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下半年重庆荣昌区赴高校考核招聘教育事业单位人员公告【招54人】
为进一步优化我区教育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结构,充实教育事业单位人才队伍,根据《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和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以及《关于印发<重庆市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等6个公开招聘配套文件的通知》(渝人社发〔2016〕281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经市人力社保局核准,现面向社会公开考核招聘教育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一、 招聘原则
本次招聘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核的方式进行。
二、招聘单位及人数
本次面向社会公开考核招聘工作人员54名,具体招聘单位和岗位以及条件详见《荣昌区赴高校考核招聘教育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附件1),以下均简称《一览表》。
三、招聘范围和对象
(一)凡符合以下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应聘: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
的领导,坚持党的基本路线,遵纪守法,品行端正,作风正派,
身体健康。
2.年满18周岁以上,35周岁及以下(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现场报名前一日)。
3.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专业、执业资格等其他条件(详见附件1《一览表》)。
4.符合机关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回避制度的有关要求。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符合聘用体检标准。
6.毕业(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书,2020年应届毕业生,须在2020年7月31日前取得,否则取消聘用;2019年及以前毕业生,须在报名前取得。在国外、境外高校就读的全日制学历(学位)的人员,须在报名截止前(2020年应届毕业生须在2020年7月31日前获得,否则取消聘用)获得国家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认证后才能报考。
(二)以下人员不属于招聘范围: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刑罚尚未执行完毕或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司法机关尚未撤销案件、检察机关尚未作出不起诉决定或人民法院尚未宣告无罪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5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国家有关部委联合签署备忘录明确的失信情形人员;定向到重庆市区县基层学校工作、但未有效履约或未满服务期限的公费培养师范毕业生;本区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尚未建立人事关系但参加我市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已按程序完成体检或考察的人员;现役军人;在读的非2020年应届全日制毕业生;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报考人员与现工作单位(岗位)有最低服务期限约定或最低服务年限要求以及有其他报考相关限定的,从其规定。正在全日制高校脱产就读且未毕业的非2020年应届本科生、研究生不能凭已取得的学历(学位)报考。
(三)专业审核有关事项。
专业条件参照国家教育行政部门颁布的普通高校专业目录和《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2015年下半年修订)》(均简称《专业参考目录》)(附件3)审核,准确把握审查尺度,统一审查口径,不得随意放宽招聘岗位条件。因不同学历层次致使同一专业称谓不一致的,视为符合专业要求。与招聘简章明确的《专业参考目录》中专业称谓不一致,但经负责资格条件审查的单位审核认定,与招聘专业设置要求一致的可视为符合专业要求。考生报名时应诚信、准确、规范填写毕业证书载明的所学专业。
(四)服务期限有关事项。
聘用人员须在我区服务5年以上。未满服务期,不得向区外
交流或转聘,否则解除聘用合同,终止人事关系,并按照与聘用单位签订的聘用合同之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四、招聘程序及方法
(一)报名方式。
考生持相关资料到指定地点现场报名。报考人员只能选择该批次的一个岗位报名,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报名应聘并参加考试考核。上一场次招聘剩余岗位数在下一场次继续招聘,空缺岗位在上一场次招聘结束5个工作日内在重庆人力资源和社会网、重庆市荣昌区人力资源和社会局官网面向社会公开发布。
(二)报名时间、地点。
西南大学专场(重庆市北碚区):2019年11月12日9:30-16:00西南大学招生就业处。
华中师范大学专场:2019年11月19日8:30-12:00华中师范大学招生就业处。
各场次考核时间、地点:现场公布。
(三)报名所需材料及要求。
详见附件4。
(四)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在报名地点同时进行。由重庆市荣昌区人力社保局、重庆市荣昌区教育委员会严格按照《简章》规定条件,审查报考人员应聘条件,符合条件者均进入考试考核环节。
(五)考核方式。
考核由荣昌区人力资源和社会局、荣昌区教委共同组织实施。考核采取结构化面试、专业测试、试讲等方式进行,主要考察考生综合素质。主要内容为专业能力、沟通协调能力、组织
管理能力、综合分析能力、求职动机与拟聘职位匹配性等。
考核采用量化计分方式,分值为100分,考核成绩当场公布,并由考生签字确认。按招聘岗位指标数和考生成绩从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拟聘人员。考核成绩低于70分者,不得确定为签订拟聘协议人员;考官对考生考核成绩评定在90分以上、60分以下的,须在评分表中说明理由;考生最后考核成绩在90分以上、60分以下的,面试考官组应写出书面报告,说明理由,并报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及荣昌区人力资源和社会局备案。
面试具体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办法》(渝人社发〔2016〕281号)执行。
考核成绩=面试成绩(每项计算结果出现小数按四舍五入法保留两位小数)。
按招聘单位及岗位名额,根据考生考核成绩从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拟聘协议人员。若考核成绩出现并列,依次按学历(学位)、职称、在校期间获国家奖学金等级次数、校级奖学金次数依次确定,若仍相同,则组织加试,以加试成绩高者为体检人员。
五、签订协议
考核当天现场签订拟聘协议。2020年应届毕业生还须考核
当天现场签定《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在规定时间内因考生个人原因未签订《就业协议》者,视为自动放弃。《就
业协议》由考生自备,请考生必须提前准备好。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供《就业协议》导致无法签订者,视为自动放弃。拟签订协议人选若经确认自动放弃应聘资格的,经区人力社保局、区教委研究同意,其缺额可在考试考核合格者当中按报考该岗位考生考试考核成绩从到低分递补。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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