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湖北江陵县事业单位招聘公告【招161人】
七、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考生确定。根据考生笔试成绩从到低分,按岗位招聘计划数与参加面试人数1∶3的比例,确定参加资格复审人选,最后一名笔试成绩有相同的人员,一并纳入资格复审范围。考生可通过荆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网站查询资格复审入围情况。
资格复审由各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负责。参加资格复审的应聘人员须携带下载打印的《荆州市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一式两份)、有效身份证、毕业证、以及招聘岗位要求的相关证书(证明)原件、复印件在规定时间内到招聘单位指定的地点办理资格审查手续。各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对审查合格者,收取面试费用50元/人次(已办理退费手续的享受城镇最低生活金的城镇家庭应聘人员和农村贫困家庭应聘人员,可免缴面试费用),发放《江陵县2017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面试通知书》。
参加资格复审的应聘人员不按照指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或资格复审不合格的,取消面试资格。出现的面试人选缺额,按该岗位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并在江陵县人民政府网站和江陵县人力资源和社会局网站进行公示。若无人替补,造成岗位招聘计划数与参加面试人数达不到1:3比例的,取消该岗位的招聘或减少该岗位招聘数额,并在江陵县人民政府网站和江陵县人力资源和社会局网站进行公告。
八、面试
面试方式主要由主管部门、招聘单位根据岗位用人需要确定,可采用结构化面试、说课试讲、技能测试、现场表演、实际操作等形式进行。
参加面试人员、面试时间、地点及面试形式详见面试公告。面试公告可登陆江陵县人民政府网站和江陵县人力资源和社会局网站查询。
面试公告在面试开考前至少7天发布。面试公告发布以后,如有面试入围考生在面试举行之前的5天外申明弃权,出现的面试人选缺额,按该岗位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进行资格复审,并在江陵县人民政府网站和江陵县人力资源和社会局网站进行公示,但面试时间、地点等相应安排不变。如有面试入围考生在面试举行之前的5天内申明放弃或不按照规定时间、地点参加面试的不再替补,其面试成绩按零分计入,并参与排序。对因有考生弃权或不按照规定时间、地点参加面试,造成一个岗位只有一人参加面试的,实行面试最低分数线控制,面试最低分数线设定为80分,对达不到面试最低分数线的,不能进入考核、体检阶段,相应招聘岗位计划取消。
九、体检、考核
(一)体检
1、体检人员的确定。根据考生笔试、面试综合成绩从到低分,按岗位招聘计划数与体检人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综合成绩相同者(除有大学生村官考生外),按面试成绩从到低分确定人选;若面试成绩依然相同,则组织成绩相同的考生再次面试,按再次面试成绩从到低分确定人选。综合成绩相同者中若有大学生村官考生,则优先确定大学生村官考生进入体检。
2、体检的组织。体检工作由江陵县事业单位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县招聘办”)组织实施。体检标准按《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和行业有关规定执行。某些岗位有特殊要求的,可以按职业规定执行,但一般性岗位不得提出歧视性要求。职业规定高于《公务员体检通用标准》等相关标准的,应在岗位具体要求中予以明确。体检必须在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进行。
3、体检人员的递补。体检不合格的,依据该岗位人员综合成绩从到低分依次递补。综合成绩如果相同(除有大学生村官考生外)则以面试成绩为准;若面试成绩依然相同,则组织成绩相同的考生再次面试,按再次面试成绩从到低分确定替补人选。综合成绩相同者中若有大学生村官考生,则优先确定大学生村官考生替补。
递补人员只在参加了该岗位面试的人员中产生,如没有人员递补,取消该岗位的人员招聘。
(二)考核
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核。考核工作由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具体负责。考核的主要内容包括考核对象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遵纪守法等情况,并调阅人事档案,对考核对象的资格条件进行复核。
对于考核中被确定为不合格的,招聘单位应以书面形式说明理由,并报县招聘办审核确认,取消其招聘资格,并依据报考该岗位人员综合成绩从到低分依次递补,综合成绩如果相同(除有大学生村官考生外)则以面试成绩为准;若面试成绩依然相同,则组织成绩相同的考生再次面试,按再次面试成绩从到低分确定人选。综合成绩相同者中若有大学生村官考生,则优先确定大学生村官考生替补。
递补人员只在参加了该岗位面试的人员中产生,如没有人员递补,则取消该岗位的人员招聘。
十、聘用管理
(一)拟聘用人员的确定及公示
各招聘单位应根据岗位要求,经主管部门审核,对考试、体检、考核都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并将拟聘用人员名单报县招聘办,经审定后,在江陵县人民政府网站和江陵县人力资源和社会局网站公示。
对拟聘用人员在公示期间发现并查证核实确有不宜聘用的问题的,报县招聘办审定后,取消聘用资格。
(二)岗前培训
岗前培训由江陵县人事考试院组织实施,根据事业单位岗位要求组织拟聘用人员进行基本政治理论、公共管理、法律和公职人员职业道德规范、服务理念素养等基础知识的上岗前培训。
(三)聘用
招聘单位经其主管部门同意后,将聘用人员报告、拟聘用人员名单、参加面试人员总成绩排名、考核、体检等材料报县招聘办审批。
县招聘办根据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报批材料和拟聘用人员上岗前培训情况审核同意后,由招聘单位填写《江陵县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登记表》,按程序办理相关人事手续。批准聘用的人员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逾期不能报到的,或应届毕业生不能按时毕业并取得报考岗位规定的学历、学位证书的,或发现有不符合报考资格和聘用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
对通过此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新进人员,一律签订聘用合同,纳入岗位管理。并按国家和省里有关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和社会保险。
此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工作由县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
公开招聘工作的各项具体工作程序、重要事项和未尽事宜均在江陵县人民政府网站和江陵县人力资源和社会局网站公告,由江陵县事业单位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招聘政策咨询电话: 0716—4738302
考务咨询电话: 0716—8278477
“三支一扶” 政策咨询电话: 0716—8512492
举报投诉电话: 0716—4732139
原标题:江陵县人力资源和社会局关于江陵县2017年度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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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湖北省“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服务期满报考事业单位加分申请表
江陵县人力资源和社会局
2017年6月6日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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