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重庆江津区(考核)招聘教育事业单位人员(含高校贫困毕业生)公告【招130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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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江津区教育人才队伍建设,规范进人行为,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和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及市人力社保局《关于印发<重庆市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等6个公开招聘配套文件的通知》(渝人社发〔2016〕281号)等有关规定,经市人力社保局核准,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江津区教育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一、招聘原则
本次招聘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方针,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招聘单位及人数
本次江津区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育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30名(详见附件1),考核招聘教育事业单位工作人员78名(详见附件2)。
三、招聘范围和对象
(一)凡符合以下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应聘: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 遵守宪法和法律;
3. 具有良好的品行;
4. 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 符合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6. 符合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回避制度的有关要求。
(二)以下人员不属于招聘范围: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刑罚尚未执行完毕或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司法机关尚未撤销案件、检察机关尚未作出不起诉决定或人民法院尚未宣告无罪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5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国家有关部委联合签署备忘录明确的失信情形人员;定向到重庆市区县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但未有效履约或未满服务期限的公费培养医学毕业生;定向到重庆市区县基层学校工作、但未有效履约或未满服务期限的公费培养师范毕业生;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在读的非2019年应届全日制毕业生;江津区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正在全日制高校脱产就读且未毕业的非2019年应届研究生不能凭已取得的学历(学位)报考。
(三)招聘江津区及相邻区县户籍高校贫困生
1.招聘范围
本次公开招聘提供4个名额(详见附件1,岗位号27、28)定向招聘高校贫困毕业生,招聘范围为江津区及相邻区县户籍的零就业家庭、农村建卡贫困户家庭和城乡低保家庭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包括考生本身户籍在江津区及相邻区县,但因高考升学将户籍迁至高校的人员;不包括考生原户籍不在江津区及相邻区县,但因高考升学将户籍迁至江津区及相邻区县内高校的人员)。相邻区县包括璧山区、綦江区、永川区。
以上岗位学校为享受乡村教师岗位生活补助的农村完全小学,具体招聘学校在选岗前根据农村偏远小学编制余缺情况确定,公布于重庆市江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网。
2.身份认定
零就业家庭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需出具就业部门发放的《零就业家庭卡》原件,农村建卡贫困户家庭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需出具区县主管扶贫工作的相关部门盖章认定的书面证明,城乡低保家庭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需出具民政部门发放的《重庆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金领取件》。身份认定截止2019年6月13日。
(四)招聘办事处辖区以外的农村小学岗位
29-33号岗位学校为我区街道办事处辖区以外的农村小学,具体招聘学校在选岗前根据农村小学编制余缺情况确定,公布于重庆市江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网。
(五)年龄计算有关事项
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2019年6月13日,如“35周岁及以下”指未到36岁,即1983年6月13日及以后出生,依次类推。
(六)专业审核有关事项
专业条件参照国家教育行政部门颁布的普通高校专业目录和《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2015年下半年修订)》(均简称《专业参考目录》,附件4)审核报考专业。
因不同学历层次致使同一专业称谓不一致的,视为符合专业要求。未纳入《专业参考目录》,但经负责资格条件审查的单位审核认定,认定属同一专业的,经审核同意可视为符合专业要求。考生报名时应诚信、准确、规范填写毕业证书载明的所学专业。
(七)服务期限有关事项
本次公开招聘事业人员最低服务期限为3周年、考核招聘事业人员最低服务期限为5周年(指在招聘单位服务期限);未满服务期,不得向区外交流或转聘,否则解除聘用合同,终止人事关系。
(八)相关证书有关事项
1. 毕业证书。往届毕业生的学历(学位)须在2019年6月13日前取得;2019年应届毕业生的学历(学位)证书须在2019年7月31日前取得;在国外境外高校就读的全日制学历(学位)的人员,其学历(学位)须在2019年6月13日前获得国家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认证,否则不予报名或取消聘用资格。
