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下半年四川遂宁市河东新区教师公招79人公告
(一)考试方式
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两种方式进行。
(二)笔试
1.笔试科目:
本次招聘笔试科目统一设置为公共科目,卷面满分100分。
2.笔试范围:
教育类专业技术岗位笔试《教育公共基础》,内容参照《四川省中小学公开招聘教育公共基础笔试复习大纲》。
3.开考比例:各岗位招聘人数和该岗位有效报名人数之比不低于1:3。
4.笔试时间和地点:
笔试日期为2019年12月7日,具体笔试时间及地点详见本人准考证。报考者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不含旧版临时身份证和过期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两证不全者不得参加考试。笔试时间迟到30分钟或缺考笔试科目的报考者,视作自动放弃,责任由本人自负。
5.成绩公布及查询:笔试成绩及时在遂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网站、遂宁市河东新区网站上公布。因零分等特殊情况需要申请查分的,应于公布笔试成绩后三个工作日内上班时间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准考证赴遂宁市河东新区党群工作部提交申请,查分结果由遂宁市人社局相关部门电话告知考生本人;查分情况有变的,将即时在遂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网站、遂宁市河东新区网站公布。
(三)面试
1.确定进入面试人员:根据笔试总成绩排序,按照招聘岗位聘用名额与面试入围人数1:3的比例,从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面试人员(笔试缺考或成绩为0者不得进入面试),最后一名笔试总成绩相同的,一并进入面试。
2.审查面试资格:进入面试资格审查的考生须持本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所报考岗位要求的其他证件及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2020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出具"报名及资格审查"中规定的学籍学历证明)、《报考信息表》,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的地点,由遂宁市河东新区党群工作部、遂宁市河东新区社会事业与群众工作局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合格的人员按照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物价局川价费〔2003〕237号文件规定,现场缴纳面试考务费80元/人,并领取面试通知书,逾期按自动放弃处理。因自动放弃以及未通过面试资格审查的人员,取消面试资格,人员依次等额递补,递补人员进入面试前需进行面试资格审查。递补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参加面试资格审查或因联系电话不畅通导致不能递补参加面试资格审查的,视为自动放弃,责任自负。
3.进入面试人员公布:面试资格审查结束后,将及时在遂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网、遂宁市河东新区网站发布《关于2019年下半年遂宁市河东新区面向社会公开考试招聘部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及相关事宜的公告》。
4.面试方式:根据岗位特点,采用结构化面试、现场答辩、情景摸拟、实际操作等合适的方式(详见面试通知书)。
5.面试日期:面试具体时间及注意事项详见面试通知书。
6.面试需知:(1)参加面试人员与招聘岗位之比为3:1。如因缺考或自动放弃等原因产生的实际参加面试人数低于规定的面试入围比例时,面试正常进行。
(2)面试当日,面试人员凭面试通知书、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按面试通知书规定的时间、指定的地点准时到面试考场候考。未按规定时间到考场候考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由此出现的面试名额空缺不再递补。报考者的面试成绩当场公布。
(四)考试总成绩公布
面试结束后及时在遂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网站和遂宁市河东新区网站上公告实际参加面试人员的考试总成绩(含笔试成绩、面试成绩)、排名及进入体检人员名单(考试总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成绩高低确定名次)。
五、体检
(一)确定体检人员:根据招聘名额,按照报考者的考试总成绩,从到低分等额确定进入体检的人员。因面试资格审查不合格、面试缺考等原因产生的实际参加面试人数低于规定的面试入围比例的岗位,进入体检环节的人员,面试成绩若低于60分,则取消其应聘资格。
(二)体检标准: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原国家人事部、卫生部颁发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其中,乙肝检测项目按国家人社部、教育部和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的要求执行。
(三)体检时间和地点:体检工作由遂宁市河东新区党群工作部统一组织实施,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以及未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规定项目体检的报考者,视为自动弃权。
(四)复检及递补:招聘单位和考生对初次体检结论有疑问的,须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之日起3日内到遂宁市河东新区党群工作部提出书面复查申请。复查只能进行一次,由遂宁市河东新区党群工作部组织到除原体检医院以外的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申请复检人员的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
因自动放弃或体检不合格等原因而出现的招聘岗位空额,在该岗位实际参加面试的人员中,按照前述体检人员确定办法依次等额递补体检人员(递补人员按上述程序参加体检)。如该岗位所有参加面试的人员体检均不合格或无人可递补,不再递补。
六、政审考察
由主管部门会同用人单位对体检合格人员的政治思想素质、工作能力、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情况进行严格考核,并对其与报考相关的人事档案等材料的真实有效性和报考资格进行核实确认。对考察不合格人员以及通过考察后报考者自动放弃出现的招聘岗位空额,在该岗位实际参加面试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七、公示
政审考察合格人员由遂宁市河东新区党群工作部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在遂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网站、遂宁市河东新区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和举报(举报电话:遂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0825-5866013;遂宁市河东新区党群工作部0825-2375789)。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凡以匿名或其他方式反映的问题不予受理。
对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被公示人拟聘用人员资格,不再予以审核确认;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可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公示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后出现的招聘岗位空额,在该岗位实际参加面试的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并组织完成体检、政审等。
八、聘用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者,由主管部门将拟聘用人员有关材料报遂宁市河东新区党群工作部审核确认,并于规定时间在指定地点签订聘用合同,完善聘用手续。逾期未按规定时间报到的,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其拟聘(聘用)人员资格。因以上原因产生的空额,在该岗位实际参加面试的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报考同一岗位的聘用人员,严格按考试总成绩从到低分依次选择各学科所在用人单位。
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受聘人员为再次参加工作的,其试用期为3个月;受聘人员为参加工作的,其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内严重违规违纪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根据《关于加强基层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川人社发〔2017〕24号)精神,乡镇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工作人员,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从聘用合同生效之日起计算,在最低服务期限内,其他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将其借出或调走。
九、纪律与监督
(一)招聘工作应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二)招聘工作实行回避制度。从事此次招聘工作的所有人员,凡涉及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姻亲关系或其他有可能影响招聘工作公正的,必须一律实行回避。
(三)按照人事考试违规违纪行为处理的有关规定,对违反公开招聘工作纪律或弄虚作假的应聘人员给予严肃处理,取消其考试或体检资格,已被聘用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对有关工作人员视情依纪依法严肃查处。
十、特别提示
(一)公招过程中如有调整、补充、提示等事项,由遂宁市河东新区党群工作部在遂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网站、遂宁市河东新区网站上公告。因报考者不主动、不按要求登录相关网站查阅相关信息,导致本人未能按要求参加笔试、面试、体检、考察、递补、聘用的,责任自负。
(二)请报考者确保联系方式正确,并保持通讯畅通,通讯方式如有变更,请主动告知考试组织部门。因无法与报考者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报考者自行负责。
十一、本公告由遂宁市河东新区党群工作部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825—2911568、0825—2375789
原标题:遂宁市河东新区管理委员会 关于2019年下半年河东新区部分事业单位 公开考试招聘工作人员的公告
文章来源:http://rsj.suining.gov.cn/zkxx/-/articles/9008418.shtml
附件:1.2019年下半年遂宁市河东新区公开考试招聘部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单位信息一览表
2.2019年下半年遂宁市河东新区公开考试招聘部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和条件一览表
遂宁市河东新区管理委员会
2019年10月18日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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