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重庆涪陵区考核招聘应届毕业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免费师范生公告【招12人】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关于印发<重庆市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等6个公开招聘配套文件的通知》(渝人社发〔2016〕281号)等规定,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关于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师范生免费教育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国办发〔2007〕34号)文件精神,面向2018年应届毕业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免费师范生考核招聘12名教育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到涪陵五中等5个教育事业单位任教(详见附件1)
一、招聘原则
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任人唯贤、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考核招聘的方式进行。
二、招聘对象及计划
北京师范大学、华东师范大学、东北师范大学、华中师范大学、西南大学和陕西师范大学生源所在地为重庆的2018年应届免费师范毕业生,共招聘12名。
具体招聘岗位、名额、条件等信息详见《涪陵区考核招聘2018年应届毕业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免费师范生岗位一览表》(附件1,以下简称《一览表》)。
三、报名条件及范围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 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品行;
3. 符合岗位招聘条件(详见《一览表》);
4. 符合体检文件标准和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 符合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回避制度的有关要求。
以下人员不属于招聘范围: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党籍的人员;曾在接受高等教育时受到开除学籍、留校察看等处分的人员;劳动教养、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五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国家有关部委联合签署备忘录明确的失信情形人员;定向到重庆市区县基层工作、但未有效履约或未满服务期限的公费培养师范毕业生;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现役军人;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为事业单位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四、招聘程序和方式
本次考核招聘按照报名、资格审查、考核、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程序组织实施。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8月21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报考人员持相关资料到涪陵区教委组织人事科(涪陵区黎明路36号318室)现场报名。
联系人及电话:周老师,023-72880655。
报名及资格审查须本人持以下材料:
1. 《涪陵区考核招聘2018年应届毕业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免费师范生报名登记表》原件1份(附件2);
2. 身份证、学生证复印件各1份,并交验原件;
3. 毕业证(学位证)、教师资格证复印件各1份,并交验原件;
4. 就业协议书(确定为拟聘人员后收取)。
报考人员只能选择本次招聘人员类别中的1个招聘岗位层次中的一个学科报名,不得重复报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报名应聘并参加考试考核。
(二)考核
资格审查合格人员,均进入考核环节;不按要求参加考核者视为自动放弃。
1. 考核组织:考核由区人力社保局、区教委共同组织实施,区纪委驻区教委纪检组全程监督。
2. 考核方式:面试采取试讲的方式进行,准备时间为15分钟,试讲时间为8分钟,量化计分,面试分值为100分。
3. 面试时间:8月23日。
4. 面试地点:涪陵九中。
面试成绩当场公布并由考生签字确认。评委对考生面试成绩评定在90分以上、60分以下的,应在评分表中说明原因;考生面试最后成绩在90分以上、60分以下的,评委组须写出书面报告,说明评判理由、评定分数,报涪陵区人力社保局和区教委备案。面试成绩未达到60分者,不得确定为体检人员。
考核总成绩=面试成绩。
面试具体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办法》(渝人社发〔2016〕281号)执行。
考试总成绩在涪陵区人力社保局一号楼公示栏公布,并于考试考核结束后1—2个工作日内,在重庆市涪陵区教育公众信息网(http://www.cqfljw.gov.cn)公布。
(三)体检
体检人员名单在重庆市涪陵区教育公众信息网公布。
体检标准参照人力资源和社会部、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结合本行业或岗位实际要求执行,并按规定填写《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体检表》。
体检由区人力社保局组织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疗卫生机构进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除按相关规定应在当场或当天复检并确认体检结果的项目外,招聘单位或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区人力社保局提出书面复检申请,经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不再组织第二次复检。
体检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因体检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出现的缺额,不予递补。体检以后环节出现的缺额,不再递补。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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