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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下半年青海西宁市事业单位招聘公告【招342人】

九、其他事项

(一)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以及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不得报考的人员。

(二)新录用公务员在机关服务年限未满5年(包括试用期)的不能报考,服务年限已经满5年的,须征得所在单位及组织人社部门同意后方可报考;现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应当严格履行与聘用单位约定的合同期限,报考前应当征得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后方可报名参加此次招聘,并在现场资格审查时须提供由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在9月26日前开具的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未能提供的或出具书面证明时间在9月26日之后的将取消招聘资格。

(三)报考湟中县藏医院藏药师、藏医医师岗位的考生,符合“临聘人员”和“同工同酬人员”者报考年龄放宽到45周岁。省内各级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在岗的“临聘人员”是指2011年4月19日省政府办公厅下发《关于全省各级医疗卫生机构暂停招聘医务工作人员的通知》前全省各级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已经聘用的非在编人员;其中省级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在岗的临时聘用人员限定为2012年6月29日省政府办公厅下发《关于加强和规范全省机关事业单位临时聘用人员监管工作的意见》前已经聘用的非在编人员,以及上述文件下发后,由省人社厅或各市州政府审核同意后招聘的医院临聘人员;医改期间实行“同工同酬人员”是指全省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期间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列入改革范围的公立医院中通过竞聘上岗后与单位签订聘用合同、实行同工同酬的非在编人员。以上“临聘人员”和“同工同酬人员”报名前还一直在岗(中间无间断),否则不能按“临聘人员”和“同工同酬人员” 报名。

报考医师岗位未取得临床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考生,须具备参加临床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的条件。临床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的条件按照国家卫生计生委、教育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印发《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规定(2014版)》(国卫医发〔2014〕11号)的有关要求执行。

(四)加分条件

1.报考专业技术岗位的大学生退役士兵,我省服务期满两年且考核合格的“大学生村官”、西部志愿者(含青南计划)、“三支一扶”、 “特岗教师”以及教育和卫生见习岗计划(仅限乡及以下、乡镇卫生院、社区医疗卫生机构的见习岗位)等基层项目人员,在笔试总成绩中加5分。以上人员已经是机关事业单位在编正式工作人员的,不再享受加分政策。教育和卫生见习岗人员是指:根据《关于<青海省教师见习岗位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青教师〔2010〕37号)和《关于印发青海省2010年乡镇(社区)医疗卫生服务机构医务人员见习岗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青卫人〔2010〕53号)文件规定,由市州组织招聘的在乡及以下、乡镇卫生院、社区医疗卫生机构工作的见习岗位人员。 属于见习岗计划的考生,由所在单位(或卫生院)出具证明,并到当地县级教育局(或卫生局)和人社局审核,再到所属市州教育(或卫生)主管部门审核。必要时还要提供各市州招聘分配的相关文件。

2.报考湟中县藏医院藏药学、藏医学、湟源县民族宗教事务局佛教协会和大通回族土族自治县岗位的少数民族考生,在笔试总成绩中加5分。

符合以上加分政策的加分分值累计不超过5分。

(五)递补处理。现场资格审查、体检、考察、公示环节因考生放弃或者不符合招聘条件出现空缺名额时,按总成绩高低依次递补。其中:现场资格审查只递补一次。报考人员在体检、考察、公示期间主动放弃或公示无异议后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者按自动放弃处理,记入个人诚信档案,将影响今后参加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

(六)招聘岗位的专业、学历要求。专业参照《青海省公务员招录专业设置分类参考目录》,以及教育部《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普通高等本科专业目录》、《普通高等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目录》执行。以上专业目录未列入的各类新专业符合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相关规定的,经招聘机关与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予以认可。招聘岗位中所需专业是指取得专业学籍,并完成学业毕业的专业,具体以考生取得的学历证书中的专业为准。在高等院校所学的辅修专业以及学位证书,不作为报考岗位的所需专业。进入面试后所有考生的学历证书都要在教育部“学信网”统一验证。取得国外学历证书的应当有国家教育部门出具的学历认证报告。符合报名条件,但仍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学习且在2017年12月31日前不能毕业的考生,不能报考。

(七)有关时间年限等的认定。一是符合我省、大通县、湟中县、湟源县户籍条件考生,落户时间应在2016年12月31日前。二是考生年龄计算截止日期为报名工作第一日(如年龄要求为35周岁以下的,出生日期应为1981年9月20日以后出生,以此类推)。三是参加我省“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三支一扶”、“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含青南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教育和卫生行业大学生见习岗位计划等基层服务项目人员,服务期从选派之日起计算,截止到2017年 9月26日。四是招聘岗位资格条件中各类职称、资格证书取得时间,截止到2017年9月20日。

(八)招聘资格条件中设置的各类优先条件(如:同等条件下具备演唱能力、创作能力、音乐实践技能和教学能力者优先,等等),不是报考该岗位的必备条件,不具备优先条件的考生也可报考;优先条件只在考试成绩相同的情况下,作为优先聘用的依据。

(九)报名期间,每天公布报名统计情况。在报名后几天,很有可能会出现报名人数骤增,导致网络拥堵造成无法报名,待审人数较多无法按时审核,以及审核不通过而无法改报其他岗位及缴费等情况发生,因此,请考生尽量提前报名及缴费工作,以免影响您的正常报名。

(十)公开招聘期间,考生应当随时登录青海人事考试信息网(www.qhpta.com)及时了解招聘全过程的有关通知要求。

(十一)本公告的未尽事宜,参照国家和我省现行相关招聘政策规定执行。

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咨询电话:

城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局 0971—6108702

城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局 0971—5507185

城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局 0971—8248659

城东区人力资源和社会局 0971—8175107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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