分)的不予聘用。
5.综合成绩合成与排名
(1)成绩合成。综合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笔试成绩、面试成绩、综合成绩均按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字。
(2)成绩排名。综合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从到低分进行排名。
(五)体检
1.体检对象。按照招聘岗位计划1∶1的比例,在参加面试人员中按综合成绩从到低分的顺序等额确定体检对象。
2.组织实施。体检工作由县人社部门统一组织在县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时间另行公告。
3.体检标准。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及有关规定执行。
4.注意事项。不按规定进行体检的,视为放弃体检。报考人员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故意隐瞒真实情况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责任编辑: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