2. 教师资格证、普通话等级证书。农村中职岗(岗位号36-48)的教师资格证、普通话等级证书须在2020年7月31日前取得,其余岗位的教师资格证、普通话等级证书须在2019年7月31日前取得,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四、报名及资格审查
本次公开招聘(报考附件1)采取网上报名,考核招聘(报考附件2)采取现场报名。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符合报考条件的应聘者报名。
(一)网上报名(报考附件1)
1. 提交报考申请。报考人员在2019年6月13日9:00至6月20日18:00期间登录重庆市江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网进入“人事考试网上报名入口” ,提交报考申请。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单位中的一个岗位进行报名,不能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报名时,报考者要仔细阅读诚信承诺书和相关说明,按照说明要求如实、准确填写报考信息的各项内容并上传电子照片(jpg格式,20kb以下),准确记住报名序号(报名序号是报考人员报名确认、下载打印准考证等事项的重要依据和关键字)。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报名期间适时公布各岗位报名情况,请于重庆市江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网进行查询。
2. 初审报考资格。工作人员根据报考人员在网络上填报的信息,对照岗位报考要求,在网上进行资格初审,并在报考人员报名后的2日内提出审查意见。对符合报考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审查不合格的,应说明理由。初审通过的报考人员应及时下载并打印本人的报考信息表,供资格复审使用。
3. 查询报考资格初审结果。报考人员请于填报报名信息后的2日内登录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了资格初审。如因填报信息错误审核未通过的可在2019年6月21日18:00以前及时进行修改,重新进行资格初审。资格初审不合格的,不能参加考试。报名人员应慎重选择报考单位及岗位,一经资格审查通过后,报名人员不能更改报考单位及岗位。
4. 网上缴费(贫困生岗除外)。报考人员资格初审合格后,须在2019年6月24日9:00前进行网上缴费(按市财政、物价部门批准的标准收取),确认参考。网络报名后未在规定时间内缴费确认者,视为自动放弃。确认的具体程序按网络提示进行。
5. 未达到开考比例人员的处理。拟招聘岗位人数与实际报名人数比例须达到1:2(四舍五入)。未达到该比例的,相应递减拟招聘岗位人数至规定比例,无法递减的取消招聘。其中,急需紧缺人才经市人力社保局认定同意,可作为紧缺岗位开考。因招聘岗位取消,不能参加招聘考试的报名者退还其报名考务费,或征得考生同意后将其调剂到符合报考条件的其它岗位。
6. 各岗位最终报名人数、资格审查情况、缴费情况一览表于2019年6月26日在重庆市江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网公布。
7.打印准考证。网上报名资格审查合格并缴纳报名考务费的,于2019年6月27日9:00起至6月30日9:00登录江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网报名系统打印本人准考证(使用A4纸打印,字迹、照片清晰),并在考试当天持本人准考证和身份证原件按时到准考证指定的考点参加考试。因逾期打印准考证而影响参加考试的责任,由考生自负。
(二)现场报名(报考附件2)
1.报名时间:2019年7月2日-7月4日上午9:00—12:00,下午2:00—5:00。
2.报名地点:江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局2楼人事考试中心
3.报名材料及流程:考生须持有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本人身份证、学历证、学位证及岗位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有工作单位的需持所在单位及具有人事管理权限部门公章的同意报考事项(附件5),2019年应届毕业生需提供由学校出具的在校生/学籍证明或高校应届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或《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留学回国人员还应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填写《报名登记表》(附件3),携1寸免冠彩色照片1张,按时到指定地点报名。考生本人无法前往报名的,可将上述资料交与被委托人代为报名(被委托人须持本人身份证)。
4.考生只能选择一个岗位报考,按各报考岗位,分别竞争,分别聘用。 如考核招聘各岗位报名人数与拟招聘人数比例大于5:1,该岗位在面试前进行专业考试。考试时间、地点、内容另行通知,且专业考试成绩不计入总成绩。不按规定时间、地点进入考场的,视为放弃本次考试资格。
进行专业考试的岗位面试比例为1:3,面试人选按面试比例,根据专业考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确定,若最后一名面试人选成绩出现并列,则并列进入面试。
五、考试
公开招聘(附件1)考试方式为笔试+面试,考核招聘(附件2)考试方式为面试。
(一)笔试(报考附件1)
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
1. 岗位号1-48的笔试内容为公共科目+专业科目,每科分值均为100分。公共科目笔试内容为《综合基础知识(教育)》,包括《综合基础知识》(分值占70%)和《教育公共基础知识》(分值占30%);专业科目测试中,政治、语文、数学、英语、物理、生物、地理、历史学科主要测试本学科高中课程标准所涉及的内容,岗位号27、29文科教师岗主要测试语文学科高中课程标准所涉及的内容,岗位号28、30理科教师岗主要测试数学学科高中课程标准所涉及的内容,其余学科主要测试语文学科高中课程标准所涉及的内容。专业科目测试不指定考试用书。
笔试时间为2019年6月30日,地点详见准考证。不按规定时间、地点进入考场的,视为放弃本次考试。笔试成绩及进入面试人员名单于考试结束3个工作日内在重庆市江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网上“通知公告”栏公布。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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