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广东中山市南区医院护理部负责人选任公告【招1人】
中山市南区医院是隶属于中山市人民政府南区办事处管理的公立医院。为进一步深化医疗卫生体制改革,配齐配强南区医院管理队伍,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选任护理部负责人职务一名。为确保此项工作顺利进行,根据《干部任用条例》等有关文件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任原则
一是坚持党管干部原则;二是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三是坚持群众公认,注重实绩原则;四是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选任职位
南区医院护理部负责人1名,按干部管理任用程序,在报名人员中择优聘(任)用,聘期为3年。
三、选任条件和资格
(一)基本条件
1.具备《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的基本条件;
2.思想政治素质好,坚决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能认真贯彻落实上级主管部门的决策、决定。工作责任心和大局意识强,热爱卫生事业,具有强烈的为民服务意识和拼搏进取精神;
3.具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和大局意识;熟悉现代医院管理制度,精通医院护理工作,熟悉医疗卫生法律法规;具备较强的组织领导才能,能妥善处理突发复杂事件,能带领团队高效完成工作任务;
4.遵守国家各项政策法规,清正廉洁,事业心、责任感强,具有牺牲奉献精神,乐于为卫生事业发展贡献力量;
5.有较强的工作能力和群众基础。为人正直,处事公正。
(二)任职资格
1.须具有卫生事业单位在编工作人员身份,近3年度考核均为合格或以上等次;
2.具有大学本科或以上学历;
3.市内报名人员须具有主管护师或以上专业技术资格;市外报名人员须具有副主任护师或以上专业技术资格(具有副主任护师或以上专业技术资格者,学历可放宽至大专);
4.具有公立医院从事临床护理工作5年或以上经历,且有3年或以上护士长岗位任职经历;组织协调能力较强,有一定管理经验和领导能力,工作成绩突出(工作经历计算截止时间为2018年2月1日);
5.具有胜任岗位职责所需的身体健康条件;
6.年龄在45周岁以下(1972年2月1日后出生);
7.无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行为。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本次选任
1.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处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3.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任职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4、与南区医院现职管理人员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的;
5、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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