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海南乐东县事业单位招聘公告【招26人】
5.体检
以考核合格的考生确定为体检对象,如体检不合格的,按报考该职位的考试综合成绩排名顺序递补。
体检项目和标准按照参照人力资源和社会部、卫生部联合下发的《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1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等规定执行。
体检在县招聘办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进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6.聘用
经体检、考核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对象,由县招聘办在县人民政府网站、县人力资源和社会局政务公开栏进行为期七个工作日的公示,接受社会监督。经公示无异议或虽有反映但经调查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拟聘用对象,由县招聘领导小组审核,报县政府审批后,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局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办理聘用手续时间:另行通知。
三、聘用人员的管理和待遇
(一)聘用人员实行聘用合同管理。由受聘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聘期为三年,聘用期满,因工作需要,经考核合格,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可续签聘用合同。聘用合同的变更、终止和解除根据《海南省事业单位实行聘用制办法》(琼府〔2004〕34号)执行。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二)聘用人员列入我县事业单位编制,享受所在单位国家有关政策法规规定的工资福利保险等待遇。
四、其他
本实施方案由乐东黎族自治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未尽事宜,可向县招聘办咨询。时间安排如有变动另行通知。
咨询电话:0898—85523441(乐东县人力资源和社会局)
举报电话:0898—85523295(乐东县监察局)
原标题:招聘公告(乐东县2017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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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017年乐东黎族自治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职位表.xls
乐东黎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局
2017年8月22日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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