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浙江海宁市总工会招聘职业化工会工作者公告【招2人】
(六)聘用管理。
职业化工会工作者实行劳动合同制管理,由海宁市总工会按照《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与聘用人员签订、变更、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第一次签订劳动合同的期限为一年,试用期一个月。职业化工会工作者经聘用后,由海宁市总工会统筹安排到镇(街道)等基层工会专职从事工会工作。合同期满,按照《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由海宁市总工会根据受聘人的前一个合同期内的表现和本人意愿确定续签合同。
四、工作内容及相关待遇
(一)职业化工会工作者的具体工作内容主要包括:
1.按照上级工会要求的工会组建和会员发展任务开展工会组建工作,建立和完善所辖区域内工会组织建设制度和台帐;
2.帮助指导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和企业民主管理工作,协调劳动关系,维护职工权益;
3.组织指导开展劳动竞赛、合理化建议等群众性技术创新活动,做好劳动模范的培养管理服务等工作;
4.做好困难职工帮扶救助工作,为职工办实事、做好事、解难事;
5.协助县(市、区)总工会做好基层工会干部的培训、职工教育和依法收缴工会经费工作;
6.负责基层工会工作和职工群众意见建议的信息收集,及时发现问题、反映问题;
7.工会安排布置的其他工作。
(二)相关待遇。
职业化工会工作者的工资采取基本工资和绩效奖励相结合的方式。基本工资与工龄、工会工作时间相挂钩,按海宁市社会工作者标准确定,绩效奖励与工作实绩、考核情况相挂钩,由海宁市总工会根据实际情况合理确定。
按国家有关规定,为职业化工会工作者缴纳“五险一金”,享受带薪年休假、体检和疗休养等福利政策。
五、其他事项
此次公开招聘工作由嘉兴市总工会指导实施,海宁市总工会组织落实,同时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未尽事宜由嘉兴市总工会负责解释(联系部门:嘉兴市总工会组宣部联系电话:0573-82061914;海宁市总工会组宣部联系电话:0573-87021330,职工服务中心联系电话:0573-89239187)。
原标题:2017年海宁市总工会公开招聘职业化工会工作者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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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 宁 市 总 工 会
2017年10月24日
(责任编辑: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