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湖北十堰市教育局所属招聘硕士研究生及以上高层次人才公告【招43人】
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有关事项的通知》(十人社发【2018】16号)等相关文件,为加强紧缺急需专业技术教师队伍建设,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十堰市教育局所属(含东风分局所属)拟面向社会招聘硕士研究生及以上高层次人才43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和报考条件
(一)招聘对象
符合应聘条件和岗位要求的硕士研究生及以上高层次人才。(详见附件1《岗位表》)。
(二)招聘条件
1、政治素质好,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品行端正,遵纪守法,在校期间表现良好,未受过任何纪律处分。
2、热爱教育事业,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符合岗位表招聘条件。
3、身体健康,具有适应招聘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下列人员不得报考:曾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法律、规章及政策规定不予受理应聘的人员。
二、招聘程序
(一)报名、初审、缴费
1、网上报名。报考人员可在2018年6月21日至6月27日(每天8:30-17:00)期间登录十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网站(www.hbsyrss.gov.cn),进入招聘考试报名系统,按照系统提示进行注册报名,提交报名申请(报考只能使用第二代身份证报名),同时上传本人近期彩色登记照 (本人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照,jpg格式,宽295高413,大小1M以下,未上传照片或上传照片不符合要求将不能通过审核)。
2、初审、缴费。报考人员请于2018年6月21日至6月27日(每天9:00-17:30)期间登录考试报名系统查询报考申请初审结果。考生只能报考一个岗位。填报多个岗位的,取消报名资格。通过资格初审的,不能再报考其他岗位。未通过资格初审的,可以重新选报其他岗位;若某个岗位2次审核不通过后,将不能再次报考该岗位。
资格初审由用人单位负责,有关事宜请咨询各招聘单位。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应于2018年6月21日至6月27日(每天9:00-17:30)期间登录考试报名系统进行报名确认及交费,网上交纳报名费100元/人,考生缴费后状态显示为确认,缴费即为。未按时缴费视为自动放弃。
报名完成的考生请打印报名登记表并妥善保存以备资格复审使用。报名与考试所用身份证(第二代身份证)必须一致。考生诚信报考,填写《诚信承诺书》(附件2),若报名资格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或信息填写错误,以及弄虚作假的,在资格复审时,经核实将取消资格,并在档案中记入不诚信记录。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全过程,凡发现考生与公告招聘条件要求不符的,取消其聘用资格,由此产生的后果及费用由考生本人承担。
(二)面试
1、面试方式:讲课或结构化面试
对符合招聘条件的高层次人才,报名人数与招聘岗位形成竞争比例的,由十堰市教育局统一组织面试,教师岗位为讲课(无学生),教辅岗位为结构化面试。十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负责指导、监督。对未形成竞争比例的,由招聘进行考核。
2、面试时间地点:2018年7月3日上午7点,十堰高级职业。
应聘人员持本人面试准考证和第二代身份证原件,按照面试准考证上注明的时间地点等参加考试,未按要求参加面试的或逾期未到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面试准考证在十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网站打印,打印时间为6月30日至面试开考前。
3、面试成绩:面试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当场公布。按面试成绩从高到低,按招聘岗位1:1的比例确定进入资格复审人选。
(三)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工作由市教育局、招聘负责,十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负责指导、监督。
对拟聘人员的毕业证、学位证、就业报到证、教师资格证、档案等相关证件资料进行复审。
2018届毕业生若暂不能提供毕业证、学位证书原件的,须提供出具的包含姓名、专业、学历、入学时间、毕业时间、身份证号,于2018年7月31日前获得毕业证和学位证的证明材料原件1份;已具备教师资格认定条件尚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应聘人员,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出具包含姓名、身份证号码及教师资格证书号码的书面证明。若在7月31日前仍不能提供相关证件原件者,取消聘用资格。
(四)体检、考察。体检由市教育局统一组织,费用自理,十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负责指导、监督。体检参照《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组织实施和行业有关规定执行(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合格人员由市教育局采取函调或实地考察等形式对现实表现情况进行考察,十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负责指导、监督。
(五)公示。根据体检、考察结果,提出拟招聘人选,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审核后,在十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网站、十堰教育信息网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后确定聘用人选。
(六)聘用审批。按照国家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有关规定,由招聘单位与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受聘人员的工资待遇,执行事业单位现行标准。
被聘人员无正当理由逾期(自接到招聘单位聘用通知20日内)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
咨询电话:
十堰市教育局人事科(地址:北京北路72号 0719-8489513)
举报电话:
十堰市教育局机关纪委:0719-8489512
十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地址:市府路9号)0719-8654933
原标题:2018年十堰市教育局所属(含东风分局所属)招聘硕士研究生及以上高层次人才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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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18年十堰市教育局所属含东风分局所属招聘硕士研究生及以上高层次人才岗位表.xls
十堰市教育局
2018年6月19日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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