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江苏高港区事业单位招聘公告【招21人】
为更好地选拔适岗人才,优化事业单位人员结构,根据《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精神,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部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岗位及人数
2015年全区计划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21人,具体招聘岗位、专业、人数和相关要求详见《泰州市高港区2015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计划表》(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计划表》)。
二、报考条件和招聘对象
(一)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79年9月7日至1997年9月9日期间出生),具有研究生学历并取得相应硕士及以上学位的人员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1974年9月7日以后出生);
4、具有各招聘岗位要求的相应学历、学位;
5、身体健康,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具备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详见《岗位计划表》)。
(二)招聘对象
1、下列人员不得报考:现役军人;在读非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以及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有关岗位的人员。
2、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与本人有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规定的回避关系的岗位。
三、招聘程序和方法
本次招聘工作由区委组织部、区人力资源社会局统一组织,按照公布招聘事项、报名与资格初审、笔试、资格复审与面试、体检、考察、公开选岗、公示和聘用审批等9个步骤实施,具体程序和方法如下:
(一)公布招聘事项
区委组织部、区人力资源社会局按照“事前告知,公开透明”的原则,在报名前分别通过高港区人民政府网、高港党建网、高港区人力资源和社会网及泰州城市频道高港电视节目中心向社会公布本公告及招聘岗位计划等。
(二)报名与资格初审
1、报名时间
2015年9月7日—9月9日,每天上午8:30-12:00,下午3:00-6:00,逾期不予补报。
2、报名地点
泰州市高港区人社局人力资源市场(高港区港城路34号)。
3、报名方式
报名采用现场报名方式进行(不接受网上、信函、电话等方式报名),本人现场报名有困难的,可委托他人代为报名。代报名人除须按报名要求提供各类材料外,还须提供委托书和代报名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报名时须提交下列材料:
(1)《泰州市高港区2015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附件2);
(2)近期免冠同底版一寸彩色照片2张;
(3)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留学回国人员、赴台陆生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认证材料,报考人员可登录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网站(http://www.cscse.edu.cn)查询认证的有关要求和程序;
(5)报考岗位要求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6)笔试报名费人民币100元/人。
初审合格人员于2015年9月16日(下午3:00-6:00)凭本人身份证到区人社局人力资源市场领取笔试准考证。委托他人代领准考证的,须同时提供考生和代领人身份证及报名费发票。逾期未领者作自动放弃处理。
5、报名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根据自身条件,对照本公告规定,填写《泰州市高港区2015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以下简称《报名表》,可在指定网站下载),工作人员根据报考人员身份证及报名表中提供的情况,对照规定条件审核后办理报名手续。
(2)报考人员应正确理解把握招聘岗位的要求和自身条件,须按岗位要求如实填写报名信息,考生对自己报名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负全责。如因选报岗位不当或所提供的信息不真实、不准确、不全面等而影响考试和聘用的,责任自负。对伪造、编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报考或聘用资格,并按《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规定严肃处理。
(3)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资格审查未通过的,可在规定时间内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
(4)考生报考时,须符合《岗位计划表》中关于岗位的要求。岗位条件中专业要求范围的确定,按《泰州市高港区2015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专业参考目录》(附件3)执行。报考人员所学专业与报考岗位专业类别要求有差异、但本人认为是相近专业,可向招聘单位提出申请,招聘单位在审核所学课程的基础上,对同意添加的,由其主管部门向区组织人社部门提出添加专业目录的申请。经批准后,由区组织人社部门及时在高港区人力资源和社会网(http://www.gghrss.gov.cn)上发布“专业添加目录”,报考人员可按正常程序报名,招聘单位须及时审核。专业目录添加截止时间为9月9日上午12:00。凡未提出添加,及招考单位未同意或区组织人社部门未批准,最后没有在网上公开添加的专业,不得作为可以报考的专业。岗位条件中专业要求为具体专业的不予专业添加。
(5)报名结束后,报名人数与招聘计划数之比不足3:1的岗位,由区委组织部、区人社局报上级招聘主管部门研究确定是否核减或取消招聘计划,被取消岗位的报名人员,可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改报名时间为9月11日上午9∶00—11∶00。
(6)享受最低生活的城镇家庭考生和农村特困家庭考生,可凭相关证件减免报名费。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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