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安徽省宿州埇桥区事业单位招聘公告【114人】
当天实际参加专业测试人员少于或等于岗位招聘计划数的,提前设定专业测试最低分数线。对专业测试成绩未达到最低分数线的考生,不予进入体检和考察。
专业测试具体事项另行通知。
(六)成绩合成
报考人员考试最终成绩依据统考笔试成绩与专业测试成绩按5:5比例合成确定,即笔试成绩占50%,专业测试成绩占50%。(计算公式:笔试成绩÷1.2×0.5+专业测试成绩×0.5)
(七)体检、考察
体检和考察人选根据岗位招聘计划数,在同岗位人员中依考试最终成绩从到低分,按1:1比例等额确定(考试最终成绩相同的,按专业测试成绩高低顺序排序)。体检和考察工作由?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局统一负责组织实施,按先体检后考察的顺序进行。
体检工作按照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厅、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3〕208号)执行。
考察工作根据拟聘用岗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学业成绩)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
对体检、考察出现缺额的,按照规定程序和要求,在同岗位报考人员中,按考试最终成绩从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递补各不超过2次。
(八)公示
考察结束后,对体检、考察均合格的拟聘人员在?桥区政府网和?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局网公示7天。公示期间及公示结束后,如有人员放弃,不再递补。
(九)聘用与待遇
对公示无异议或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由?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局统一办理有关聘用报批手续。对违反公开招聘规定或未能在2015年12月31日前提供招聘岗位所要求的相应层次的学历等证书的报考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及安徽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事厅关于在全省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皖政办〔2006〕13号)规定,招聘单位须与受聘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聘用人员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事业单位新进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
五、其他有关事宜
1、纪检监察部门按有关规定监督公开招聘的相关工作。
2、本次招聘的笔试、专业测试均不指定教材、复习资料,也不举办、不委托举办任何形式的辅导和培训活动。统考笔试考试大纲在安徽省人事考试网上统一发布。
3、本公告由?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局负责解释。
政策咨询电话:0557-3035770
监督举报电话:0557-3024541
考务咨询电话:0551-63457903(安徽省人事考试院)
0557-3023453(宿州市)
特此公告
原标题:2015年度宿州市?桥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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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州市?桥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5年4月15日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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