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福建晋江市选聘第二中长和实验中长2人简章
为进一步拓宽选人用人渠道,选聘教育人才,根据晋江教育发展需要,决定面向全国公开选聘2名中长。
一、选聘范围
面向全国符合条件的在职教师公开选聘。
二、选聘职位
1.晋江市第二中学(完全中学)校长1名;
2.晋江市实验中学(初级中学)校长1名。
三、选聘原则
1.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五湖四海、任人唯贤的原则。
2.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
四、选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良好的职业道德,符合有关政审条件;
3.具备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热爱教育事业,富有教育情怀,安心工作,服从安排;
4.具有胜任岗位职责所必需的资格条件、专业知识、职业素养和实践经验,具有较强的教育教学管理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和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5.符合计划生育政策规定。
(二)资格条件
1.年龄一般未满45周岁(即1972年7月1日以后出生),特别的可放宽至50周岁(即1967年7月1日以后出生);
2.具备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本简章的“以上”均含本级,以下同);
3.担任中小学一级教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其中,第二中长的应聘人员应已担任中小学高级教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4.具有初级中学以上教师资格;其中,第二中长的应聘人员应具有高级中学以上教师资格;
5.具有中长岗位任职培训合格证书;
6.具有10年以上中学教育教学工作经历,曾任中级领导正职3年以上或副职以上级别6年以上的;其中,第二中长的应聘人员具有10年以上完全中学或高级中学教育教学工作经历,曾任省一级达标高中(完全中学或高级中学)校级领导正职3年以上或副职以上级别6年以上的;以上年限按截止2018年7月1日计算。
7.近5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等次以上,且未受到党纪政务处分;
8.所任职教育教学成绩显著,在区域同类中发挥示范作用,受到师生和家长的广泛认同,任职期间获得地市级以上党委、政府或教育行政部门授予的综合性先进单位称号。
具体岗位报考资格条件详见《2018年晋江市公开选聘中长职位表》(附件1)。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受理报名:①现役军人;②正在接受立案调查的人员,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或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或处于党纪、政务处内的人员;③曾因多生育被依照计划生育规定做出处理决定,从该处理决定做出之日起未满5年的;④近3年内,在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体检或考察中存在违纪、造假等行为的;⑤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⑥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不宜聘用的其它情形。
五、选聘程序
选聘工作采取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办法进行。
(一)报名和资格预审
1.报名时间:自2018年7月11日起至7月31日的上班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
2.报名办法:符合条件的应聘人员可通过以下方式之一进行报名,每位应聘人员限报1个职位。
(1)到晋江市教育局人事科现场报名;
(2)采取网络报名方式,发送电子邮件到jjrcedu@163.com报名(邮件标题为“岗位+姓名”);
(3)通过快件配送报名材料(接受时间以邮戳时间为准,配送地址:福建省晋江市梅岭街道南山路112号晋江市教育局人事科林友志收,邮编:362200)。
采取第(2)、(3)种报名方式的,应聘人员须在报名资料提交后、报名时间截止前与晋江市教育局人事科联系,了解报名材料收取情况。
公开选聘咨询点:晋江市教育局人事科(地址:福建省晋江市梅岭街道南山路112号)。
咨询电话:0595-85660287、13799480707。
咨询时间:8:00-12:00,15:00-18:00
3.报名要求
(1)应聘人员认真对照选聘简章规定的选聘条件等,选报一个选聘岗位。对选聘事项需要咨询时,请应聘人员直接与晋江市教育局人事科联系。如在资格审核中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应聘岗位资格条件的,取消报考资格或录用资格。
(2)报名时应上传本人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电子照片(格式为jpg格式,大小为20KB以下)。
4.报名截止后,我市将组织对应聘人员提供资料进行资格预审,在报名结束后7天内通过电话通知和电子邮件形式,向应聘人员反馈初步审查情况以及后续的现场审核和选聘考试。
(二)现场审核和办理加分
1.现场审核
应聘人员需于选聘考试前一天进行现场报到,并进行现场资格审核。在选聘考试前,晋江市公开选聘中长工作领导小组将组织对通过资格预审的应聘人员资格进行现场资格审核(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需携带以下资料:
(1)《2018年晋江市公开选聘中长报名表》(附件2)一式二份;
(2)资格审核所需携带的其他证明材料见《2018年晋江市公开选聘中长资格审核目录表》(附件3)。
上述材料需提供原件和复印件。现场资格审核合格的,现场发放准考证。
报名参加选聘考试并经资格审核合格人员不足3人的,选聘岗位不开考。
2.办理加分
具备以下情形的应聘人员,可办理综合成绩加分。其中,具备以下情形之一的,可加8分:①获评全国校长、全国教师、全国模范教师、全国教育工作者、全国班主任;②省级及以上人民政府或教育主管部门授予名校长等类似荣誉称号的;③列入省级及以上名校长培养对象,并完成全部研修课程的在职校级干部;④取得博士学位者;⑤熟悉中小学教育教学管理的高校教育类学科教授;⑥省级及以上名校长工作室主持人(领衔人等)。
具备以下情形之一的,可加5分:①获评省级校长等类似称号的;②地市级及以上人民政府或教育主管部门授予名校长等类似荣誉称号的;③列入地市级及以上名校长培养对象,并完成全部研修课程的在职校级干部;④地市级及以上名校长工作室主持人(领衔人等)。
