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浙江镇海区事业单位招聘公告【招52人】
(三)资格复审
笔试后,全区统一划定笔试合格分数线,所有实际参加笔试并取得有效分数人员的平均分在60分及以上的,按60分划定,平均分不足60分的则按平均分(四舍五入取整数)划定。对合格考生根据笔试成绩从到低分,招聘指标3个以下的岗位按1:3比例,招聘计划3名及以上的岗位按1:2确定面试(专业技能测试)对象(不足比例的按实际人数)。入围面试(专业技能测试)人员的名单,于笔试成绩公布当日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局网站上公布。
面试(专业技能测试)前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局组织招聘单位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对面试(专业技能测试)对象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时间、地点及所需携带的证件将于笔试成绩同时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局网站上予以公布。
资格复审所需携带资料:
本人身份证、户口薄(硕士及以上学位研究生除外;宁波生源全日制普通高校2017年应届毕业生需提供有户口迁出记录的户口簿或高考入学前的户口所在地证明;集体户口人员持集体户口簿或所在地户证中心开具的有效期内的户籍证明)、毕业证书、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执(职)业资格证书等相关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部分岗位需要按规定提供相应的工作经历等相关证件(证明)。
除上述要求外,留学人员还应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大学生“村官”应提供区委组织部出具的服务满6年、考核称职和是否在服务岗位的证明。
报考专设残疾人岗位的,还需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原件和复印件。
入围资格复审的考生在实施资格复审2天前,书面提出不参加资格复审的,在该职位笔试合格分数线以上人员中,按笔试总成绩从到低分予以递补。
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相符的,不得参加面试(专业技能测试)。进入资格复审的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作放弃面试(专业技能测试)资格,不再进入之后的程序。面试(专业技能测试)对象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
资格复审通过后,领取《面试(专业技能测试)通知》。
(四)面试(专业技能测试)
镇海区新闻中心的文字编辑岗位、文字记者岗位、摄像记者岗位和电台节目主持岗位面试形式为专业技能测试。
面试(专业技能测试)时间另行通知。面试(专业技能测试)成绩实行百分制,满分为100分,不足60分者淘汰。面试(专业技能测试)对象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面试(专业技能测试)的,视作放弃面试(专业技能测试)。
(五)体检
笔试、面试(专业技能测试)成绩各占总成绩的50%(满分为100分,若总成绩相等,以笔试成绩高的排位在前,若笔试成绩相同,则另加考笔试)。按各单位招聘岗位总成绩从到低分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体检参照2017年宁波市各级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的相关办法和标准执行(其中专设残疾人招聘岗位肢体部分体检要求从其招聘条件)。体检工作实施前,国家、省出台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
体检不合格者淘汰,合格者进入考察。体检不合格者或放弃体检者淘汰,是否按顺序递补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研究后决定,报区人力社保局同意。
(六)考察
考察参照2017年宁波市各级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考察办法执行。考察还须审核报考资格,不符合报名条件的定为考察不合格。考察不合格者淘汰。
四、录用办法
考察合格者,确定拟录用人员名单,经公示7个工作日无异议,办理事业人员录用手续并签订聘用合同。
拟录用人员凡属农业家庭户的,须在办理录用手续的同时办理农转非迁户手续。没有办理的,在试用期(见习期)或执行初期工资期满时,解除聘用合同。报考人员接到报到通知后,必须在规定的时间报到,无正常理由逾期不报到的,取消录用资格。在办理录用或人事关系转移手续时仍将审核档案资料,若发现招聘人员档案资料有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将取消聘用资格。
五、注意事项及相关说明
(一)报名序号是应聘人员报名确认的重要依据,请妥善保管。
(二)报考人员应对提交的本人信息和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提供虚假信息而通过报名资格初审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资格或录用资格。
(三)《需求计划表》中要求研究生学历的须取得硕士学位证书。
(四)招聘计划中所涉及的专业类别,参照教育部2012年发布的普通高等本科专业目录和2008年发布的研究生学科、专业目录;《需求计划表》专业要求中带*号的为本科专业目录中的“专业类”或研究生学科、专业目录中的“一级学科”,不带*号的为本科专业目录中的“专业”或研究生学科、专业目录中的“二级学科”。
(五)招聘岗位中要求的工作经历是指在各类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和生产一线及农村工作,自谋职业、个体经营的经历。在全日制就读期间参加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能作为工作经历。
(六)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中组部、人社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印发《公务员考试录用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人社部发〔2016〕85号)和省有关规定执行。
(七)本次招聘的事业单位,若今后批准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本次公开招聘的人员是否符合参照管理资格条件、过渡或分流的要求与程序按所在单位批准参照及人员过渡时的有关规定执行。
(八)本次招聘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相关的辅导培训班。
(九)本次招聘有关信息将及时在镇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局网站(http://hrss.zh.gov.cn/)上公布,请随时关注。
本简章由镇海区人力社保局负责解释。各招聘单位咨询电话详见《需求计划表》。
咨询电话:0574-86290194 举报电话:12388
原标题:2017年镇海区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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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镇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局
2017年8月1日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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