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北京大学第三医院延安分院(延安中医医院)招选聘医技骨干人才公告【招100人】
为进一步加快延安医疗卫生事业发展,充分发挥北京大学优质医疗资源,延安革命老区整体医疗服务水平和辐射带动作用,根据延安市人民政府与北医三院签订整体托管协议,由北京大学第三医院面向全国为北京大学第三医院延安分院(延安市中医医院)公开招选聘医技骨干人才100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岗位及人数
本次面向全国公开招选聘专业技术人员100名(招聘59名、选聘41名)。具体岗位资格条件需求详见附件1、2。
二、范围及条件
本次招选聘岗位所涉及的范围、户籍、工龄、年龄、任职时间、各类证书、证件及其他职(岗)位资格条件计算截止时间为公告发布之日。学历须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即毕业证能通过教育部指定的http://www.chsi.com.cn网站验证,在国(境)外取得的毕业证能通过教育部指定的http://renzheng.cscse.edu.cn/网站验证。
(一)招选聘的人员范围
1.招聘的范围:全国范围内常住户口。2018年及以前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2019年毕业的应往届硕士研究生,并取得执业证书(特殊岗位可适当放宽资格条件)符合人员均可报考。对岗位有特殊要求的,以岗位条件需求为准。现在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工作人员不得报考。
2.选聘的范围:全国范围内机关事业单位在岗在编工作人员(延安市直卫生计生单位在岗在编工作人员不得报考)。
(二)招选聘人员的资格条件
1.招聘人员资格条件
①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
②符合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学位)、专业和技能等资格条件;
③年龄一般在35周岁及以下(1983年 2 月3 日以后出生),岗位有特殊需求的,以岗位条件需求为准;
④具备招聘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⑤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选聘人员资格条件
①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
②符合选聘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和技能等资格条件;
③参加市级事业单位选聘人员年龄一般在45周岁及以下(1973年2 月 3日以后出生);岗位有特殊需求的,以岗位条件需求为准;
④选聘一般应具备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经历;
⑤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合格)以上等次;
⑥具备公开选聘岗位要求的任职等其他资格条件;
⑦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选聘和招聘
1.曾受过刑事处罚的;
2.未解除行政处分的;
3.因在事业单位招聘中违规,在禁考期内的;
4.按照中省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转任(选聘)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5.国家、省和市对公开遴选选聘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制度规定需要回避的人员;
6.法律、法规及国家政策规定其他不符合报考的情形。
三、招选聘方法及程序
(一)发布公告
2019年2月3日在北京大学第三医院(http://www.puh3.net.cn/)、延安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www.yanan.gov.cn)、延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网站(http://rsj.yanan.gov.cn/)、延安市卫生健康委员会(http://wsjs.yanan.gov.cn/)、延安市中医医院(北京大学第三医院延安分院)(http://www.yaszyyy.com/)发布招选聘公告,同时在延安日报、延安电视台等媒体发布招选聘相关信息。
(二)报名与资格初审
本次报名采取现场报名与资格审查的方式。
1.报名时间:2019年 2 月11日--2019年 2 月 28日
2.报名地点:延安市中医医院(北京大学第三医院延安分院)行政楼四楼人事科
3.现场报名提交材料:携带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户口簿及招考岗位要求的其他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本人近两个月二寸正面免冠照片4张。报名时,考生本人应如实填写相关信息,如所填信息与本人信息不符,后果自负。凡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报名人员只能选择一个招选聘岗位进行报名。
4.报名缴费:考试收费标准参照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录用机关工作人员和国家公务员收费等有关问题的通知》(陕价费调发〔2001〕89号),每人按50元收取。
5.领取准考证:参加公开招选聘资格审核通过人员于2019年3月11--15日到现场报名处凭身份证领取准考证。准考证是报考人员参加考试、体检、招录等程序的必备凭证,请予妥善保管。
(三)笔试
1.本次招选聘专业技术人员笔试由北京大学第三医院统一组织。笔试时间为120分钟,笔试满分为100分,笔试成绩在公告发布网站予以公布。笔试科目为所报考岗位的相关专业知识。考生必须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参加笔试,两证缺一不可。
2.时间和地点:发布公告网站另行通知
3.笔试成绩查询:笔试结束后预计半个月左右在延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网站公布,应考人员可在网上查询。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在公告公布网站查询。
4.笔试开考比例。招选聘岗位的报名人数与计划招考人数的比例一般不得低于3:1。招选聘特殊行业或紧缺专业的,经公开招选聘领导小组审定批准后,可不受开考比例限制。
(四)面试(专业技能测试)
面试内容为报考岗位相关的专业知识和技能知识,满分为100分。面试由北京大学第三医院统一组织实施。面试人员未达到规定比例的招考岗位,应考人员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不得确定为体检和考察人选。面试的时间、地点等具体事项,将在公告发布网站另行通知。
(五)综合成绩测算及比例设置
1.选聘综合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专业技能测试)×60%;
2.招聘综合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计算成绩时,保留小数点后两位,不实行四舍五入。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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