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新疆库尔勒市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性岗位农村警务人员简章【200名】
根据库尔勒市实际情况和市公安局用人需求,为加强全市农村警务人员队伍建设,经市人民政府批准,拟面向社会为市公安局公开招聘200名事业性岗位农村警务人员。
一、招考原则
按照面向社会公开招考、公平竞争、择优录用的原则,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法进行。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按公布的招考职位自愿报名,择优录用。
二、招考对象
1、具有库尔勒市户籍或库尔勒市生源的大中专毕业生、退伍军人和在库尔勒市公安局工作的协警;
2、年满18周岁及以上,35周岁及以下(1997年4月1日至1980年4月1日期间出生),有10年协警经历的年龄不限;具体年龄要求详见附件1:《2015年库尔勒市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性岗位农村警务工作人员职位表》;
3、具有符合报考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持有经国家、省(区、市)、自治区(含兵团)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或干部教育领导小组认可的学历,军队院校函授毕业生须是部队服役期间入学;
4、以汉语为母语的少数民族考生可以报考汉族职位。
三、报考条件
1、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2、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旗帜鲜明地反对民族分裂主义和非法宗教活动;
3、遵纪守法,品行端正,作风正派,诚实守信,具有为人民服务的精神;
4、具有正常履行报考职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5、符合职位规定的学历条件和年龄条件(详见职位表);
6、具有符合报考职位的其他全部条件。
下列人员不在此次招考范围之内:
1、被辞退未满五年的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2、近五年来在公开招考中有舞弊行为被处理过的人员;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被开除公职以及法律规定不得录用的其他情形的。
四、招聘人数与职位
本次计划招聘200名事业性岗位农村警务人员,具体职位详见附件1:《2015年库尔勒市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性岗位农村警务人员职位表》。
五、招聘程序
报名与资格初审、考试与考核、体能测试、体检、资格审查、公示、聘用、培训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采取本人现场报名的方法,报名时需携带本人毕业证、身份证、家庭户口本上述证件原件及复印件,近期免冠1寸照片4张,并如实填写《人事考试报名表》。
1、报名时间:2015年4月27日10:00至2015年4月30日18:00(北京时间、节假日不休息)。
2、报名地点:库尔勒市公安局4楼409号会议室(团结南路39号)
3、资格初审:招聘领导小组工作人员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审查合格者准予报名,发现弄虚作假者,随时取消其报考资格,并由考生自行承担相应后果。
4、收费标准:报名、考试等有关费用按自治区物价局新价非字[2000]25号文件规定执行。报名费每人15元;笔试费按每门40元收取。
(二)笔试
1、考生须按准考证标明的注意事项及有关要求,携带本人准考证、身份证或有效临时身份证按时参加笔试。
2、笔试科目:《综合知识》
说明:《综合知识》测试主要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公安基础知识》、新疆历史和民族宗教理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区情、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州情、时事政治等相关内容。
3、笔试试题采用汉语和维语两种文字命题。
使用国家通用文字(汉语)答题的少数民族考生在笔试总成绩上加5分(母语为汉语的少数民族考生除外);
4、笔试合格最低控制分数线
根据笔试成绩总体情况由招聘领导小组统一确定笔试合格最低控制分数线。
(三)资格审查
1、面试入闱人员确定
在笔试合格分数线以上,根据填报的志愿,由到低分确定面试入闱人员:招录1至2人职位,按照1:3的比例确定;招录3至10人的职位按照1:2的比例确定。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面试入闱人员。
笔试成绩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不能进入面试。
2、资格审查要求
笔试成绩公布后对入闱面试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由市人社局、市公安局负责审查。
资格审查具体安排将在笔试成绩公布后确定。
面试入闱人员需持准考证以及身份证、户口本、毕业证和招考职位需要的其他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到指定的地点进行资格审查,其中:
(1)报考面向协警职位的考生,须提供县级以上公安机关的相关工作证明;
(2)退役士兵须提供退役士兵证原件、复印件;
资格审查不合格的,按本职位笔试总成绩依次递补。资格审查验证工作将贯穿整个招聘工作始终,对违规招聘的人员,一经查实,应当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已聘用的人员,应当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
(四)面试
1、面试组织
按照招聘领导小组的统一要求负责具体组织实施。面试具体安排以电话形式以及网站通知为准。
2、面试要求
(1)参加面试的考生,须在正式面试开考前40分钟到指定的候考地点集中。面试开考后到达的考生,一律取消面试资格。
(2)面试以结构化面试方式为主。
(3)面试成绩当场宣布。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达不到60分的考生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4)面试可以使用汉语或维语答题。
(5)根据自治区物价局有关规定,面试费用每人40元。
4、总成绩的计算
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五)体能测试
报考人员须按要求进行体能测试。体能测试按总成绩从到低分确定人选,按实际人数体能测试。成绩当场公布,不合格者取消进入下一环节的资格。
体能测评标准按照《2015年库尔勒市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性岗位农村警务人员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附件2)执行。
(六)体检
1、体检组织和体检标准
根据笔试、面试综合成绩,和体能测试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体检名单。体检具体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附件3)有关规定执行。
体检人员按照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报到。
2、体检要求
体检不合格本人申请复查的,经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准,可在指定的县(市)级以上综合医院进行复查,有明确结论的复查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用,造成的空缺按本职位总成绩依次递补。
体检费用由考生承担。
(七)考察
对体检合格的考生按规定进行考察,考生须填写《库尔勒市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性岗位农村警务人员考察表》并提交报考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考察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造成的空缺按本职位总成绩依次递补进入考察。
《库尔勒市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性岗位农村警务人员考察表》到市公安局政工科领取。
(八)公示
考察结束后,由招聘领导小组根据考试成绩、体检和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限7天。
(九)聘用
公示结果无异议后,新招聘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人社部门进行合同鉴证,录用后属编外聘用人员,根据事业性岗位相关规定进行管理,聘用期间可参加国家、自治区公务员招考及事业单位招考。
(十)培训
新聘用人员由公安局统一组织进行岗前培训,培训考核合格后方能上岗。
六、监督、纪律及其他要求
纪检监察部门对招聘工作全过程实施监督,招聘机关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社会各界和考生的监督,秉公办事,招聘工作公平、公正。
报考人员应严格按职位要求条件报名,报名时如实填写个人有关信息,凡不符合报考职位条件要求或填报的个人信息不真实的,取消录用资格。报考人员在报考过程中,应及时登录相关网站了解考录工作进程、查询有关事项的公告,若因个人原因造成的后果责任自负。对违规招聘的人员,一经查实,应当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已聘用的人员,应当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
七、招考信息发布
招考信息均通过库尔勒市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xjkel.gov.cn/)或“文明梨城大家谈”微信公众平台(wmlcdjt)进行发布。本《简章》确定的时间、地点等,因特殊情况发生变化的,均以上述官方网站公告为准。
八、本《简章》未尽事宜由库尔勒市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后决定。
咨询电话:市人社局考试中心 (0996)2168521
市公安局政工科 (0996)2202166
监督电话:市纪检委综合监察室 (0996)2168609
(责任编辑: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