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山东新泰市公立医院招聘88人简章
根据事业单位岗位空缺情况和工作需要,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和《山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规程》(鲁人社发〔2015〕6号)有关规定,为市人民医院、市第二人民医院、市第三人民医院、市中医医院、市精神病医院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并纳入公立医院人员控制总量管理。现将2019年新泰市公立医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和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适应岗位的身体条件;
(四)具有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五)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78年8月27日以后出生);
(六)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能应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应聘。
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人事、财务、纪律检查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二、招聘岗位
公立医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岗位条件、招聘人数等具体要求见附件1。
三、报名和资格审查
(一)报名
报名采取统一时间、网上报名、网上初审、网上缴费的方式进行。
报名时间:2019年 8月27日 9:00-8月29日16:00
查询时间:2019年8月27日11:00-8月30日16:00
报名网址:新泰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xintai.gov.cn)
具体办法是:
1、个人报名
应聘人员登录新泰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进行报名,如实填写、提报个人信息资料,填报的信息必须真实、全面、准确。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应聘人员在资格初审前多次登录修改报考信息的,后一次填报修改自动替换前一次信息。报名资格一经初审通过,报名信息不能更改。应聘人员在应聘期间的表现,将作为公开招聘考察的重要内容之一。
应聘人员在报名时,应仔细阅读本简章及《2019年新泰市公立医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应聘须知》(见附件2)有关注意事项。
专业要求以应聘人员所获毕业证上的专业名称为准,留学回国人员、在港澳台取得学历学位的人员应以国家教育部门的学历认证材料上标明的专业名称为准。
2、资格初审
初审时间:2019年8月27日11:00—8月30日16:00
招聘主管部门指定专人负责资格初审工作,在报名期间查看网上报名情况,根据应聘人员提交的信息资料进行资格初审,并尽快确定初审结果。对未通过初审的说明理由;对提交材料不全的,注明缺少的内容,并退回报名人员补充。
3、网上缴费
缴费时间:2019年8月27日11:00—8月31日16:00
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新泰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进行网上缴费,逾期不办理网上缴费手续的,视作放弃。缴费后,可打印《2019年新泰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和《应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参加面试时使用)。2019年9月5日14:00—9月8日14:30登录该网站打印《笔试准考证》,也可在此期间打印《2019年新泰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和《应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
根据《关于重新明确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录用考试报名考务费标准问题的通知》(鲁发改成本〔2018〕1427号) 的规定,考务费的收取标准为每人每科40元。
拟享受减免考务费的应聘人员,不实行网上缴费,资格初审通过后,于2019年8月29日上午8:30—11:30持本人身份证及有关证明材料到新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府前大街1559号)办理减免手续。其中,享受国家最低生活金的城镇家庭的应聘人员,提交家庭所在地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的证明和低原件及复印件;农村贫困家庭的应聘人员,提交家庭所在地县(市、区)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原件及复印件,或者出具由省人力资源社会厅、省教育厅核发的《山东省特困家庭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卡》;残疾人应提交残疾人证。超过审核认定时间的不再受理。
报名结束后,对最终确定的应聘人数达不到计划招聘人数3倍的招聘岗位,计划招聘1人的取消招聘计划;计划招聘2人及以上的,按1:3的比例相应核减招聘计划。取消或核减计划的招聘岗位在新泰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予以公布。应聘取消招聘计划岗位的人员,经本人同意,可在规定时间内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
(二)资格审查
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进入面试的应聘人员,在面试人员名单确定之后(在新泰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布,同时发布资格审查通知),需按招聘岗位要求,提交《2019年新泰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笔试准考证》、《应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学历学位证书(岗位不要求学位证书除外)、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在职人员应聘的,还须提交有用人权限部门或单位出具的同意应聘介绍信。教育、卫生系统事业单位在编人员应同时提供所在单位和人事主管部门同意应聘介绍信。留学回国人员应聘的,还需出具国家教育部门的学历认证材料。招聘岗位有其他特殊要求的,应根据具体要求提供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执(职)业资格证书以及其他特殊要求证明材料。
取得面试资格的应聘人员在面试人员资格审查截止日前仍未提交有关材料的,则视为弃权。经审查不具备应聘条件的,经招聘主管部门核准后,取消其面试资格。因弃权或取消资格造成的空缺,从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依次递补。
应聘人员提供虚假证件或证明材料的,查实后依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部令第35号)处理。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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