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贵州望谟县招聘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告【招95人】
八、公示、聘用审批、聘用待遇
(一)经考试、体检、考察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按有关规定进行公示,公示期7天,经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报州人力资源和社会局审批备案,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局行文聘用,签订聘用合同,办理聘用手续。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二)聘用岗位确定。根据公布的招聘职位计划数(详见附件1)由考生依照考试成绩从到低分自行选定聘用岗位。
(三)在规定时间内未提交个人学籍档案的取消聘用资格。
(四)新聘人员实行一年试用期,试用期间工资待遇按黔府发〔2015〕45号文件执行。试用期满后,经主管部门考核合格转为正式聘用,不合格者解除聘用。
九、其他规定
(一)新聘用人员实行最低服务期限,被聘用人员必须在聘用单位服务满5年(含试用期),5年内不得调动、改行、调离本县或擅自脱产学习,且驻村扶贫工作员原则上3年内不允许调动(含试用期)和参加县直部门遴选,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未满服务年限按违约处理。
(二)在聘用过程中,发现应聘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聘用单位直接取消其聘用资格,解除聘用合同。
(1)伪造有关证件、证明材料或有其他弄虚作假行为的;
(2)有其他不符合聘用条件的;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违法违纪、被开除公职或被辞退、辞职、贪污、行贿受贿、泄露国家机密等原因受到过党纪、政纪处分且处满后截止到2017年8月31日未满3周年的人员;
(4)正被纪检监察、司法机关正在立案审查的人员。
(三)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根据有关规定,追究其单位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及经办人相关责任。
(四)在本次公开招聘中,如应聘人员因自动放弃、体检、考察(政审)、公示结果不合格等原因,造成招聘岗位空缺的,不作顺延递补。
(五)附件一所述与本次《招聘简章》正文等同。
十、纪律与监督
招聘工作严格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进行,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考试报名工作人员要严格按照《招聘简章》规定的报考条件进行资格审查,严禁擅自放宽报考条件和标准,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循私舞弊等不良现象的发生。从事招聘工作的人员与考生有回避关系,必须实行公务回避。工作人员如有违法违规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将按相关规定处理。资格审查贯穿整个招聘过程,考生均应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杜绝弄虚作假。对违反聘用纪律的考生,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取消考试、体检、考察资格、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等处理。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试聘用纪律行为的考生,五年内不得参加望谟县各类招聘考试,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一、未尽事宜由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决定。相关信息都将在望谟县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gzwm.gov.cn/ )上发布,请考生密切关注并相互转告,县招聘办不再另行电话通知,若因考生自身原因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十二、本简章由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望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局考试中心:0859—4616196
监督电话:望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局监察室:0859—4616906
原标题:2017年望谟县公开招聘事业单位新增人员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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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017望谟县年招聘事业单位新增人员报名信息暨加分申请表
3、2017年望谟县招聘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在档立卡贫困户考生证明
望谟县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7年9月18日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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