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辽宁沈阳工程学院公益岗位招聘公告【招100人】
为进一步做好我校2018年毕业生就业工作,实现对未就业毕业生实行帮扶,现面向我校2018届本科毕业生开展公益性岗位招聘工作。本次招聘为公益性临时岗位,岗位计划数为100个。经考核合格的受聘人员将与沈阳工程学院签订试用期为1个月、聘期为1年的公益性岗位聘用合同。聘期期满,如未续聘,合同自动解除。公益性岗位聘期内如毕业生通过其它渠道就业,可提前解除聘用合同。
一、招聘原则
1.品学兼优、德才兼备原则;
2.公开、公正、竞争、择优原则;
3.困难家庭学生优先原则。
二、应聘条件
1.招聘对象为我校2018届本、专科毕业生;
2.应聘人员在校期间成绩良好、品行端正;
3.应聘人员应取得毕业证书。
三、岗位类别
本次拟招聘的公益性岗位分为以下三类:
1.行政助理类:主要在学生工作处、研究生部、国际教育学院、教务处、科技处和国际交流合作处等部门从事行政助理工作。
2.公共服务类:主要在图书馆、档案馆、信息网络中心等部门从事公共事业服务工作。
3.教学助理类:主要在各二级学院、教学部、工程训练中心等教学单位从事教学管理的助理工作。
四、招聘时间和地点
1.2018年4月24日前发布招聘公告并开始报名,报名截止时间为2018年5月1日;报名地点:各二级学院。
2.各二级学院负责对报名学生进行初审,招生就业工作处负责对报名学生汇总,并统筹与用人部门对接。
3. 2018年5月22日开始进行资格审核、面试、体检、公示、签订招聘合同(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4. 2018年8月25日开始上岗工作。
五、薪酬福利
1.每个公益性岗位人员每人每年15000元,按月发放薪酬。
2.统一办理意外保险。
3. 为公益性岗位人员提供校园一卡通(图书馆和食堂都可正常使用)。
六、管理与考核
1.日常管理参照各个用人部门编制内职工进行管理和考核,并按照用人部门要求参加组织的各类培训项目。
2.考核分为试用期考核及月度考核。考核不合格者,将根据合同条款规定予以解聘。
3.如因个人原因要求离职,需提前30日告知人事处。
4. 不明事宜咨询各二级学院就业总指导员或招生就业工作处。
原标题:沈阳工程学院2018年公益岗位招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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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工程学院
2018年4月23日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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