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云南华坪县事业单位招聘医疗岗公告【27人】
为满足我县各项事业发展的需要,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关于统筹实施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服务项目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09〕42号)和《云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云人〔2004〕37号)相关规定,我县拟面向各类高校毕业生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96名;拟面向我省农村基层服务项目服务期满的高校毕业生公开招聘工作人员8名。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遵循品学兼优、德才兼备、学以致用的用人标准和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招聘方式及对象
采取笔试或笔试+岗位能力测试相结合的办法,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
三、计划招聘人数
(一)公开招聘:卫计局:25名;教育局:29名;交通运输局:3 名;华坪时讯社:1名;水务局:7名;环境监测站:2名;住建局:1名;煤管局:5名;石龙坝镇:4名;兴泉镇:1名;新庄乡:3名;通达乡:3名;永兴乡:5名;船房乡:7名。
(二)定向招聘:教育局:8名。
具体招聘岗位、名额和条件详见《华坪县2016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计划表》,该计划表见附表。
四、招聘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
(二)具有全面履行招聘岗位职责的专业知识和岗位能力,符合国家对执业资格的要求。
(三)符合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任职资格、职业(执业)资格及其他条件要求。
(四)年龄在35周岁以下(即:1981年6月15日及以后出生)
(五)身体健康,符合应聘岗位的具体要求。
(六)定向招聘的对象为参加我省农村基层服务项目服务期满且服务期间年度考核合格及以上的高校毕业生,具体招聘对象如下:
1.大学生村官:2014年以前(含2014年)省级统一选聘,年度考核称职及以上,截至2016年5月1日在职在岗的大学生村官;2008年、2009年省级统一选聘、聘用期满6年离岗和2011年、2012年省级统一选聘、聘用期满3年后离岗,聘期考核为称职及以上等次,至今未进入党政机关、国有企业和事业单位的大学生村官。
2.“农村义务教育阶段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教师:2013年云南省教育厅公开招聘的,截至2016年5月1日仍然在职在岗的“特岗教师”;2011年、2012年由省教育厅公开招聘的,服务期满三年,取得《农村义务教育阶段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教师服务证书》,未转为正式在编教师且至今未进入党政机关、国有企业和事业单位的“特岗教师”。
3.参加“三支一扶”计划的高校毕业生:2014年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厅统一招募的,年度考核合格,且截至2016年5月1日仍然在职在岗的“三支一扶”大学生;2012年、2013年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厅统一招募,服务期满两年,取得《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至今未进入党政机关、国有企业和事业单位的“三支一扶”大学生。
4.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国家项目和地方项目的高校毕业生:2014年由共青团中央、共青团云南省委招募的,年度考核合格,且截至2016年5月1日仍然在职在岗的参加“西部计划”国家项目和地方项目的高校毕业生;2011年(限服务期为三年的)、2012年、2013年由共青团中央、共青团云南省委招募,服务期满两年且考核合格,至今未进入党政机关、国有企业和事业单位的“西部计划”志愿者。
(七)在我县服务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西部志愿者”、“特岗教师”、“村官”人员,报考本县招聘岗位且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不受生源、户籍限制。还在服务期内,符合招聘条件的可凭服务单位出据的《同意报考证明》报考。
(八)凡受到党纪、政纪处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以及受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用人单位不接受其报名申请。
五、招聘步骤及程序
(一)报名时间、地点和有关注意事项
1.报名时间:2016年6月15日至6月17日(3天)。
2.报名地点:华坪县人力资源和社会局六楼大会议室。
3.报名有关注意事项
(1)考生须携带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在有效期内的《就业失业登记证》、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岗位招聘条件要求提供的其他相关证件等原件及复印件和近期一寸免冠照片2张。
(2)应届毕业生尚未领到毕业证书的可先凭“应届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和开具的“应届毕业生证明”报名(应届生报名时不需要提交《就业失业登记证》)。
(责任编辑: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