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新疆吐鲁番市事业单位招聘医疗岗公告【招2人】
为推进吐鲁番市经济社会发展,完善人才队伍结构,加强事业单位全面建设,根据自治区《关于印发自治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和《关于下达2018年吐鲁番市事业单位招聘计划的通知》(新人社函〔2018〕340号)文件规定,2018年吐鲁番市事业单位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74名。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按公布的招聘岗位自愿报名,择优聘用。
二、报考条件、招聘对象
(一)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年满18周岁及以上,30周岁及以下(即:1987年9月20日至2000年9月20日期间出生);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年龄可放宽到35周岁及以下(1982年9月20日至2000年9月20日期间出生);
3.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维护祖国统一,反对民族分裂和非法宗教活动;
4.具有良好的品行;
5.具有正常履行报考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6.具有符合报考岗位要求的专业条件及学历条件;
报考岗位专业要求的依据是《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录用公务员、工作人员专业参考目录(2017年)》(详见附件2)。
7.报考人员学历是经国家,省(区、市)、自治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或干部教育领导小组认可的毕业证书(含在部队服役期间入学取得的军队院校毕业证书);
8.具有符合报考岗位的其他全部条件。
(二)招聘对象(具体以招聘岗位表为准)
1.凡是户籍“不限”的岗位面向全国招聘,符合岗位条件的均可报考,招聘岗位条件详见《2018年吐鲁番市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设置一览表》(附件1);
2.在吐鲁番市服务期满的“大学生西部志愿者”、“大学生村官”和“三支一扶”人员,不受户籍限制(服务期限为1年的须满8个月以上,服务期限为2年的须满16个月以上);吐鲁番市招聘的地方性事业编制工作人员及协警且工作满3个月以上的;
3.吐鲁番市户籍人员的配偶或子女、在吐鲁番市工作的援疆干部的配偶或子女、驻吐鲁番部队现役军人的配偶或子女,除可报考对户籍无特殊要求的岗位外,也可报考要求吐鲁番市生源或户籍以及所在区县生源或户籍的岗位。
涉及时间时限的含试用期,均截止至2018年9月20日(含当日,下同)
(三)下列人员不属招考范围
1.各级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册人员;
2.充实基层的“5%人才储备编制”人员、特岗教师;
3.自治区统一选派赴援疆省(市)培养结束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和自治区大学生基层培养锻炼“天池计划”人员;
4.现役军人;
5.近3年来,在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招聘,专业技术人员、社会公益性岗位考试等过程中有作弊、弄虚作假等行为的;
6.曾经在公务员、事业单位试用期内因违纪违规、考核不合格未满5年的人员以及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
7.未按规定时间到岗、录(聘)用后因故取消录(聘)用资格未满3年的人员。
8. 基层政法机关定向招录公务员服务期内辞职未满3年的人员。
9.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被开除公职,以及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10.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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