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广东汕头市残联直属事业单位(汕头市特殊教育)招聘公告【招15人】
根据《汕头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细则(暂行)》(汕市人[2009]269号)、《关于进一步完善我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制度有关规定的通知》(汕人社【2013】70号)和《关于转发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笔试和面试工作规范的通知》(汕人社【2013】84号)等的要求,汕头市残联直属事业单位汕头市特殊教育因教学工作需要,拟公开招聘工作人员15名,现公告如下:
一、单位情况简介
汕头市特殊教育是汕头市残疾人联合会管理事业单位,公益一类,正科级。主要任务: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执行国家特殊教育教学标准,教育教学质量;承担视障、孤独症、脑瘫、智障等适龄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和中等职业技术教育工作;承接7周岁以上残疾儿童、少年抢救性听力语言康复训练;承担市委、市政府和主管部门交办的其它工作。
二、招聘对象
(一)应聘人员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资格条件,详见《汕头市特殊教育2018年公开招聘岗位表》;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受行政开除处分未满五年或其它行政处分正在处内的。
2.曾因超生被有关单位依照《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作出处理决定,从该处理决定作出之日起未满五年的。
3.近两年内在广东省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体检或考察中存在违纪行为的。
4.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5.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在读学生、现役军人、机关事业单位见习期未满的在编在职(岗)人员。
6.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者人事、财务、纪律检查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7.2014、2015、2016年经粤东西北乡镇事业单位专项公开招聘已被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
8.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不宜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三)薪酬待遇及要求
获聘人员纳入事业单位编制管理,按有关规定享受相应的工资福利待遇。
获聘人员在所聘单位任教满5年(含试用期)方可调动。
三、报名
(一)报名方式
采用现场报名方式。
(二)报名时间和地点
报名时间:2018年8月6日-8日。
报名地点:汕头市残疾人联合会办公大楼一楼(汕头市长平路89号长联大厦)。
(三)报名程序
1、应聘人员报名时须提供如下材料:
(1)本人填写《汕头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贴本人近期免冠正面相片)(附件2);
(2)本人有效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
(3)本人毕业证、学位证等招聘岗位要求的相关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4)本人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照片4张;
(5)国有单位正式员工报考须征得工作单位同意,并出具工作单位同意其报考的书面证明材料;
(6)2015年8月8日至2018年8月8日期间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大学生、市选聘普通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含农村社区)担任村(社区)党支部书记助理或村(居)委会主任助理等对象,报名时需提供省级主管部门颁发的《广东省“三支一扶”合格证书》或《广东省高校毕业生到农村任职工作证书》等材料。
2、资格审查:由市残联对报名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对经资格审查符合条件的报考者发放报名回执。
3、发放准考证
2018年8月中旬,届时提前在发布招聘公告的网站发布具体领取准考证时间及地点。经资格审查,符合条件的报考者须由本人持有效身份证原件(委托他人代领的,须提供报考者及代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及报名回执,到报名点领取笔试准考证。逾期未领取准考证视为自动放弃考试。
(四)报名注意事项
1、每名应聘者只能报考1个岗位。
2、2018年国内普通高校毕业生报名,须于2018年9月1日前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其他报考人员须于报名截止之日前(2018年8月8日)取得相应学历、学位、执业资格及职称证书;港澳台学习、国外留学归来人员须于报名截止之日前(2018年8月8日)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函及有关证明材料。
3、报名人员应如实填写本人有关信息材料,所提交的有关信息、证件与笔试、面试时使用的证件必须一致。《汕头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完善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参加考试资格。
4、2015年8月8日至2018年8月8日期间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大学生、市选聘普通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含农村社区)担任村(社区)党支部书记助理或村(居)委会主任助理等属政策性加分对象,须在报名期限内提交省级主管部门颁发的《广东省“三支一扶”合格证书》或《广东省高校毕业生到农村任职工作证书》等材料进行加分资格审核,逾期未参加资格审核的,视为自动放弃加分。
四、考试
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笔试和面试满分各100分。
(一)笔试。
1、笔试内容:包括教育学、教育心理学、教育法、教师法等基本知识。
(1)教育学和教育心理学,主要测试应试者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有关知识和能力;
(2)教育法和教师法,主要测试应试者对法律规定的教育基本制度、及其他教育机构和受教育者的权利、义务等,以及对法律规定教师的权利、义务和有关教师管理等内容的理解和掌握程度 (笔试不指定考试参考用书) 。
2、笔试组织形式:笔试采取闭卷考试的形式进行。应试人员凭身份证、准考证参加考试。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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