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福建思明区厦门市华侨中学非在编人员补充招聘公告【招1人】
(五)公示
根据岗位要求以及考试、体检和考核结果,择优确定拟聘人选,并在校务公开栏公示3个工作日。
(六)办理聘用手续
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由我校与拟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解聘。
四、其他事项
(一)工资及待遇面议
(二)应聘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应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
1.现役军人;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3.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4.经区教育系统非编招聘领导小组认定的其他情形。
(三)年龄毕业证书等相关资历要求计算到报名截止日(2017年9月14日)。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
如:年龄要求30岁是指1987年9月14日(含)之后出生的人员。
(四)应届毕业生须于2017年9月14日前取得学历证书,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五)持自考、函授等非全日制普通教育学历报考的人员,须提供教育部学历认证中心出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等相关证明(上述认证须在面试资格复核时提供,未提供者取消面试资格)。
(六)岗位资格条件要求的学历须是国民教育学历。
(七)已就业的应聘人员须于体检合格后进入考核前,由本人提供原工作单位同意其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否则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八)应聘人员报名时须认真阅读各岗位招聘资格条件,确认自己符合拟报岗位条件方可报名,并须对本人的报名资格及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个人填报信息失真,不符合报考条件和岗位要求的,或在考试、体检中舞弊,或在考核中欺骗组织的,一经核实,立即取消其考试或聘用资格。
(九)应聘人员所留的联系方式应准确无误,并保持通讯畅通。
(十)食宿自理。
本招聘简章由厦门市华侨中学办公室负责解释。
原标题:厦门市思明区厦门市华侨中学补充非在编人员招聘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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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华侨中学
2017年9月6日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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