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福建三明市加强县直及以下事业单位招聘面试管理工作通知
为落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分级管理制度,规范县(市、区)及以下事业单位(以下简称县直及以下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工作,严格面试管理,防范考务风险,确保面试质量和考务安全,根据《中共三明市委组织部、三明市人事局关于印发〈三明市市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操作规程〉(试行)的通知》(明人〔2010〕207号)、《中共三明市委组织部、三明市公务员局关于印发〈三明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操作规程(试行)〉补充规定的通知》(明人〔2011〕87号)、《三明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明人〔2012〕33号)等文件要求,现将加强县直及以下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管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入闱管理
(一)面试评委管理。评委入闱时,必须将所携带的所有通讯设备(具体指手机、笔记本电脑、平板电脑、电话手表等,下同)关机后统一交由监督人员保管,不得隐匿不交。禁止携带一切违禁物品进入考点、食宿地。面试期间评委需集中住宿的,食宿地一律切断有线网络、无线WiFi以及固定电话信号。有条件的县(市、区)可在评委入闱时设置安检环节。评委来往面试考点和食宿地需乘坐交通工具的,须乘坐统一安排的公共交通工具,并在监督人员陪同下往返。面试期间,评委不得使用任何通讯设备与外界联系,不得与考生接触,不得在考点和食宿地接待任何客人,不得擅自到考点、食宿地以外的区域活动,不得以任何形式探听、传递招聘岗位以及考生信息,不得以任何形式抄录、留存、传递面试题。
(二)工作人员管理。面试考室、候考室工作人员入闱时,必须将所携带的通讯设备关机后统一交由指定人员保管;其他工作人员因工作需要进入面试区域的,须将随身携带的通讯设备关机后交由指定人员保管,不得隐匿不交。所有工作人员禁止携带一切违禁物品进入考点。面试期间,面试考室、候考室工作人员以及引导员不得在工作岗位以外的区域内活动,情况特殊的,须在监督人员陪同下前往;面试考室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形式向评委及本考室以外的工作人员透露招聘岗位、评委及考生信息,不得以任何形式抄录、留存、传递面试题。
(三)监督人员管理。面试考室、候考室监督人员入闱时,必须将所携带的通讯设备关机后统一交由指定人员保管;其他监督人员因工作需要进入面试区域的,须将随身携带的通讯设备关机后交由指定人员保管,不得隐匿不交。所有监督人员禁止携带一切违禁物品进入考点。监督进入工作岗位后,不得以任何形式探听、传递招聘岗位、评委及考生信息;不得以任何形式抄录、留存、传递面试题。
二、落实“双随机”抽签制度
(一)评委随机抽签。参加抽调的面试备选评委人数一般应多于实际上岗人数的2倍,面试备选评委经两次随机抽签后产生上岗评委,随机抽签在监督人员监督下进行。第一次抽签:面试前一天,从面试备选评委名单中按多于实际上岗人数20%的比例随机抽选产生入闱评委;第二次抽签:每半天面试之前,从入闱评委中按每组7名评委随机抽签产生上岗评委及面试考室。
(二)考生随机抽签。每半天面试之前,考生须经两次随机抽签确定面试考室及面试序号,随机抽签在监督人员监督下进行。第一次抽签:考生集中后,根据事先分组,由每组考生代表随机抽签产生该组考生面试考室号。第二次抽签:考生进入候考室后,由候考室工作人员组织每名考生随机抽签产生面试序号。
三、严明工作纪律
(一)强化监督管理。面试工作要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主动接受社会和有关部门的监督,并设立监督举报电话,杜绝违反招聘程序、暗箱操作、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失职渎职等行为。对利用职务之便操控面试程序和结果的直接责任者及负有领导责任的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调离工作岗位或者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落实回避制度。面试评委、工作人员以及监督人员与考生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或其他可能影响公平公正的,实行公务回避。
四、其他几点要求
(一)建立并实行面试评委异地抽调制度。各县(市、区)要扩大面试评委异地抽调范围,原则上不抽调本县(市、区)评委。
(二)合理安排面试考场。各县(市、区)在组织面试时,要根据面试人数、面试评委等情况,本着考室能多则多的原则,科学合理地安排面试考室数量。面试人数在30人以下的可设置1个面试考室;面试人数在30-100人之间的,面试考室原则上不少于2个;面试人数在100人以上的,面试考室原则上不少于3个。
(三)制定完善面试工作方案。各县(市、区)要成立公开招聘面试工作领导机构,明确责任分工,加强统筹协调,确保面试工作过程公开、结果公正。要严格按照本通知要求,在总结以往做法、借鉴以前方案的基础上认真制定和修改完善面试工作方案,不得擅自变更、简化工作程序。不得随意放松、降低工作标准,确保面试工作规范操作、安全运行。
原标题:关于加强县直及以下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管理工作的通知
三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
2017年10月16日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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