在报名或现场审核时可提出加分申请并提供有效证明材料的;未提出申请或未能提供有效证明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加分资格。
(三)选聘考试
应聘人员凭身份证和准考证参加选聘考试(含面试、笔试等),选聘考试按应聘岗位分类组织。选聘考试时间初定在2018年8月初,具体时间、地点、方式等事项,待报名截止另行发布。
应聘人员的综合成绩,由选聘考试成绩与加分累加而成,取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综合成绩不满60分的不予进入体检环节,取者入围。
(四)体检
组织各岗位综合成绩第1名进行体检,由晋江市公开选聘中长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体检标准按照《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2018年修订)》执行;体检费用由晋江市教育局承担。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为放弃资格。如对体检结果有疑义,可在一周内提出复检申请,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以复检结果为准。若体检不能确定为合格者或放弃体检资格者,取消聘用资格,并按照综合成绩排序进行递补。
(五)组织考察
考察人选按与选聘岗位1:1的比例从体检合格者中确定。考察由晋江市公开选聘中长工作领导小组派出考察组,对考察人选的德、能、勤、绩、廉进行全面考察、综合分析,并复核其报考资格,对考察人选是否胜任公选职位作出评价并提出任用建议意见。考察人选需提供县级以上部门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综治证明等。若考察组认为考察人选不符合聘用条件的,按照综合成绩排序且体检合格者进行递补。
(六)确定等次和公示
根据组织考察合格情况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在“中国晋江”官网上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并同步就拟聘用人员适用的人才政策规定提交有关部门进行审核认定。
(七)决定聘用
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按程序办理调动手续和任职手续,签订聘用合同。
晋江市外拟聘用人员必须在聘用通知送达之日起60天内办完调动手续。
有下列情形应聘者,取消其聘用资格:1.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者;2.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者;3.公示结果影响聘用者;4.放弃聘用资格者;5.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不宜聘用的其它情形。
六、聘任待遇
(一)拟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由中共晋江市委组织部、中共晋江市教育局党组组织对其进行考核,经考核合格的,正式聘用,任期三年(含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免去其校长职务,另行安排(其中非在编人员的自由择业)。首任任期结束,经考核通过后可予续聘。
(二)对晋江市外的拟聘用人员发放安家补贴20万元。若拟聘用人员符合《晋江市教育人才“5121”引育计划》高端人才认定条件的,可按就高原则发放安家补贴40万元。
(三)拟聘用人员的薪酬待遇。①晋江市以外的非在编人员,通过公开选聘聘任为校长的,聘期内实行年薪制,每年年薪40万元(含税),聘期结束后如目标考核等级在合格以上再一次性给予10至20万元的目标考核奖。②晋江市以外的在编人员,通过公开选聘聘任为校长的,聘期内实行国家统一规定的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制度,除享受与本市中学领导干部同等待遇外,聘期结束后如目标考核等级在合格以上再一次性给予10至20万元的目标考核奖。③晋江市内的在编人员,通过公开选聘聘任为校长的,参照本市现任中学领导干部待遇执行。
(四)拟聘用人员如符合教育人才和名教师条件的,可按规定享受教育人才特殊津贴和名教师特殊津贴。
(五)拟聘用人员聘用后可按照其原聘任专业技术岗位的级别进行安排。
(六)拟聘用人员聘用后在我市落户,家属户口可自由选择是否随迁。配偶需要就业的,根据原就业情况和个人条件,由用人单位和市有关职能部门优先推荐就业、帮助协调解决;配偶属于在职公办教师或卫技人员的,经业务考核和政审合格,可以直接办理调入手续。
(七)拟聘用人员子女可在我市公办幼儿园、小学和初中校 自主选择入学,由晋江市教育局给予安排。
(八)拟聘用人员可向晋江市公开选聘中长工作领导小组推荐1-2名教育人才作为所应聘的校长助理;所推荐的教育人才,须符合《晋江市教育人才“5121”引育计划》骨干人才及以上条件;按晋江市教育人才引进程序确认引进后,可聘任为校长助理,并享受晋江市教育人才政策待遇。
七、其他事项
(一)应聘人员填报的个人信息和提交的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凡不符合岗位要求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如已签订聘用合同的,可应据此解除合同。对应聘人员资格审查贯穿于选聘工作全过程,凡发现应聘人员与岗位条件不符,均取消应聘资格。
(二)应聘人员须做出不主动放弃选聘考试、体检、考察、聘用资格等的承诺;若被录用,按时报到,按要求履行满最低服务年限职责的承诺,违背承诺的按双方约定的协议执行。
(三)持省外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证的人员,不符合确认条件或符合确认条件后一年内不能按要求办理换证确认手续的,取消聘用资格。
(四)选聘过程由中共晋江市纪委驻市教育局纪检组、中共晋江市委组织部干部监督室派人进行全程监督。
中共晋江市纪委驻市教育局纪检组举报电话:0595-85660279
中共晋江市委组织部干部监督室举报电话:0595—85612380。
(五)本简章由晋江市公开选聘中长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具体解释;简章未尽事宜将另行补充通知。
原标题:福建省晋江市公开选聘第二中长和实验中长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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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江市公开选聘中长工作领导小组
2018年7月6日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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