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河南新乡市牧野区事业单位招聘公告【招61人】
(三)笔试
报考区属教师岗位的笔试科目内容为:专业基础知识和材料作文(60分)及职业能力测验(40分),两科一张试卷,满分为100分。专业基础知识:包括教育学、教育心理学、教育法律法规、教育职业道德等;职业能力测验:主要测查应试者从事事业单位应具备的潜能,包括言语理解与表达、判断推理、数量关系、资料分析等。
报考区属全供事业单位和办事处所属经费自理事业单位的笔试科目内容为:专业基础知识和材料作文(60分)及职业能力测验(40分),两科一张试卷,满分为100分。专业基础知识:包括政治、经济、社会、文化、法律、管理、计算机应用、科技、历史等;职业能力测验:主要测查应试者从事事业单位工作应具备的潜能,包括言语理解与表达、判断推理、数量关系、资料分析等。
笔试采取闭卷考试,统一命题、统一组织、统一评分的方式进行。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笔试时间、地点等具体考务工作由新乡市牧野区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领导小组办公室另行安排。
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河南省军区关于进一步加大大学生征集力度的意见》(豫政〔2016〕53号)文件规定,本次招考从新乡市牧野区入伍或入学前户籍在新乡市牧野区的退役大学生士兵可享受加分政策,笔试总成绩加10分(已在行政事业单位正式就业的不再享受此政策)。上述人员须在报名时按要求提供相关证书原件和复印件等,逾期不再受理。
(四)面试
根据各岗位招聘计划数,按照笔试成绩同一岗位从到低分的顺序以1?3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比例内末位笔试成绩并列的均进入面试。如考生主动提出放弃面试或逾期未领面试准考证而产生的空缺,按照同岗位(专业)笔试成绩从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递补人员届时直接电话通知);但从面试准考证发放后,考生未按要求参加面试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不再递补。如经过递补以后仍然达不到面试比例要求的,由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研究并提出是否核减或降低比例的意见,经2017年新乡市牧野区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在确保竞争的前提下可适当降低比例,如降低后仍达不到要求的,该岗位的招聘名额递减直至取消。
具体面试工作另行安排。进入面试的考生要及时查看新乡市牧野区人民政府网上发布的信息,并通讯畅通,因通讯不畅影响面试及体检的后果自负。
面试采取三种方式进行,满分均为100分。一是采取结构化面试(区属全供事业单位及办事处所属经费自理事业单位招聘岗位);二是采取试讲(教师语文、数学、英语、建筑装饰岗位);三是采取试讲和才艺展示(教师体育岗位)。
面试时,如有缺考人员造成该岗位形不成竞争的,该岗位面试人员的面试成绩应达到其所在面试小组使用同一套面试题本的面试人员平均分;形不成平均分条件岗位的须达到75分以上,方可进入体检和考察。
(五)确定考生总成绩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以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
(六)体检
根据考试总成绩确定参加体检的人员,按照同一岗位(专业)招聘人数1?1的比例从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当出现末位并列超计划时,可争取或调剂名额,未能实现的,则按笔试成绩从到低分的顺序等额确定参加体检的人员;如笔试成绩也相同,则通过面试加试,按面试加试的成绩从到低分的顺序等额确定参加体检的人员。对体检未到(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主动放弃)或因体检不合格出现招聘岗位缺额的,可在同岗位应聘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体检参照国家公务员招录的有关标准和规定进行,费用自理。参加体检人员名单及体检相关要求在新乡市牧野区人民政府网上公布。
(七)考察
体检合格的人员确定为考察对象,由新乡市牧野区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领导小组组织考核组采取审查档案等方式进行全面考察,考察内容主要包括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以及与应聘岗位相关的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审。
考察阶段因考察不合格出现招聘岗位缺额的不再递补,因个人自愿放弃出现招聘岗位缺额的,由2017年新乡市牧野区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领导小组根据岗位需要和实际情况确定是否递补。递补须从报考同一岗位并参加面试的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到低分的顺序依次进行。
(八)聘用及待遇
1.根据考试总成绩和考察情况,择优确定拟聘人员,并在新乡市牧野区人民政府网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拟聘人员公示期间,对结果有异议的,经调查核实后,应当取消的,不再递补。
2.新聘用人员确定后,要按时到用人单位报到,由用人单位及时到有关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并与新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
3.2017年应届毕业生办理聘用审批手续时须提供毕业证书,不能按时毕业或不能取得岗位要求的学历的,取消聘用资格。
4.聘用人员初次就业的试用期为12个月,其他人员试用期参照国办发〔2002〕35号文执行。试用期间的工资福利待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满,由用人单位予以考核,合格者按管理权限和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不合格的,由用人单位取消聘用。
5.聘用人员在用人单位最低服务年限不得低于5年。若服务期限不满5年,不为其办理调动手续。
四、组织领导和信息查询
本次招聘工作由2017年新乡市牧野区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领导小组组织实施。
新乡市牧野区政府网(www.xxmyq.gov.cn)为本次公开招聘工作的专用网站,招聘各个环节的具体时间、地点安排、入围名单及相关事项均通过该网站进行发布,请考生密切关注,注意查询。报考人员未按照招聘公告、其他与招聘过程有关的公告、通知要求执行的,一律视为自动放弃。
本次招聘工作咨询电话:0373—3069576;监督电话:18336087185。
近年来,发现社会上个别不法分子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之机搞诈骗活动,望广大考生警惕,不要相信社会上的虚假及欺诈信息,以免给个人造成损失。
五、其他事项
(一)受聘在职人员须按社会保险有关规定自行完善足额缴纳养老保险,开具缴纳养老保险证明,在新乡市牧野区参保之前产生的相关问题由个人承担。
(二)受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限和要求办理相关人事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三)报考人员在招聘期间务必经常登录新乡市牧野区人民政府网站,查看招考信息,因个人原因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务必保持电话畅通,因个人原因联系不上者视为自动放弃。被聘用人员要服从组织分配,对不服从分配者,取消聘用资格。
六、纪律要求
(一)按照国家人事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第27条之规定,实行回避制度。
(二)本次招聘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努力为应聘人员创造公平竞争的环境,对政策规定、运作程序、方式方法等凡能公开的一律公开,对笔试、面试、聘用结果予以公示。在工作中,邀请纪检监察机构进行全过程监督。
(三)招聘工作人员要认真执行政策规定,严格遵守招聘程序,切实履行工作职责,不得随意扩大招聘范围,改变招聘程序,或擅自降低聘用条件和标准。对违纪、失职行为,实行责任追究。
(四)应聘人员要诚信报考并自觉遵守招聘工作规定和纪律,听从安排,服从分配,否则按自动放弃资格处理。在进入笔试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察等环节放弃的人员,要主动联系新乡市牧野区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领导小组办公室,并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本公告由新乡市牧野区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领导小组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按国家、省、市有关规定执行。
原标题:2017年新乡市牧野区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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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017年新乡市牧野区招聘区属全供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一览表
3.2017年新乡市牧野区招聘办事处所属经费自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一览表
新乡市牧野区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领导小组
2017年6月5日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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