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河南西平县直所属单位计划购买公共管理和社会服务岗位招聘公告【招35人】
4、其他
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河南省军区《关于进一步加大大学生征集力度的意见》(豫政〔2016〕53号)精神,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退役大学生士兵报考的,笔试成绩加5分。拟享受加分政策的报考人员,须在报名资格审查时提交学历学位证书、退伍证等相关证明材料,逾期不再受理,视为自动放弃。加分人员情况于笔试前在本次招聘指定网站予以公示。
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四)体检
按拟招聘岗位人数1:1比例从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如最后一个拟聘岗位考试成绩并列的,另行加试,加试方案另行制定),体检标准参照《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健康状况要求》(国人厅发〔2007〕37号)执行。体检时间和地点在驻马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网站、西平县人才信息网站另行通知,请考生随时关注。
如有弃权人员或体检不合格空出的名额,根据考试总成绩,从到低分依次递补。
(五)公示
根据体检结果确定拟聘人员,并将拟聘人员名单在指定网站进行5天公示。经公示后无异议的拟聘人员,统一制发《2017年西平县直所属单位计划购买管理服务岗位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报到通知书》。
(六)签订合同
高校毕业生由各用人单位与其签订《2017年西平县直所属单位计划购买管理服务岗位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劳动合同(县直单位)》,并及时安排上岗。
四、岗位待遇
(一)管理服务岗位待遇分为岗位基本工资、岗位工龄工资和社会保险补贴3部分。第一年岗位基本工资标准为专科生不低于1750元/月(含报考县第四幼儿园全日制普通幼儿师范毕业生)、本科生不低于1850元/月、研究生不低于1950元/月。岗位工龄工资标准从高校毕业生在管理服务岗位连续工作满1年算起,每增加1年工作时间,增加100元的岗位工龄工资。管理服务岗位基本工资等岗位待遇从聘用当月开始执行。
(二)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社会保险费用的单位缴费部分由县财政负担,个人缴费部分由个人负担。
(三)管理服务岗位就业合同期限一般为1年,合同试用期为1个月。合同期满后根据年度考核、岗位供求和工作需要,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经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同意,并报县人力资源社会部门备案后可以续签劳动合同。
(四)高校毕业生在管理服务岗位工作期间的档案关系由县人才交流中心统一免费管理,党、团关系转至用人单位。在管理服务岗位连续工作满1年以上且不再续签劳动合同的,被机关事业单位录取聘用的,工龄连续计算。
(五)高校毕业生在管理服务岗位工作期间,享受职工休息休假和法定节假日所规定的休假休息权利。
(六)高校毕业生在管理服务岗位工作期间,有创业意愿的,可在解除劳动合同后,按照我省高校毕业生创业政策给予创业培训、创业担保贷款等创业扶持。
(七)鼓励有条件的用人单位为管理服务岗位工作的高校毕业生缴存住房公积金、购买重大疾病、人身意外伤害等商业保险;鼓励有条件的用人单位建立年度考核奖励机制,按考核结果等次给予在管理服务岗位工作的高校毕业生一定奖励。
(责任编辑: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