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广西西林县扶贫专职人员招聘公告【招80人】
公示、聘用时间:2017年11月10日前完成
七、聘用期限
1.签订聘用合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由用人单位与扶贫专职工作人员签订《西林县扶贫专职工作人员聘用合同》,双方各执一份,并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局备案一份。聘用合同一签3年,试用期为2个月,聘用期满,聘用合同即行终止。凡聘用期满工作人员,一律不再续签或重新签订扶贫专职工作人员聘用合同。
2.建立西林县扶贫专职工作人员人才库。面试成绩达60分以上人员列入西林县扶贫专职工作人员人才库,扶贫专职工作人员流失时,三年内可以从原岗位面试人员中,按照面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递补人员聘用期限为上一位流失人员剩余聘用期限。
八、聘用期间工作管理
1.岗前培训。由用人单位组织扶贫专职工作人员进行上岗前培训,培训内容包括县情、单位职能、岗位职责、劳动纪律、安全生产、权利义务以及思想政治、服务意识等方面。
2.日常管理。扶贫专职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和义务,若有违纪或违反单位规章制度现象的,情节较轻的,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按规定解除聘用合同;若涉嫌违法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用人单位应加强对扶贫专职工作人员的工作指导、培训、考核等工作,并加强对扶贫专职工作人员的培养,鼓励支持扶贫专职工作人员参加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公考。
3.岗位调配。扶贫专职工作人员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局商县扶贫办实行动态管理,根据工作需要,县人事调配工作领导小组可对扶贫专职工作人员的工作岗位进行调配。
4.出勤管理。建立健全考勤登记制度,扶贫专职工作人员因病、因事需请假的,应向用人单位履行请假手续,需要续假的,应在假期未满前办理续假手续,经批准后方有效。不履行请假手续、请假未经批准擅离工作岗位或逾期不续假者,一律按旷工处理。
5.档案管理。自签订聘用合同起,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局代管其人事关系、人事档案。聘用期内的聘用合同、考核材料、奖惩材料、学历证明及其它需要归档的材料,交县人力资源和社会局存入个人档案。
6.考核管理。对扶贫专职工作人员实行考核制度,考核工作由用人单位负责组织实施。考核时间、程序与本单位在职在编人员同步进行。考核必须坚持客观、公正、注重实绩的原则,实行领导考核与群众评议相结合的办法。考核内容主要包括德、能、勤、绩、廉和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等相关情况。考核结果分为、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并将考核材料交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局归入本人档案。考核为合格及以上等次的,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局向县委、县人民政府上报审批同意后继续按照聘用合同执行;对考核结果为基本合格和不合格的扶贫专职工作人员,要及时淘汰,解除聘用合同,停发其工资,并停止拨付其个人社会保险费。
九、聘用期间工资及待遇
1.工资。聘用期间工资待遇每月2300元,享受国家政策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等“五险”社保待遇,单位部分每人每月697.77元(按全区各年缴费最低基数缴纳),由县财政负担;个人部分每人每月280.6元(按全区各年缴费最低基数缴纳)由用人单位从其个人工资(2300元)中扣缴。年度绩效考评奖励参照区、市上级相关文件精神执行;用人单位解除聘用合同或聘用期满终止聘用合同的,按照国家劳动合同法相关政策执行。
2.休假。扶贫专职工作人员事假、病假、丧假、产假、婚假和探亲假等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国务院令第514号)以及《关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病假期间生活待遇的规定》(国发〔1981〕52号)等有关规定执行。
十、解除聘用合同与赔偿问题
(一)扶贫专职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单方面解除聘用合同。
1.在试用期被证明不符合用人单位岗位要求的。
2.严重违反纪律或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
3.连续旷工超过15个工作日,或者1年内累计旷工超过30个工作日的;以及在1年内频繁参加各种机关事业单位考试、培训等,请假时间累计超过30个工作日以上的。
4.违反工作规定或者操作规程,发生责任事故或者失职、渎职,造成严重后果的。
5.扶贫专职工作人员同时与其它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二)扶贫专职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扶贫专职工作人员或者额外支付扶贫专职工作人员1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聘用合同。
1.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经过培训或调整岗位后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用人单位机构改革发生机构变动的。
(三)有下形情形之一的,扶贫专职工作人员可以单方面解除聘用合同。
1.依法服兵役的。
2.被录(聘)用到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
3.考入普通高等院校或留学出国的。
4.根据工作需要,经县人事调配工作领导小组进行调配工作岗位的。
5.因不可抗力,导致身体无法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的。
6.除上述以外的其它有关情形,扶贫专职工作人员需单方解除聘用合同的,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提前30日书面告之用人单位。
(2)服务期限必须满1周年,未满1周年的按1周年差月的应发工资总额(应发工资总额含“五险”部分)赔偿县财政。
十一、其他
1.对不具备报考资格、弄虚作假、隐瞒真实情况等违规取得上岗资格的扶贫专职工作人员,一经查实,不予认可,已上岗的人员,必须解除聘用,坚决予以清退。
2.在公开招聘扶贫专职工作人员工作的各个环节中,对违反纪律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调离工作岗位或相应的行政处分或纪律处分。
原标题:西林县2017年公开招聘扶贫专职工作人员 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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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局
2017年9月28日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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