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山西河津市教育医疗卫生系统招聘公告【招51人】
(四)资格复审
根据笔试成绩,按各岗位名额与笔试人员1:3比例,确定资格复审人员(各岗位最后一名成绩并列,均可参加资格复审)。岗位名额与笔试人员达不到1:3比例的,全部进行资格复审。
根据岗位报考条件及考生提供的报考材料,核实身份,验证核实有关证书、证明等。
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所报岗位资格条件不符以及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的,资格复审不合格的,取消面试资格。因复审不合格或公告面试名单前考生放弃所空缺的面试名额,可递补。
资格复审合格人员确定为参加面试人选。
资格复审结束,在原发布招聘信息的网站公布参加面试人员名单。
确定面试时间后,在原发布招聘的网站发布面试公告。
(五)面试
面试成立面试考官小组,人数为7—9人,考官全部由外地市具有资质的人员担任,并签订协议,做好面试考官信息的工作。
面试内容为各岗位应具备的专业技能或能力水平。面试按照结构化面试的办法进行:教师岗位采取讲课形式,医疗卫生岗位采取讲答形式。总成绩合格者方可进入体检环节。
参加面试的考生实行封闭式管理,不得迟到。考生分组和出场顺序临时抽签决定。面试实行百分制,面试成绩保留2位小数。评委评分去掉1个分,去掉1个最低分,并当场评分、亮分、记分、统分。全部考生面试成绩经评委小组组长和现场监督人员确认并签字。面试成绩及排名当天在原发布招聘信息的网站上予以公布。
面试结束后,在原发布招聘信息的网站公示考生的总成绩及排名。按拟招聘名额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若最后一名总成绩出现并列,笔试成绩高者优先。笔试成绩相同的,采取笔试加试方式确定)。
总成绩计算方法: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笔试、面试及总成绩均保留2位小数。
(六)体检和考察
体检标准按照《山西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公务员录用通用标准(试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2010]12号)》执行。体检合格者确定为拟聘人员。
考察由主管部门组织招聘单位对拟聘人员从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等方面进行考察。填写《河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政审表》(附件3)。
因体检或考察不合格所空缺的招聘名额,不进行递补。
(七)拟聘人员公示
在原发布招聘信息的网站公示不少于7个工作日。
因公示未通过所空缺的招聘名额,不进行递补。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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