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四川平昌县卫生事业单位招聘公告【招76人】
根据国家、省、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有关规定,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同意,我县部分卫生事业单位将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一批专业技术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本次共计划招聘专业技术工作人员76名。具体招聘岗位、岗位人数及专业条件详见《平昌县2017年下半年公开考试招聘卫生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工作人员岗位表》(以下简称《岗位表》)。
二、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招聘对象
符合招聘岗位应聘资格条件要求的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报考人员必须在网上报名前取得应聘资格条件要求的国家承认学历的毕业证、资格证等证书,若后续招聘程序资格审查发现未在报名前取得有关证书已参加报名考试的,视为不符合招聘条件予以取消聘用资格,其责任自负。
(二)招聘范围
面向全国公开考试招聘(部分岗位面向本县户籍招聘)。
(三)基本条件
报考者必须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年满18周岁以上,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2、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3、符合招聘岗位确定的其他条件(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2017年10月13日)。
4、符合《巴中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试行办法》有关回避的规定。
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不能报考: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5、在编人员未经用人单位和主管部门批准同意报考的;
6、报考县级事业单位考生本人不愿意承诺聘用后在单位至少工作满三年的;报考乡镇事业单位考生本人不愿意承诺聘用后在单位至少工作满五年的;
7、有违反有关规定不适宜报考事业单位的。
三、报名及网上缴费
(一)报名时间:2017年10月13日9:00至10月16日12:00。
(二)报名方式:采取网上报名方式进行,不设现场报名。报名网址:考生之家网(http://bm.e21cn.com)。
(三)报名程序
1、选择岗位。报考人员登录报名网站后,应认真阅读本公告及《岗位表》,详细了解招聘对象、范围、条件以及相关政策规定和有关注意事项等内容,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完全符合报考条件的一个岗位报名,报考人员只能使用二代有效身份证报名。
2、填报信息与上传照片。符合条件的报考人员按网络提示要求注册(已经注册的可以直接报名),真实、准确、完整填写《平昌县2017年下半年公开考试招聘卫生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工作人员报考信息表》(以下简称《报考信息表》)的各项内容,同时按网络提示上传JPG格式、大小10-30K的报考人员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电子照片。
3、资格初审。依据报考人员网上填报的信息,通过网络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和照片质量审查,资格初审结果通过考生之家网反馈报考人员。上传照片质量不符合要求的,报考人员应按提示要求重新上传照片。资格初审不合格的,可于报名时间截止前改报其他岗位,资格初审合格的报考者,不能再报考其他岗位。
资格初审仅对报考人员提供的报名信息是否完整进行核对,不对报名信息的真实性及是否符合报考条件进行核实,报考人员最终是否符合所报岗位条件要求,须经资格复审、考核中的复核和审核确认的结果最终确定。报考人员对岗位要求的条件和其他内容有疑问的,可按照本公告提供的联系电话予以咨询。
4、确认缴费。报考人员按网络提示缴纳笔试考务费(根据四川省物价局、财政厅川价费〔2003〕237号文件规定,笔试每科收费50元)。缴费截止时间:2017年10月17日24:00。逾期未缴费者,视为自动放弃。
享受最低生活金的城镇、农村家庭报考人员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的证明、特殊困难证明;农村贫困家庭的考生凭其家庭所在地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或学生处出具的农村特困家庭证明、特殊困难证明;父母双亡、父母一方为烈士或一级伤残军人,且生活十分困难家庭的考生凭民政部门出具的父亲或母亲烈士证明、父亲或母亲一级伤残军人证明,当地派出所出具的父母双亡证明等有效证件,于2017年10月20日上午8:30至下午6:00到平昌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人事股办理免收考务费手续。逾期未办理者,不再免考务费。
5、打印准考证。报考人员缴纳了笔试考务费后应及时登陆考生之家网(http://bm.e21cn.com),按网络提示打印《报考信息表》一份,供资格复审时使用;并于2017年10月23日至2017年10月28日凭报名时的姓名和身份证号登陆考生之家网(http://bm.e21cn.com)自行打印笔试准考证。逾期未打印者,视为自动放弃。
(四)报名要求
每位报考人员限报一个招聘岗位。
报考人员按照公布的招聘岗位、报考资格条件及要求报名。报考人员本人的有效毕业证、学位证及其所载学历和专业名称,应与资格条件要求相符(专业以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专业目录为准),不符者请勿报名。报名时报考人员提供的信息和材料应该真实完整,任何环节如发现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或弄虚作假者,将随时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报考人员本人承担。
报考人员网上报名时所留联系方式应准确无误,在公开招聘期间应保持通讯畅通;联系方式变更后,应主动告知招聘单位。因无法与报考人员取得联系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报考人员本人承担。
(五)开考比例
