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湖南汉寿县部分单位选调公告【招14人】
3.成绩合成:
综合成绩=笔试成绩X40%+面试成绩X60%
综合成绩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三)体检(12月19日)。根据综合成绩从到低分顺序按选调岗位计划数等额确定体检人选。综合成绩相同的,以面试成绩高者为先。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部分项目进行。
(四)考核。体检合格人员由用人单位和人社部门共同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是否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等情况进行考核,并对拟调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审。
(五)递补。如有体检或考核不合格者,不予调动。经县人社局同意,可按同一岗位考试综合成绩从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一次。
(六)公示。根据考试、体检和考核结果,由选调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共同确定拟调人员名单,并将拟调人员名单按要求提交县人社局进行审查。审查合格拟调人员名单在县人社局网站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个工作日。
(七)办理调动手续。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用人单位填写相关表格,连同“拟调人员公示情况报告”和本人档案经主管部门审核后,由县人社局审批,办理相关调动手续。
五、组织、纪律与监督
(一)加强领导。成立县公开选调工作领导小组。丁克刚任组长,郭建湘、王绪峰、刘国华、骆韶宏、杨剑波、彭金明、毛启平、唐定宏、袁从文、张集中、黄强、曾庆国、周笑勤为成员,杨剑波兼任办公室主任。整个选调工作由县人社局统一组织实施。
(二)强化监督。必须严格按本方案规定的程序和省市有关文件要求执行。整个选调工作在县纪检监察部门的全程监督下进行,自觉接受社会的监督,确保本次选调工作公开、公平、公正。
(三)严肃纪律。严格执行国家、省、市有关纪律规定,认真落实公开选调工作中的公开制度、回避制度、申报核准制度和考试制度。对于违反程序和纪律规定的工作人员,视情予以批评教育,造成不良影响或后果的要严肃处理;对违反纪律规定的报名人员,一经查实要依规取消考试资格或选调资格。
其他未尽事宜,按国家、省、市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咨询电话:0736-2858181
监督电话:0736-2868267
原标题:汉寿县部分单位公开选调工作人员简 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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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寿县人力资源和社会局
2017年12月1日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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