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青海玉树州事业单位招聘公告【256人】
根据《青海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规定,经玉树州人民政府同意,省人力资源社会厅核准,玉树州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256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和名额
事业单位(非中小)岗位60个(其中:面向全省招聘岗位11个,面向全州招聘岗位49个),中小教师岗位196个(其中:面向全国招聘岗位29个、面向全省招聘岗位99个、面向全州招聘岗位68个)。具体招聘岗位见《2016年玉树州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计划表》。
二、招聘条件和范围
应聘人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
2、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3、身体健康,具备适应高海拔艰苦地区工作的身体条件和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4、年龄为35周岁以下(考生年龄计算截止日期为报名工作第一日,即1980年4月19日后出生的)。报考中小学教师岗位的临聘教师年龄放宽至45周岁(即1970年4月19日后出生的)。
5、事业单位(非中小)岗位。面向全省招聘的岗位,需具有本省户籍(落户截至时间为2015年12月31日前)、本省生源、本省院校毕业生、在本省服务的各类基层项目高校毕业生(不含特岗教师)和应由本省安置但未安置的退伍士兵;面向本州招聘的岗位,需具有本州户籍(落户截止时间为2015年12月31日前)、本州生源、在本州服务的各类基层项目高校毕业生(不含特岗教师)和应由本州安置但未安置的退伍士兵。以上条件符合其中一项即可。
6、中小教师岗位:面向全省招聘的岗位,需具有本省户籍(落户截止时间为2015年12月31日前)、本省生源、本省院校毕业生、在本省服务的各类基层项目高校毕业生、本省临聘教师和应由本省安置但未安置的退伍士兵;面向本州招聘的岗位,需具有本州户籍(落户截止时间为2015年12月31日前)、本州生源、在本州服务的各类基层项目高校毕业生、本州临聘教师和应由本州安置但未安置的退伍士兵。以上条件符合其中一项即可。
7、报考中小教师岗位小学段的考生,即可按教师资格证任教学科报考相同学科的岗位,也可报考与所学专业一致或相近学科的岗位;报考中小学教师岗位初、高中段的考生,所学专业与所持教师资格证任教学科必须与报考岗位的专业一致或相近。临聘教师具有相应教师资格证的可跨专业报考小学段的所有岗位。无教师资格证不得报考,但是2016年应届师范类毕业生暂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可以报名参加考试,须在2016年7月31日前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否则取消招聘资格。
8、截至2016年4月19日前,已被各级行政机关或事业单位录用和聘用的人员(含特岗教师)不得报考本次招聘考试中的其他事业单位。报考中小学教师岗位的需提供由用人单位和同级主管部门开具的同意报考证明,落款时间必须是2016年4月30日之前,在此之后开具的取消其招聘资格。
三、招聘程序、方法及时间
公开招聘工作按照发布招聘信息、报名和网上资格审查、笔试、现场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核、公示、办理聘用手续等程序依次进行。
(一)发布招聘公告
在青海人事考试信息网、玉树州政府网发布招聘公告,同时在玉树市、称多县、囊谦县、杂多县、治多县、曲麻莱县发布招聘信息。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1、此次公开招聘报名工作采用网上报名、网上资格审查、网上缴费和网上下载打印准考证的方式进行,报考人员请登录青海人事考试信息网(www.qhpta.com),详细阅读网上报名须知及考生诚信承诺书,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认真按照操作步骤完成报名。每位考生只限报1个岗位。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在任何一个环节发现不符合条件者,即取消考试及聘用资格。
报名时间为:2016年4月19日9时—4月25日24时
调剂时间为:报考事业单位(非中小)已缴费但报考未形成1:3比例的考生可在4月28日(9:00-18:00)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若不按时改报,按放弃本次招聘考试处理,并按有关规定退还报名费。因手机关机而无法联系的考生,所造成的后果由考生自己负责。
2、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少数民族考生无须到现场进行加分审核)在网上报名审核通过后,须携带身份证及相关加分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于2016年5月3日至5月5日到玉树州(玉树州行政中心西楼1楼)进行现场加分条件审核登记,逾期未到现场加分审核登记的视为自动放弃加分资格。
