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广东湛江市赤坎区事业单位招聘180人公告
湛江市赤坎区教育、卫计系统以及其他事业单位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80名工作人员。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粤府令第139号)和赤坎区事业单位的实际情况,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及人数
本次公开招聘的用人单位为赤坎区教育系统的市二小、市四小东山校区、市六小、市八小、市八小草苏校区、市十五小、市十六小、市十七小、市十九小福建校区、市二十一小、市二十四小、市二十九小、市三十二小、市七中、市十七中、市十九中、市二十五中、市十五职业高中、市一幼、市三幼等20个事业单位,计划招聘42人;卫计系统的区人民医院、区妇幼保健院、赤坎中医院、赤坎牙防所以及8个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12个事业单位,计划招聘134人;区残疾人康复中心、沙湾街道人力资源和社会服务所、中华街道人力资源和社会服务所、区财务会计核算中心等4个事业单位,计划招聘4人。
招聘具体岗位名称及资格条件等详见附件1。
二、应聘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具备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3.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学历、资历等要求(详见附件1);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以及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不得报名。
三、薪酬待遇
获聘人员为事业单位编制人员。试用期满后经考核合格的,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按所聘岗位执行国家及省政策规定的薪酬待遇。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
报名者本人持身份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报到证或暂缓就业协议书以及报考职位要求的相关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一并呈交审核。报名者要如实填写《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见附件2,请自行下载打印),及提交本人简历、相关资料复印件各2份,并交本人近期正面免冠大一寸彩色照片3张。公有制单位的在编人员报名,还须出具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报名的书面材料。每位报名者只可应聘一个岗位,同时报考多个岗位的取消报名资格。经初审符合条件的,通知本人前来笔试(资格审查未被通过的,将不另行通知)。
报名时间:2015年11月18日—11月20日(上午9:00——11:30,下午15:00—17:30)。
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报名地点:
1、教育系统:区教育局一楼(幸福路65号),联系人:郭永欢,联系电话:0759—3328442;
2、卫计系统:区卫计局二楼(百姓东三路3号),联系人:方晓翔,联系电话:0759—3202288、0759—3310010;
3、其他事业单位:区人力资源和社会局四楼404室事业股,联系人:李云晓,联系电话:0759-8208193。
(二)考试
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均严格按《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笔试工作规范(试行)》、《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面试工作规范(试行)》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笔试、面试主要考核履行应聘本类别岗位职责所必备的基本知识、综合素质及基本能力等,以100分制计算总成绩,考试成绩由50%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合成,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1、笔试
考生凭本人准考证和身份证(两证缺一不可)按规定的时间参加笔试,否则视为自动放弃。
笔试内容为通用能力测试,分教育类、卫生类、其他类,笔试科目分别为医学、护理、药剂、教育等基础知识和行政能力测试。成绩按100分计算,笔试合格分数线划定为60分;如需调整,经区人社局研究同意后另行公布。
笔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具体时间及考场安排以准考证通知为准。
考生属我省“三支一扶”期满考核合格的大学生,笔试成绩申请加分按我省“三支一扶”文件规定执行,考生本人应于笔试结束3个工作日内向赤坎区人社局提出书面申请,经审核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其笔试成绩加5分。
2、面试
面试人选从笔试成绩合格考生中从到低分按招聘岗位人数1:3的比例(不足1:3比例时则按笔试合格实际人数)确定。
进入面试的人选按规定的时间、地点进行资格审核。不参加资格审核或资格审核不合格者,不得参加面试,经区人社局批准,可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面试人选。面试采取说课或结构化方式进行。
面试成绩按100分计算,按四舍五入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面试成绩当场公布,合格线分数划定为60分。笔试成绩相同时,视为该岗位面试并列。
面试时间及地点等具体事项另行通知。
3、成绩公布
若同一岗位考生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相同的,依次按照笔试成绩、面试主评委评分高低顺序确定名次。考生成绩将及时在赤坎区政府网(http:/www.chikan.gov.cn/)公布。
(三)体检及考核
体检人选从考试成绩合格(60分)的考生中依到低分顺序按招聘岗位人数1:1比例等额确定。区人社局指定时间并派人陪同到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执行《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382号)规定的项目及标准,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体检合格的考生将被确定为考察考核对象。由用人单位和主管部门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的规定,对其的思想政治表现、遵纪守法、计划生育、工作或学习表现等情况,以及应聘资格条件的真实性进行考察考核。
若遇到考生体检或考察考核不合格(或者本人放弃入围资格)时,经区人社局研究批准同意后可依考试合格成绩由高到低次序递补人选。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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