岗位招聘人数与报名人数(实际缴费人数)之比原则上应不低于1∶3(平昌县乡镇卫生院临床、影像岗位,若此次招聘仍未达到开考比例,则按川人社发[2011]36号文件执行),达不到上述比例的,相应调减该招聘岗位的招聘人数直至取消该招聘岗位。调减或取消情况将于2017年10月19日通过平昌县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scpc.gov.cn/(县级部门网站—平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局)公告。取消岗位中缴纳笔试考务费报考者所缴费用,2017年10月28日前通过互联网自动退回到缴费报考者报名时缴费的银行卡账户。
四、考试
本次考试采取笔试的方式进行,即只进行公共科目笔试与专业科目笔试,不进行面试,考试总成绩=公共科目笔试成绩×40%+专业科目笔试成绩×60%+政策性加分。所有报考人员凭有效二代身份证、准考证参加考试。
(一)笔试时间
公共科目:2017年10月28日上午9:00-11:00
专业科目:2017年10月28日下午2:30-4:30。
(二)笔试地点及注意事项:见准考证。
(三)笔试科目
一是公共科目笔试。公共科目笔试考公共科目基础知识,公共科目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考试范围详见《四川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综合知识〉考试复习大纲》。
二是专业科目笔试。专业科目考试内容参照《岗位表》中的相关内容,专业科目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
(四)笔试成绩公布
笔试成绩将在平昌县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scpc.gov.cn/(县级部门网站—平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局)和考生之家网(http://bm.e21cn.com)进行点对点公布,考生可于2017年11月7日登陆平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局网站和考生之家网进行查询。
对笔试成绩有疑问的考生,可由本人持二代有效身份证、准考证于2017年11月9日上午8:30至下午5:00到平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股(平昌县江口镇新华街东段102号)书面申请查分,逾期不再受理。查分结果将在平昌县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scpc.gov.cn/(县级部门网站—平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局)公布。
(五)政策性加分
按照《关于进一步完善“三支一扶”计划志愿者有关政策的通知》(川人发〔2007〕16号)等文件规定,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社工人才百人计划”等服务期满且经服务所在地县以上团委(或人社局、教育局、民政局)考核合格的志愿者报考事业单位的,在乡镇及以下基层单位每服务满1周年,可享受笔试成绩加2分、不超过6分的政策性加分。大学生村(社区)干部按《关于大学生村(社区)干部报考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享受加分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川组通〔2010〕4号)规定加分。退役大学生士兵按四川省委组织部、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厅《关于退役大学生士兵报考事业单位享受基层服务项目服务期满大学生同等待遇问题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12〕406号)规定加分,不超过6分。
申请加分的报考者,务必于2017年10月26日17:00前将以下材料交平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股(平昌县江口镇新华街东段102号),以便审查。
(1)“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社工人才百人计划”和大学生村(社区)干部:服务所在地县以上团委(或组织部、人社局、教育局、民政局)出具的证明、考核材料、服务合同(协议)和服务证书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2)申请加分的退役大学生士兵,须提供本人有效的《退出现役证》、《士兵证》、有关奖励证书(证章)和专科及以上毕业证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经审查符合条件的按规定加分。材料不齐或逾期未交材料的,视为放弃加分资格,责任自负。已按规定享受基层服务项目政策性加分或定向招考政策考入机关事业单位的人员再次参加招考的,不再享受同项目加分政策。
(六)考试总成绩公布
考试总成绩将于公布查分结果时一并在平昌县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scpc.gov.cn/(县级部门网站—平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局)和考生之家网(http://bm.e21cn.com)进行点对点公布(查询)。
五、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由平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局会同平昌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平昌县监察局共同组织实施。按报考岗位及名额,根据考试总成绩从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参加资格复审人员。如最后一名考试总成绩并列,以专业科目笔试成绩高者进入,如专业科目笔试成绩也相同,以学历高者进入,如学历仍相同,由本次公招领导小组决定加试办法(下同)。
具体时间、地点及人员名单将在平昌县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scpc.gov.cn/(县级部门网站—平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局)公布,请考生注意查阅。
参加资格复审的考生按照规定的时间带上以下材料到指定地点办理资格审查手续:
①《报考信息表》1份(请在考生之家网上自行打印并按要求张贴近期1寸免冠证件照片);
②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
③有效的毕业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
④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⑤在编人员报考需提供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的证明。
不能按要求提供上述证件和证明以及未按时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产生的缺额在考核结束后进行递补。因递补人员联系电话留错或不畅通导致不能递补参加资格审查的,视为自行放弃,责任自负。
