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抚顺市实施辽宁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招聘149人公告
根据辽宁省教育厅、辽宁省财政厅、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厅、辽宁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2018年辽宁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招聘工作方案》(辽教发〔2018〕57号)文件精神,我市将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特岗计划”教师149名(详见《2018年抚顺市“特岗计划”公开招聘教师岗位信息表》)。现将具体事宜明确如下:
一、招聘范围和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热爱教育事业;
4、遵守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5、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7年10月9日之后出生);具有专科及以上学历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
7、报名者应具有报考岗位所规定的教师资格证并符合招聘岗位具体条件。
8、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法律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它情形人员,均不在招聘范围内。
9、在读全日制研究生不能以已取得的本科或专科学历报考、在读全日制本科生不能以已取得的专科学历报考,已经纳入辽宁省“特岗计划”的教师不可报考。
二、招聘方式
本次招聘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笔试开考比例原则上为1:2,地处艰苦边远地区的急需教师岗位可不受此开考比例限制。如岗位报名人数未达到开考比例,则取消或缩减该岗位招聘计划。
(责任编辑: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