(三)考试内容和时间
1、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笔试须参加由人力资源社会部统一命题、统一阅卷的全国事业单位统一笔试,笔试内容为“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和“综合应用能力”(综合应用能力分为综合管理类、自然科学专技类、社会科学专技类、中小学教师类等)两门,各占笔试成绩的50%。事业单位(非中小)岗位的笔试和面试各占总成绩的70%和30%;中小教师招聘岗位的笔试和面试各占总成绩的60%和40%。进入面试人员根据笔试成绩高低,按招聘岗位1:3的比例确定。总成绩保留2位小数。笔试单科缺考的不能进入面试环节。
2、报考中小教师藏语文岗位的考生,笔试科目为少数民族语言类(藏语文)和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报考事业单位(非中小)藏语言文学岗位考生,笔试科目为少数民族语言类(藏语言文学)和职业能力倾向测验。
3、事业单位(非中小)招聘岗位按1:3的比例进行招聘,招聘人数与报名人数达不到1:3比例的,缩减拟招聘岗位数。如某个招聘岗位拟招聘1人,但只有1人或2人报名的,取消该岗位的招聘计划。
4、中小教师招聘岗位数与报考人数达不到1:3比例的,将在笔试结束后确定笔试成绩最低分数线,达到分数线的考生方可进入面试环节;招聘岗位数与参加面试人数达不到1:3比例的,面试成绩在60分以上的考生方可进入体检环节。
5、笔试成绩公布后,进入面试人员需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证、户口簿(带照片的户籍证明)、笔试准考证、符合岗位条件要求的学历证书(其中2016年应届毕业生须由所在院校开具的能准时毕业证明原件一份,学历证书必须在2016年7月31日前提供)、以及报考岗位所需其他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进行现场资格审查。取得国外学历证书的应提交国家教育部出具的学历认证报告。考生提供的信息和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凡不提交或弄虚作假的,即取消其面试资格。资格审查将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任何一个环节发现不符合资格条件者,将随时取消其招聘资格。
6、如考试总成绩并列时,按笔试成绩高低确定;笔试成绩相同时,以综合应用能力(或藏语文、藏语言文学)成绩高低确定。
7、对报考岗位要求“懂康巴语”的考生需在面试前进行康巴语测试,对报考岗位要求“懂藏汉双语”的考生在面试前进行藏语口语测试,测试不合格的不能进入面试环节。
8、进入面试前所有考生的学历证书都要在教育部“学信网”统一验证。若其学历在“学信网”无法验证的,考生要提前联系毕业院校解决或直接到省人才交流中心办理网上学历认证。
9、面试方式:事业单位(非中小)面试方式为结构化面试;中小教师岗位面试方式为讲(说)课。
(四)考试时间。笔试时间定于2016年5月21日(星期六),具体考试时间和地点以准考证为准。面试时间在青海人事考试信息网、玉树州政府网另行通知。
四、享受政策加分人员
1、少数民族考生、报考专业技术岗位的大学生退役士兵、服务期满两年且考核合格的“大学生村官”、西部志愿者(含青南计划)、“三支一扶”、特岗教师以及教育和卫生见习岗计划(仅限乡及以下、卫生院、社区医疗卫生机构的见习岗位人员)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在笔试总成绩加5分。
2、对父母有一方现在六州工作(含已在六州办理退休手续的)满3年或父母一方现户籍在六州满3年的汉族考生,报考本次招聘考试,经验证在笔试总成绩中按以下规定加分:满3年不足5年的加1分,满5年不足10年的加2分,满10年不足15年的加3分,满15年不足20年的加4分,满20年及以上的加5分。“临聘教师”报考县(市、区)中小教师岗位的,经验证后,在笔试总成绩中加5分(需提供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临聘教师证明)。
3、以上加分分值累计不超过5分。
五、体检
根据考生考试总成绩高低顺序,按1:1的比例确定计划聘用人员的体检、政审并再次进行资格复审。对举报、资格复审不合格或有自愿放弃聘用资格的,则从达到符合该岗位报考条件的考生中按考试总成绩从到低分依次递补(只能递补一次)。对审查合格的人员,由州人社局统一组织到指定的具有资质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规定执行。考生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应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申请,由招聘领导小组指定符合条件的医院进行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为准,并作为最终的体检结果。体检费按医院规定收取,自行体检者无效。对未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者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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