六、体检
(一)体检人员确定
资格复审合格人员为本次招聘的体检人员。
(二)体检标准
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人力资源社会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其中,乙肝检测项目按国家人社部、教育部和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的要求执行。行业有特殊要求的,按法律、法规或上级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体检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进入体检人员本人承担。
(三)体检时间和地点
体检时间和地点:体检将在指定的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的时间、集合地点及相关事宜,将以公告形式告知,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以及未按规定参加体检的考生,视为自动弃权。
(四)复检及递补
初次体检不合格的,本人可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三日内到平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局事管股递交书面申请复检一次。复检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局会同招聘单位和主管部门指定到除原体检医院以外的二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申请复检人员的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
七、考核
体检合格者,由平昌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对其思想政治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修养、心理调适能力等方面进行综合考核;并对其人事档案等材料的真实有效性和报考资格进行核实确认。
资格复审、体检、考核出现的缺额,按该招聘岗位已参加笔试人员考试总成绩从到低分最多递补二次,并按前述程序进行。
八、公示
考试、体检、考核合格者由平昌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并在平昌县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scpc.gov.cn/(县级部门网站—平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局)公示7个工作日。对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的,取消该拟聘人员的拟聘资格,出现的空额不再递补。
九、聘用及报到
经公示无异议的拟聘人员由招聘单位和主管部门报平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局审核确认,填写《平昌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登记表》(一式四份),实行岗位聘用管理。乡镇卫生事业单位拟聘人员根据考试总成绩从到低分依次由考生自主选择聘用岗位,选岗时间及地点将在平昌县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scpc.gov.cn/(县级部门网站—平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局)公布。乡镇卫生事业单位的拟聘人员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在最低服务期限内,其他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将其借出或调走。
拟聘人员如系在职人员,由招聘单位和主管部门申报办理工作调动手续;如系非在职人员, 由招聘单位和主管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拟聘人员应在招聘单位规定的时限内向单位报到并签订聘用合同。未经招聘单位同意,逾期未报到或未签订聘用合同者,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因上述原因产生的缺额,不再递补。
十、纪律要求和相关提示
1、对弄虚作假的报考人员,无论任何时候,一经查证属实,均取消聘用资格。
2、严格执行国家、省、市关于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有关规定和工作纪律,接受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对违规违纪人员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3、招聘考试过程中有关调整、补充、提示等事项,将通过平昌县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scpc.gov.cn/(县级部门网站—平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局)予以公告,因报考人员不主动、不按要求登录相关网站查阅相关信息,导致本人未能按要求参加笔试、体检、考核、聘用的,责任自负。
4、报考人员应通讯畅通,因报考人员通讯不畅导致的相应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
十一、本公告的招聘事宜由平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局、平昌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负责解释。
监督电话:平昌县监察局(0827)6222563
咨询电话:平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局(0827)6229822、
平昌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0827)6260658
附件下载>>>平昌县2017年下半年公开考试招聘卫生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工作人员岗位表
平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局 平昌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017年9月30日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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