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新疆巴楚县招聘公告【招100人】
(四)体检
体检在巴楚县指定医院进行,体检费用自理,费用按实际发生费用由医院收取,体检标准参照《自治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时间详见公告,应聘人员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须在得知体检结果的2日内提出复查申请,经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可在指定的县级综合医院进行复查。复查只能进行一次,体检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
(五)档案审查
体检合格者在规定时间内提交学籍档案(密封件),由工作人员对应聘人员学籍档案材料进行审查,对学籍档案弄虚作假及未能按时提交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
(六)聘用
体检、档案审查、试用合格人员予以聘用,试用期为三个月。试用期满后由用人单位根据其综合表现提出聘用意见,试用期满合格者签订聘用合同,聘期为三年。
(七)待遇及管理
1、聘用人员为县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纳入县财政比照本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标准享受同等待遇,并每月享受1000元工作津贴。
2、按照“谁使用、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由用人单位参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相关规定进行管理。
四、其它事项
1、应聘人员在报名前应认真阅读简章有关要求和招聘岗位的各项条件,严格按照招聘岗位的条件和要求。凡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和要求的及弄虚作假的取消聘用资格。
2、应聘人员在填写《报名资格审查表》时应认真核实联系电话。招聘期间,应聘人员如更换联系电话,务必及时通知报名联系人,并且保持电话畅通,因应聘人员所留联系电话有误或无人接听、停机等其他自身原因影响此次招聘的,由应聘人员本人负责。
3、应聘人员在应聘过程中,应及时了解招聘工作进程、查询有关事项的公告,因个人原因影响聘用资格的后果自负。
4、招聘工作自觉接受县纪检、监察机关、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确保招聘工作公开、公平、公正。参与招聘工作的所有人员,要严格执行规定的程序和原则,实行公务回避。对违反规定的,视情节轻重,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违反规定的应聘人员,取消其考试资格;已被聘用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5、本简章未尽事宜由县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998-6214075
县纪检部门监督电话:0998-6215160
原标题:2018年新疆巴楚县第二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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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18年新疆巴楚县第二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xls
2、2018年新疆巴楚县第二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资格审查表.doc
3、2018年新疆巴楚县第二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政审表.doc
4、自治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体检通用标准(试行).doc
巴楚县人力资源和社会局
2018年4月23日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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